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毒反应【药师学习百科】——第2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8:39:04
光毒反应
  光毒反应:某些化学物质经光能(280-320nm紫外线)作用,在氧参与下生成自由基,与靶分子反应或者其激发态与靶分子直接作用而无免疫系统参与的一种皮肤型反应。其病变类似原发刺激,首次接触可以发生,受接触者体质影响较小,多数发病几乎无潜伏期。
  强烈的阳光中的紫外线本身就能够造成严重的日光性皮炎,甚至皮肤癌。许多药物对人体不会造成伤害,但在阳光中的紫外线的作用下,渗入人体皮肤蛋白质中的这些药物便会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引发皮肤过敏症。
  强烈的阳光可使药物活化,直接破坏或杀死皮肤细胞,使暴露在光线下的皮肤在日晒后的几分钟或几小时内产生轻度的光毒性反应,其症状类似于日晒斑或日光性皮炎。而且引发皮肤癌的风险也比常人更大。

临床主要表现
  临床主要表现为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肿、发热、瘙痒、疱疹等症状。服用的药物量越大,在阳光下暴晒的时间越长,过敏反应则越严重,皮肤瘙痒将持续24~48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
  这种光敏反应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因人而异,一部分患者在短暂接触光线后就可能出现水疱,但大多数人仅有轻微的甚至可能是很难察觉的反应。有人即使口服一次也可发生。即使在多云天气条件下,这些药物也会使一些患者的皮肤产生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与普通人相比,光毒性反应更容易发生在皮肤娇嫩者、因痤疮正在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少儿、老人、女性,以及人体免疫缺陷病、红斑狼疮、免疫功能受损的患者身上。因此,这些人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等药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光毒性反应的损害。


防护措施
  1.在使用喹诺酮类等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日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如出现光毒性反应或皮肤损伤,应立即停用药物,并去皮肤科就诊,不要自作主张乱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2.已发生光毒性反应的患者,在症状未消失时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仍不能接受太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以免再次发生光毒性反应。
  3.有光毒反应史的患者要慎用这类药物。
  4.易感人群在使用有光毒反应的药物期间,外出应特别注意皮肤防护,出门时可选用防晒指数为15或者更高的防晒霜,或者打遮阳伞。目前人们使用防晒霜、防晒油或防晒乳液对隔离紫外线保护肌肤只能起到部分效果。
  5. 如果用药期间出现光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换用其他药物,也可以服用抗组胺药和维生素进行对症治疗,症状严重者可以使用少量皮质激素如强的松、氢化考的松等。


可引起光毒反应的药物
  可引起光毒反应的药物有:喹诺酮类抗菌素、布洛芬、格列本脲、格列吡嗪、四环素类、米诺环素、磺胺类、多西环素、地美环素、氢氯噻嗪、氯丙嗪等。
  ①喹诺酮类抗菌药物被吸收后,能使紫外线能量大部分在皮肤中释放,由光激发而致皮肤细胞损伤,表现有红斑、水肿、疼痛、脱屑、褪皮、皮疹、水疱和色素沉积,严重者可能灼伤。其中,以司帕沙星、氟罗沙星、克林沙星所致的反应最为严重。产生光毒性的原因,与阳光照射和患者自身的敏感性有关,药物氧化生成活性氧,激活皮肤成纤维细胞中蛋白激酶C和酪氨酸激酶,两种酶又激活环氧和酶,促使前列腺素合成,引起皮肤炎症。
  ②磺胺类药物也可引起光敏性皮炎。药热多发生在服药后5日~10日;皮疹多发生在7日~9日,常伴有发热。皮疹有麻疹样疹、淤斑、猩红热样疹、荨麻疹或巨疱性皮炎;也有产生剥脱性皮炎致死者。严重皮炎常伴有其他器官病变,如肝炎和哮喘。
  ③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美他环素(佐本能)、地美环素(去甲金霉素),易发生光敏反应。此类药物的光毒性系由服药后药物汇集于皮肤真皮内层所致,表现为日晒斑加重,早期以手足、口鼻出现刺麻等异常感觉为主,继之在裸露部位出现红斑、皮肤色素沉着、偶见有大疱,数日或数周后消失,少数病例出现丘疹性皮疹和荨麻疹,约25%发生光敏反应者出现指(趾)甲松动。
  ④服用氯霉素类抗生素后,偶尔可见有日光性皮炎、剥脱性皮炎、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及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⑤在夏季服用原卟啉钠,可出现色素沉着、日光性皮炎,应避免暴晒和加服核黄素以减轻症状。
  ⑥甲氧沙林(敏白灵、制斑素)为植物中提取的色素形成剂,具有强烈的光敏活性,易被紫外线激活而产生光毒作用,再经紫外线照射,可在皮肤表面产生红斑,增加黑色素,并加速黑色素形成。
  ⑦抗肿瘤药如柔红霉素、甲氨蝶呤、长春碱等对光较敏感,服用后易出现光敏感性皮炎。
  ⑧抗抑郁药和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包括氯丙嗪、丙氯拉嗪、奋乃静、三氟拉嗪、丙咪嗪、地昔帕明等,服用后易出现光敏感性皮炎。
  ⑨抗真菌药包括灰黄霉素、酮康唑等,服用后易出现光敏感性皮炎。
  ⑩一些中药服用后也易出现光敏感性皮炎,包括沙参、白芷、白鲜皮、仙鹤草、前胡、防风、荆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