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22:0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
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
(商改字[200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5年4月,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5]223号),根据文件要求,商务部将于年内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
(一)“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申报仅限于已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称号的社区,由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组织推荐,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商务部,每省限推荐2个社区,含计划单列市的省限推荐3个社区,计划单列市不再单独报送。
(二)申报材料包括:
1、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
2、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或典型材料介绍(可附取得成效的图片、表格等)。
3、“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附件1)。
4、示范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
5、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0份)(附件3)。
6、推荐单位的评价材料。
7、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申报材料请于2005年11月10日前报送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评审
(一)初审
初审由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负责,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报的,作不合格处理。
(二)评审
评审由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社区进行。评审原则上针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采用现场及时评分的方式。专家组按照“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附件4)逐一打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评选出50个全国示范社区。
(三)抽查回访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将视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抽查回访。如调查情况与上报资料有较大差异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取消示范资格。如取消示范资格,则从备选社区中再次进行审查补充。
评审工作将于2005年12月上旬完成,对列入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的社区,商务部将给予宣传和表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申报工作。已上报材料的省(市),请及时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附件:1. 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
2. 全国示范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
3.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0份)
4.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
联系人:高玲  尹虹
电 话:010-85226476 85226449
传 真:010-65128957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商务部商业改革发
展司现代流通发展处  100747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
社区名称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
示范
理由
□本地区具有示范作用
□有明确的社区商业规划
□出台了促进社区商业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政策
□其它(请附具体内容)
主要
示范
方向
□社区商业规划科学合理
□社区建设标准可操作性强
□网点齐备,业态结构合理
□网络化、便利化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
□健全的社区商业管理与促进机制
□其它(请附具体内容)
拟达
示范
效果
地市级
商务部门推荐意见
省级商务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商务部评审专家组
评审意见
附件2
示范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
业 态
个数
总面积
员工
人数
盈利
状况
卫生
状况
功能
便利性
社区商业中心
餐饮店
超 市
便利店
菜市场
旅馆
维修店
洗染店
浴池
美容美发店
回收站
家庭服务
书店音像店
照相馆
附件3
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被调查的社区名称:
居民姓名:
联系方式:
调查时间:
调查项目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社 区 总 体 状 况
社区环境
网点规划
商品质量
服务水平
价格公道
便利性
规范性
网 点 服 务 能 力
社区商业中心
餐 饮
 
 
 
 
 
 
 
 
超 市
便利店
肉菜店(菜市场)
维修店
洗衣店
美容美发店
再生资源回收
家庭服务
书店、音像店
照 相 馆
附件4
第一部分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一(老社区)
 
总体要求:
特征:
社区商业设施完备、业态齐全、商业网点较多、网点布局便于社区居民消费,商业服务质量、技能水平较高,满足社区居民的商业需求。
功能性要求:
老社区的社区商业应能满足居民餐饮、购物、维修、美容美发等多种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的需求。
示范性要求:
社区宜有餐饮店、菜市场、食杂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衣店、照相馆、再生资源回收站、家庭服务站、书店、音像店。鼓励老社区根据当地居民消费水平补充完善适宜的社区商业中心、超市、便利店、浴池、旅馆、专业店、专卖店等社区商业服务功能。
 
评价规范
1.餐饮服务
功能性要求:
应能提供早餐服务;
应提供订餐及送餐服务;
应能满足社区居民饮食多样化的需求,应能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社区应有多种风味的餐饮店(包括清真店)。
规范性要求:
应有相应的环境卫生措施及安全保障设施;
厨房、餐厅应有分隔;
有洗涮消毒设备;
店内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制作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店周围环境清洁;
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存放设施;
有应急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
服务人员经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定期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示范性要求:
社区宜有单店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
社区居民的最远就餐距离宜在600米以内。
应能满足顾客的便利性需求,宜建于交通便利处。
餐饮的档次及价格与社区消费水平相适应。
2.购物功能
功能性要求
应能满足居民对以下商品的日常需求:
·果蔬、肉类等常用生鲜、熟制食品及调味品;
·日常消费品,如日化用品、食品饮料、香烟等快速消费品;
·图书、音像等其它文化用品;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规范性要求
应保持内外清洁卫生,有相应的垃圾存放及处理措施,空气清新、无异味。
应有齐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有良好的进货渠道且销售商品检验合格,不经营非法加工或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应配有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应当配备专职的合格人员;
药店应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熟食、肉类加工等人员应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服务专业,有问必答,货真价实,不缺斤短两、欺瞒顾客。
示范性要求
每千人宜拥有肉菜店(菜市场)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食杂店宜在30平方米以上,药店宜在10平方米以上,书店、音像店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
社区肉菜店(菜市场)营业时间应在10小时以上,食杂店的营业时间应在10小时以上,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
居民距肉菜店(菜市场)的距离宜在500米以内,距食杂店的距离宜在300米以内,距社区书店、音像店的最远距离在1000米以内。
新鲜果蔬进入市场前不应带有泥土、腐叶、枯叶;肉菜店宜有净菜、无公害蔬菜等农副产品的供应。
宜有24小时售药服务,社区药店应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药店的店堂使用面积(不含中药饮片的营业区域)应在100平方米以上,并有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相适应的仓储面积。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并具备与之相应的仓储面积。
3.美容美发服务:
功能性要求
应提供美容美发及其相关的服务。
应能为老年人、儿童及病残人等提供上门服务。
规范性要求
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应保持店内外清洁卫生,具有相应的卫生消毒设备和措施。
从业人员经过卫生部门的定期健康检查,且持健康证上岗。
营业场所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有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示范性要求
大中型社区每千人美容美发店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
单店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最小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
居民最远消费距离宜在500米左右。
营业时间宜在10小时以上。
4.维修服务:
功能性要求
应能提供家电维修(含微机及外设维修)、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等服务。
规范性要求
应有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地),并具有相应的设备工具。
应保持店内外清洁卫生,没有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示范性要求
大中型社区每千人维修店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其中家电维修店建筑面积每千人在4平方米以上;家电维修单店的建筑面积一般在50平方米左右,最小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营业时间在12小时左右;
维修服务应及时,应有维修店提供家电维修上门服务;
有洗车和简单的汽车维修服务。
5.洗衣服务:
功能性要求
应提供洗衣、烫衣以及皮革衣物的清洗、上光等服务。
规范性要求
有洗染衣物相应的设施条件。
有存放客衣的条件,并保证洗涤后的衣物平整、干净。
有必要的客衣标识管理,避免错收错发。
在营业场所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示范性要求
洗染店的辐射半径在500米左右。
单店面积一般在150平方米左右,最小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
提供必要的立等可取的服务项目。
提供洗车、简单的配件维修服务
6.照相冲印服务:
功能性要求
应能提供照相、胶卷冲洗及数码照片的冲印、扩印、胶卷销售等服务。
应提供立等可取的证件照服务。
规范性要求
应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应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示范性要求
每千人照相馆建筑面积应在6平方米左右。
单店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最小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
最远消费距离在800米左右。
有连锁经营店。
7.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功能性要求
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应能提供居民生活性再生资源的回收服务;
应能提供上门服务。
规范性要求
场地及时清理,货品摆放有序,不占用道路存放物品。
每天进行物资清理、转运。
熟悉相关的法规及规定,保证回收物资正当,合法。
示范性要求
每千人回收站建筑面积在6平方米左右,单个最小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营业时间在8小时以上。
上门服务及时。
8.家庭服务:
功能性要求
有家庭服务网点提供家庭钟点工、家政服务、家庭护理等服务。
规范性要求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且持健康证上岗。
示范性要求
家庭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在1000米左右。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老社区)各项目比重分配
项目
比重 %
项目
比重%
餐饮服务
22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10
购物功能
38
家庭服务
4
维修服务
8
照相冲印服务
4
洗衣服务
6
美发美容服务
8
总分
100
第二部分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二(新建社区)
 
总体要求:
特征:
社区商业设施完备、业态齐全,网点布局相对集中,充分体现消费的便利性;社区有品牌店或连锁店,大型社区有社区商业中心;住宅和商业相对分离,以保证住宅的宜居性和商业不扰民;商业设施的外观与社区整体风格相协调。
功能性要求:
新建社区的社区商业应能满足居民餐饮、购物、维修、美容美发等多种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的需求。
新建社区应能满足居民的高级需求。
示范性要求:
新建社区宜具备的社区商业业态有餐饮店、超市、便利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染店、照相馆、再生资源回收站、家庭服务站、书店、音像店。大型新建社区应建有社区商业中心。鼓励新建社区根据社区商业发展水平设立浴池、旅馆、宠物服务站、专业店、专卖店等其它社区商业业态。
新建社区宜有能满足居民购物、餐饮及多种服务的需求的社区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宜有功能较完善的商业服务业网点15个以上,商业业态在10种以上,网点主要有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家庭服务、书店、音像店等。
社区商业中心的辐射半径宜在2000米左右,与居住区的距离宜在100米以上。社区商业中心宜建于交通便利处,有存放车辆的场所。社区商业中心宜与其他服务机构相配套,如银行、邮局、医院等。
 
评价规范
1.餐饮店:
功能性要求:
应能提供早餐服务;
应提供订餐及送餐服务;
应能满足社区居民饮食多样化的需求,应能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社区应有多种风味的餐饮店(包括清真店)。
规范性要求:
社区餐饮店应有相应的环境卫生措施及安全保障设施,
厨房、餐厅有分隔,有洗涮消毒设备。
店内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制作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店周围环境清洁,与垃圾存放处的距离在30米以上。
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污、消烟、消音、除尘设施及垃圾存放设施。
有应急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
服务人员经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定期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示范性要求:
社区宜应有单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店铺,有连锁餐饮店。
社区餐饮店宜设在交通便利处,有存放车辆的场所。
社区居民的最远就餐距离宜在600米以内。
大型社区宜有一家以上的24小时服务店。
餐饮店与居民楼的距离宜在10米以上。
社区餐饮店宜有空调系统,温度适宜。
宜有可提供银行卡消费服务的餐饮店。
餐饮的档次及价格与社区消费水平相适应。
2.购物功能
功能性要求
应能满足居民对以下商品的日常需求:
·农副产品;
·日常消费品、家居用品、家电等;
·图书、音像等其它文化用品;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应提供票务服务,代售电话卡、邮票,食品加热等便民服务。
规范性要求
食品销售场所应有、冷藏设备。
应保持内外清洁卫生,有相应的垃圾存放及处理措施,空气清新、无异味。
应有齐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有良好的进货渠道且销售商品检验合格,不经营非法加工或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应配有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应当配备专职的合格人员;
药店应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熟食、肉类加工等人员应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服务专业,有问必答,货真价实,不缺斤短两、欺瞒顾客。
示范性要求
社区宜有一个以上面积在6000平米以上的综合超市,小区宜有一个以上超市。每千人药店使用面积宜在10平方米以上,书店、音像店宜在15平方米左右。
居民距肉菜店(菜市场)或生鲜超市的距离宜在500米以内;居民距综合超市的购物距离在2000米左右,便利店购物距离在300米左右;距书店、音像店的最远距离在1000米以内。
营业时间应在10小时以上,社区宜有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便利店,宜有24小时售药服务。
营业场所宜有空调系统,温度适宜。
新鲜果蔬进入市场前不应带有泥土、腐叶、枯叶;宜有净菜、无公害蔬菜等农副产品的供应。
超市经营商品种类不少于5000种。
大型超市应有与经营面积相适宜的停车场。
超市应提供银行卡服务;
社区药店应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药店的店堂使用面积(不含中药饮片的营业区域)应在100平方米以上,并有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相适应的仓储面积。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并具备与之相应的仓储面积。
3.美容美发店:
功能性要求
应提供美容美发及其相关的服务。
应能为老年人、儿童及病残人等提供上门服务。
规范性要求
应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应保持店内外清洁卫生,具有相应的卫生消毒设备和措施。
从业人员经过卫生部门的定期健康检查,且持健康证上岗。
营业场所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有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示范性要求
大中型社区每千人美容美发店营业面积宜在15平方米左右。
美容美发店的最小单店营业面积宜在30平方米以上。
居民距社区美容美发店的最远消费距离宜在500米以内。
社区美容美发店营业时间宜在10小时以上。
4.维修店:
功能性要求
应能提供家电维修(含微机及外设维修)、自行车修理、汽车维修、修鞋、配钥匙等服务。
规范性要求
应有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地),并具有相应的设备工具。
应保持店内外清洁卫生,没有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
接待区有服务收费价目表,上门维修服务人员主动出示维修服务收费价目表。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示范性要求
大中型社区每千人维修店建筑面积宜在10平方米以上。
营业时间宜在10小时以上。
服务应及时,应有维修店提供家电维修上门服务。
5.洗衣服务:
功能性要求
社区洗衣店应提供洗衣、烫衣以及皮革衣物的清洗、上光等服务。
规范性要求
有洗染衣物相应的设施条件。
有存放客衣的条件,并保证洗涤后的衣物平整、干净。
有必要的客衣标识管理,避免错收错发。
在营业场所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示范性要求
洗染店的辐射半径宜在500米左右。
最小单店面积宜在50平方米以上。
营业时间宜在10小时以上。
提供必要的立等可取的服务项目。
有一家以上的连锁店。
提供上门取送服务。
6.照相冲印服务:
功能性要求
应能提供照相、胶卷冲洗及数码照片的冲印、扩印、胶卷销售等服务。
应提供立等可取的证件照服务。
规范性要求
应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营业室、照相室与加工附属用房分开。
应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示范性要求
每千人照相馆建筑面积宜在10平方米以上。
最小单店面积宜在20平方米以上。
营业时间宜在12小时以上。
最远消费距离在800米左右。
7.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功能性要求
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应能提供居民生活性再生资源的回收服务;
应能提供上门服务。
规范性要求
场地及时清理,货品摆放有序。
有封闭的废品存放处,不占用道路存放物品。
每天进行物资清理、转运。
熟悉相关的法规及规定,保证回收物资正当,合法。
示范性要求
每千人回收站营业面积宜在6平方米左右,单个最小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营业时间宜在8小时以上。
上门服务及时。
8.家庭服务:
功能性要求
有家庭服务网点提供家庭钟点工、家政服务、家庭护理等服务。
规范性要求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且持健康证上岗。
示范性要求
家庭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宜在1000米左右。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新建社区)各项目比重分配
项目
比重 %
项目
比重%
餐饮服务
22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10
购物功能
38
家庭服务
4
维修服务
8
照相冲印服务
4
洗衣服务
6
美发美容服务
8
总分
100
第三部分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三(在建社区)
总体要求:
社区商业应从空间上和时间上实现便利性,便利居民的消费,便利服务的提供;社区商业设施的建设布局实现商业的相对集中及住宅和商业的相对分离,以保证住宅的宜居性和商业不扰民;各社区商业设施的外观与社区整体风格相协调;社区人均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社区商业业态设置:
1.小型社区应配置能满足居民日常餐饮、购物及其它服务需求的营业网点。
2.大中型社区应配置能满足居民餐饮、购物及其它多种服务的多样性、多层次需求的营业网点。
社区商业规划布局:
1.大中型社区应按人口、地块条件配置多点式便利商业组合,小型社区可结合自身情况集中配置便利社区商业组合。
2.社区商业设施应配置在社区对外开放、人流多、道路相对宽敞,便利的地方。
3.大中型社区应建社区商业中心或社区商业街等集中式商业形式。社区商业中心或社区商业街应配有功能较完善的商业服务业网点15个以上。社区商业中心内应有不少于10种业态店铺的规划,各业态搭配协调。规划中的社区商业中心与居住区的距离不少于100米,辐射半径约1000米。
4.在建社区的规划中宜有社区商业中心。
社区商业物件要求:
1.集中独立商业
要求层高最低4.5米,柱距在6米以上,楼层2层以下为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层。
满足不同招商目标对于面宽进深比的要求和房屋荷载的要求及业态可转换。
设置货流通道,设置适当的停车位。
独立商业根据未来用途和商家,在结构上预留强弱电、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安装条件。
2.底商
要求层高最低3.5米,层数不超过2层,面宽与进深之比1:2为宜,不低于1:3。
预留水、电、气、污等各项设施的接驳。
预留商家招牌的设置。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在建社区)各项目比重分配
项目
比重 %
总体要求
35
业态设置
15
规划布局
25
建筑要求
25
总分
100
第四部分 社区及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
 
社区划分说明
(一)按规模划分
1、大型社区,是指大规模、公建设施配套完整的聚居地,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
2、中型社区,人口规模10000-30000人。
3、小型社区,规模一般较小,人口10000人以下,是单纯的居住形式。
(二)按社区建设时间划分
1、老社区
是指2000年以前建成的社区。
2、新建社区
是指2000年(含)以后建成的社区。
3、在建社区
是指已完成社区商业建设规划,且正在建设当中的社区。
 
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
(一)社区商业中心、商业街
社区商业中心是在城市的区域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集购物、餐饮及其他服务等多业态为一体的商业中心。
商业街是指社区内配置包括购物、餐饮及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的街道,商业服务设施一般临街设立。
(二)餐饮店
是指即时加工制作、商品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饮料、食品、菜肴、消费场所和设备的经营单位。包括各种酒家、酒楼、饭店、饭馆、餐馆、面馆、早餐店、糕点店、咖啡店、休闲吧、酒吧、茶楼、烧烤店等。
(三)超市、大型超市
超市是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不同,可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大型超市是指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能基本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商品的零售业态。
(四)便利店
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五)食杂店
是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六)维修店
是指社区内配备的家电维修、自行车摩托车修理、汽车维修服务、修鞋、配钥匙等店铺。
(七)洗染店
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补以及皮革衣物的清洗、上光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八)美容美发店
美发:根据宾客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为其设计、剪修、制作发型,提供肩部以上按摩及其相关服务。
美容:根据宾客的面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多种美容技术、器械和化妆品,为其提供真皮层以上的护肤美容、化妆美容及其相关服务。
(九)再生资源回收站
是指社区内配置的收取居民废品的单位。
(十)家庭服务店
是指提供家庭钟点工、家政服务、家庭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十一)书店、音像店
是指社区内配置的经营书籍、音像制品的经营单位。
(十二)冲印店
是指社区内配置的从事照相摄影、冲卷、扩印、放大彩色和黑白照片的经营单位和机构。
(十三)药店
是指药品销售的场所。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17日 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7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