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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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11-26 10:17   信息来源: 肥西县局 黄宝苍 孔德胜 浏览次数: 435次 字体:大中小
根据省政府决定,从1998年8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征收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征收方式也有原差额征收改为全额征收。肥西县地税局是从1998年10月1日接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 2001年4月又接管了失业保险的征缴、2003、 2004、2006年县府分别陆续开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并且全部由地税部门征收,2007年9月又开征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至此地税部门不但实现了由单一的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到“五险同征”,而且还肩负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近十年,在社保费征缴工作中我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自身不能解决且又严重影响社保费征缴工作的问题,现从肥西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出发,思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一、征收情况及做法
近十年,肥西县局紧紧依靠县委、政府支持,依托有关部门配合,借助税收征管经验优势,充分发挥调动全体税干的积极性,经过艰辛努力,克服了一切困难, 社会保险费征收收入规模由2002年的222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3217.4万元,是2002年的59.3倍,平均每年增加 1299.5万元、增长5.9 倍,占收入总量由2002年的3.4 %增加到38.8 %,实现了社保费征缴工作的平稳过渡,扩大了社会保险费覆盖面,提高了缴费基数,圆满完成政府赋予的征缴任务,为社保费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保证。社保费征缴工作扎实、基础好、户数清、费源清,征缴率逐年提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信任和肯定。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社保费的发展方向是费改税,我县地税系统牢固树立了税费并重的思想,定期召开劳动、社保、地税、财政等部门会议,做好衔接工作,并与每年年初对各分局下达社会保险费单项计划,与税收进度同步考核,切实抓好社保费征缴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全县地税系统坚持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利用每年的税宣月,采取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社保费政策宣传和扩面征缴宣传,努力提高参保人员、缴费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保费的认识,并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保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创造社保费征缴和扩面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是规范管理,做好重点费源的监控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基础资料。各分局分别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登记底册》《社会保险费征收清册》《社会保险费征收台帐》;二是做好社保费分析。各征收单位按月向县局报送《社会保险费统计表》、按季报送收入分析,县局根据各分局报送的资料及时进行分析;三是加强重点费源监控。对年缴纳10万元以上的养老保险户实行重点费源监控,掌握重点费源变化情况;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稳定的费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增减因素。
四是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每年初县局都对原社会保险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将社会保险费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基层征收单位,各基层征收单位再将县局下达的任务分解到税收管理员,责任到人;实行按月(季)结合报送的资料、基础工作进行考核;年终将社会保险费单项考核纳入的综合考评。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难点
(一)省政政府授予地方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缴的行政执法权不完全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有:受理社保登记、审核缴费基数、稽核、建立缴费记录、记录个人帐户等职责;地税部门只有受理申报征收职责。表面看,似乎分工明确,但在实际运行中,矛盾绪多,如:社保费登记,地税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漏户,而只能通报社保部门或督促该户办理登记手续,如该户不登记,税务部门就没办法了。再如:申报环节,缴费人必须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向申报。在实际操作时,先向社保部门申报审核,经其审核后,再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地税只能按照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的数额征收社保费,地税局无权核定缴费基数或直接受理未经每月审核的社保费申报。其弊端:一是给缴费人延期申报提供了口实。二是未经审核不得征收,造成延误,及时性差。三是给事后的社保费稽核、检查等工作造成被动。因社保部门每月已对缴费人申报核定认可,事后检查发现问题,无法追究其责任。四是双向申报,极不方便缴费人,缴费成本高、时间长。五是导致申报方式单一化。双向申报制约地税部门多种申报方式的推行,这种征收与管理脱节,审核与征收“两张皮”,征缴计划与审核分离的体制不利于规范执法行为,造成部门间相互制约,增加内耗,严重阻碍了社保费征收工作的提高。
(二)立法滞后,法律缺位,强制征缴力度不足。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未形成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造成社会化程度低,规范性和强制性不足。现有的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刚性不强,导致难以发挥地税部门的优势。由于立法滞后,没有赋予征收机关有效的执法手段,遇到拒缴、少缴、欠缴社保费、加收滞纳金、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或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执法力度不强,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和制约手段。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执法难以到位,影响社保费征收工作的正常实施。
(三)征管体制不顺,地税社保费征收任务压力较大。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存在问题,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双重管理的模式缺乏效率。政府对税务机关的考核,只有一个就是征收任务,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少数企业核实征缴基数时片面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核实的数额不准确,企业不能接受,又不得不重新核定,影响了正常的征收工作。
(四)征缴扩面工作遇到阻力,运行质量不高。其原因表现为,首先参保企业不情愿,其原因是随着改制改组的不断深入和彻底,以血缘关系结合的实体不断增多,经营理念从“盈亏反正是国家”到“皆由自己掏”的转换,阻力也随利益驱动力增强而增大。其次是参保职工不主动,单纯追求眼前利益,对社会保障机制失去信心,如有些职工情愿到名义工资稍高的未参保企业就业而不愿到参保企业工作,不计后续保障利益;还有一些职工,当参保企业依法扣缴其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保费时,经常同企业产生磨擦与纠纷;其次一些职工则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按照规定,企业有义务为职工依法提供社会保障,即职工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但现实中很少有人能主动为之而大声疾呼。再次参保对象的不普及,目前参保对象主要集中在国有、城镇、三资等企业,私营企业参保意识不强,对农民工参保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不仅这些企业中的职工保障权益未得到保护,而且导致同一行业盈利能力的高低不均,在以公平竞争为特点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出现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将会导致对手之间竞争力的强弱。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企业选择的途径或是拒缴社保费或是干脆易地寻求公平发展的市场空间。四是负责扩面的单位,淡化责任意识,重表轻本、强量弱质、急功近利,不注重宣传和解释,采用“人情参保”、“权力参保”等扩面工作方式,其结果是职工不了解、企业不理解、征收部门不可解,形成了个人或企业被动与被迫参保无奈心理,造成有了上年没了下年的“断奶”现象,缺乏稳定性与长效性,企业与个人消极、对抗情绪日益增强,征收工作也就越来越难做,也给扩面企业的计划形成虚数留下了祸根。所有这些因素的复合存在,使扩面工作更为艰难,也给扩面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五)政策碰撞,社保费执法手段弱化。1999年1月22日以国务院令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表明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机关都无直接的强制执行权,只有申请权;而法院又称对此不能执行,其理由是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条例》偏偏却是行政法规。因此,面对拒不缴纳的当事人,又由谁来执行呢?这种法律的“空白”,既对企业缺乏相应的约束力,也给征收部门的依法征收带来了许多实际困难。
(六)滞纳金比例过高,导致实际征收过程中难以到位。滞纳金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参保人占用社保费的一种经济补偿,带有经济补偿性质;二是具有惩戒性质。一般而言,滞纳金的征收应坚持经济补偿与惩戒并重的原则。0.2%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利率73%,是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三十几倍,显然,对于一些经济效益不是很好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参保企业来说是无法承受的。如某国有企业,欠社保费450万元,已有1523天,按0.2%计算,其应缴的滞纳金为137万元,显然是不可能承受的。
(七)征缴环节由于一些复合因素的存在,有时出现不相协调的现象,不利于社保费征收。按规定,地税部门按社保部门的核定数来组织征收。而核定应征数,是一项工作量浩大的工作;加之,个别人员对社保工作缺乏热情,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导致应征数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误差,而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参保对象的可征费源及其变动情况等信息,处于被动接受任务的状态,其结果往往造成征收部门到企业组织社保费时,企业对社保部门的核定数不予认可而不愿缴纳社保费,征收计划不断改变调整,徒劳往返的事情时有发生,降低了工作效率。还有,对空壳、关闭等企业欠缴的社保费,有关部门对在进行破产清算、资产转让出售、土地出让等过程中所取得的款项,实行直接划转,不通过正常的征缴程序,影响了社保费的正常核算。
三、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笔者认为:
(一)要充分认识社保费征收与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稳定的关系。稳定与发展是当今世界发展之主流。搞好社保费的征收,就是要解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涉及改革稳定之大事;经济发展是改革稳定之基,是社保费征收之源,是广大职工就业之本。因此,没有这一基础、源泉和根本,社会保障的后续费源就会逐渐枯竭,稳定的基石就会动摇。所以,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牢牢抓住经济发展这一主线,充分利用市场调控机制和政策导向作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培育优良的经济环境;各经济实体包括单位和个人,要具有不进则退、时不我待的发展奋进意识,在做大、做强、做优自身经济实体的基础上,扩大就业机会,致富一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康庄大道上,争做一名“旗手”。
(二)加快社保费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效率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涉及面广,业务处理量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养老保险关系也由企业集中缴费变为自然人缴费,缴费主体发生显著变化。自然人参保数的剧增,大大增加了社保、地税部门办理业务的工作量,落后的税收手段和与时俱增的工作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社保费征收的绊脚石,而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更新征缴方式,是必由之路。实践证明,只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网络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银行、经办机构等部门的社会保险费数据联网工作,才能达到适时交换数据,实行缴费人登记资料共享,提高社保费征收工作效率。
(三)做好征缴扩面这篇文章,实现拓基稳固作用。面对改革成本加大、社保费源窄、刚性支出面广量多等问题,只有在稳定现有参保对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参保面和参保人员,才能为社会保障提供后续费源,实现拓基稳固的目的。为此,首先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强调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对于稳定劳资关系,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以及职工未来生活保障等重大现实意义,实现企业乐于、职工关心、政府统筹的目的。其次,全面扩面,实现社会的高覆盖。各种经济类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纳入社保费征缴范围,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费。再次,对断保人员做好续保工作即对已实现再就业人员,职能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对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要动员其自行缴纳。最后,各部门在扩面过程中,都要按照人员清、手续清、关系清、责任明的标准建立工作运行机制。
(四)提升现有社保政策的法律级次,为依法征收社保费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社保费征收的政策依据大多是行政性的法规和各级地方政府制作的一般性规范性文件,给依法强制征收带来了不便。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必须要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权限等要素,以提高规范性、可操作性。社会保险费征收采取的方法不一致,主要原因是各地政府或税务部门自行制定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问题很难独立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较为被动,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并制定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责任、权利等,建立健全完整、系统的符合实际的征收管理规章制度,理顺征收管理各环节(登记、申报、征收、检查、行政处罚、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复议应诉及听证)的运行规程,确保征管部门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五)加快社保费改社会保障税的步伐。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在于建立起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因此,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刚性不强,多头管理,多头征收、覆盖面小、统筹层次低等问题,克服现行条例过于笼统的缺陷,建议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税收形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使其成为主要渠道。目前一方面,经济环境大大改善,企业效益稳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另一方面,也表现为竞争的加剧,面临的风险也大,特别是下岗人员增加,人口老龄化加快,现有的保障基金积累规模难以满足未来保障金的支付需求。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唯一的选择,加之社会保障税具有很强的有偿性,可以使劳动者直接受益,因而可以得到劳动者的接受,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征管基础,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优势,且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即:税费统管、统征,为费改税积累了经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提高社保资金的筹资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建立起一个规范、稳定的社保筹资主渠道,真正建立“税务征收、社保发放、财政监督”的机制。
(六)要降低现行的滞纳金过高的加收率,可参照税收万分之五的比例加收。各征收主体一律不得自行擅自减免。
(七)健全征缴机制,加大征缴力度。首先,社保费的征收要实行归口管理,变多头征收为单一主体征收;入库方式实现分散向集中的转变,全面完整反映社保费的应征、入库、划转、使用等核算过程;征管方式上可参照税务部门“征、管、查”一体化的征管模式。其次,在单一征收主体的基础上,建立起以源泉控管为特点的代征网络机制,实现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再次是规范企业登记和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征收与管理部门间信息交换,全面正确地掌握社保费源动态变动情况;结合“金保工程”的推进和工资社会化发放普遍推开契机,及时同银行的工资发放系统联网,多方配合核实,以确保征缴计划的可靠与准确,减少征缴工作中的磨擦,提高征缴工作效率。最后,对欠缴或拒缴社保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和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催缴等措施,坚持滞纳金加收制度,建立欠缴曝光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措施,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搞好社保费的征收,确保社保资金征收足额到位。
肥西县地税局:黄宝苍  孔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