新道德运动的三重尴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32:56
[10455] (2010-08-12)
“严打”、“扫黄”、“封杀”,这是近来我们频繁听到的词汇。在这场政府主导下的社会风气整治运动中,北京的“天上人间KTV”与重庆的“希尔顿酒店”率先成为了牺牲品,随后“凤姐”、“兽兽”等人被禁止代言广告,以及相亲节目《非诚勿扰》的整顿则进一步展示了官方力图净化社会风气的决心,而近来沸沸扬扬的“封杀郭德纲”一事,更是将这一整治运动推向了高潮。就官方所打出的这一系列“组合拳”而言,加之胡总书记在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要求文化工作者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的讲话,不少海外媒体所标签的“新道德运动”看起来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晚近以来,由官方主导整顿社会道德的运动并不鲜见。民国时期有著名“新生活运动”,中共建国以后对于社会道德的清理运动更是从未间断,保持着几年一次的频率,其中最大的一次当属“文化大革命”。当然,这并不是将时下正在进行的新道德运动与臭名昭著的文化大革命相提并论。客观的说,当今的社会风气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中央此时的一系列举动是符合民意的。
不过,我们说新道德运动的性质与文化大革命不可同日而语,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场运动就没有可质疑之处。依笔者之见,这场运动至少在推行的目标、对象和方式三个方面存在不可忽略的尴尬。
价值多元时代的尴尬
“价值多元”显然是一个历史久远的概念,不过这一说辞在1978年后被我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所提起。一个概念的引入乃至被广泛使用,所折射的正是当今社会呈现出利益多元、文化多元所催生价值多元的大趋势。
全球时代的来临,给我们带来了丰富多样的价值评判标准,这使得我们在面对一个新事物,乃至一个旧事物的重现时,都需要作出更为审慎的判断。而网络社会的兴起则将价值观念的传播速度推向了令人吃惊的程度。我们的价值判断标准遭遇了前所未有冲击。在此,笔者无意鼓吹价值底线或者价值共享的不存,只是提醒价值的更替速度正在以我们难以想象的运行着,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
所以,我们所处的几乎是一个价值最为复杂乃至最为混乱的时代。在这片土地上,既有开放民主的理念在散播,也有极权专制的幽灵在游荡;既有高雅文明的艺术在盛行,也有低俗下贱的举止在蔓延;既有彰显主旋律的故事在上演,也有与时代格格不入的行为在涌现。在家庭中,在单位中,在社会中,每个人都前所未有拥有了更多属于自己的判断标准。面对凤姐的出现,有人指责他依靠“示丑”博取名声,也有人对此全当笑料、一笑了之,还有人放言凤姐的自信正是目前年轻人所匮乏的,对她表示肯定。仅是对于凤姐的评价,便呈现了如此多元的评判标准,可见国人的价值分化之鲜明。
在这个价值多元的时代,政府试图净化社会风气值得赞许,但将炮口直接对准道德本身,力图独自承担划定道德标准的重任,无异于使自己陷入价值纷争的漩涡。而假使政府只是因为迎合多数民众的喜好,直接利用行政力量进行干涉,又不免滑入“民粹主义”的泥潭。作为社会各方利益和多元观念的调和者,政府的职责在于驻守人类的底线良知。就此而言,无论是凤姐,还是郭德纲恐怕还远未到碰及人类底线良知的地步吧!
公民权利时代的尴尬
法国大革命的一声炮响,给人类送来了近代持续发展的公民权利。从最初的公民权利(civil rights)、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到后来的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以及二战后涌现的各种类型的权利,诸如生态权利、性权利、女性权利等等。可以说,个体公民的权利被史无前例地放在了最高的位置,“人民”开始成为主宰,今天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专制政府都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正如托克维尔在一个半世纪前所作出的预言,民主化乃是天意使然、势所必至。
身处在这样的权利时代,这是每一个公民的幸事。在联合国宪章与本国宪法的框架下,公民可以自由的行驶着自己的权利,这已是我们时代人类的共识。这里的权利,既有神圣庄严的言论、结社、出版、游行、集会、信仰权利,也有强调公共参与的选举、被选举、建议、监督等政治权利,还有免于恐惧、免于饥饿、免于愚昧的社会权利,而除了上述广为人知的权利,人民同样有格调低下的权利。一方面,由于种族、地域、收入、传统等因素的不同,人们的价值评判体系往往不乏差异,然而这些差异并不会消解各个群体的公民权利本身。只要不违背宪章本身,公民就应该有选择高和低、雅和俗的权利。
无疑,凤姐、芙蓉姐姐、郭德纲还有其他被封杀的“俗星”,他们作为公众人物的同时,更重要的身份在于“公民身份”。他们的行为举止是否高雅尚且不论,即便他们的行为上不了台面,显得庸俗、低俗和媚俗,政府尽管有封杀的权力,但却并无封杀的权利。缺乏权利的支撑,权力的合法性也就受到了怀疑。在公民权利时代来临之际,政府的权力必须恪守公域,止步于私域,公权力一旦越过公私界限,也就难逃侵蚀自身合法性的尴尬。
“运动式治理”的尴尬
谈完新道德运动推行目标和对象上有可能存在的错置,笔者深感有必要继续谈谈推行方式上的误区。
“运动式治理”说到底就是集中尽可能多的资源和力量击垮对手或者完成目标。这一治理模式最初的发明者是列宁所率的布尔什维克党,以至于史家将后继的东欧和中国、朝鲜、古巴、越南等国的执政党统统称作“列宁式政党”。在列宁式政党的发展历程上,中共乃作为“集大成者”而著称。这一发端于内忧外患时期的救国模式,在完成革命建国的任务上,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待建国完毕,巩固了共和国的主权之后,又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抢险救灾、大型项目(例如奥运会、世博会)上体现出无与伦比的优势。
可以说,“运动式治理”是伴随着从中共崛起到中国崛起的一大秘笈。通过这一模式,中共得以迅速调动各种的资源,同时利用意识形态的手段使思想趋于一致。这使得中共在战争时可以尽可能多的集中力量击败对手,而和平时期则在大型工程的操办上如鱼得水。
不过,“运动式治理”也有其致命的短板。首先,作为战争时代的产物,它是针对特殊、紧迫、繁重任务的应对模式,这使得它在面对平常、缓和、轻微的问题时往往容易束手无策。其次,脱离战争时期之后的社会,呈现给治理者的问题大多是深入社会肌理的慢性病,这些病并不会立刻致社会于死地,但久而久之则会使社会陷于沦丧、溃败的边缘。已经建国六十年余年,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中国,显然已经迈向了需要平心静气治理的阶段,“运动式治理”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想来,无论凤姐们俗到了何种地步,无论郭德纲是否呈口舌之快,他们的出现决不仅是他们个体的问题,而是与社会本身的需求有着密切的关联。那些隶属三俗的行为,它们并非突然出现,而是有着复杂的社会根因。同样,它们也不会立刻消逝,因为它们已经深入了社会的骨髓。猛药虽好,但却无法根治这慢性病,反倒有可能让其他的器官受挫。保留“运动式治理”,以备社会的不时之需,是为良策。但如果频繁的发动“运动”,恐怕非但对于社会治理无益,还会影响社会良性有序的发展,更有可能成为掌权者巩固、吸纳资源和权力的借口。
结语:治河的隐喻
净化社会风气,积聚良好道德,这是每一个社会、每一个公民和每一个执政者的愿望。不过,政府理当释放更多的空间给予社会,而非通过自身的强势介入来进行。社会的道德就如同一条河流,只有让它自由流动,发挥它强大的自净能力,才是最终实现净化的可行之道。如果河边的人一边围堵河流,一边大规模的抽水换水,如此寄希望河流变得洁净,费力不说,还不讨好,到头来引得一身的 尴尬。
王秀宁《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