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飞:舆论监督重于官员名誉权(南方都市报 20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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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重于官员名誉权
2005-08-09 10:10:4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毛飞
近日,原辽宁省阜新市市委书记、人大主任王亚忱将《中国青年报》告上法庭。原告认为该报今年5月18日刊载的《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一文严重失实且存在“侮辱人格”的问题,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王亚忱及其子女要求该报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共220万元(8月8日《法制日报》)。
事关政府官员的名誉权官司,往往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大难题——感到头疼的绝非只有中国的法官。熟悉法律史的人都应该知道,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新闻舆论监督和官员名誉权之间的冲突常常让法官们陷入困境。直到《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如何平衡这对特殊的公权与私权,方才找到了明确的答案。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正当民权运动风起云涌之际,《纽约时报》在力挺马丁·路德·金等民权斗士的同时,对政府当局的丑恶行径予以了毫不留情的抨击。蒙哥马利市负责警察局的民选市政专员萨利文认为该报所报失实,率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50万美元的名誉损失,其他一些官员也纷纷效法。一时之间,《纽约时报》就被要求索赔达500多万美元之巨。官司打了4年,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结果,9位法官一致判定《纽约时报》胜诉。大法官威廉·布伦南在判断书中指出:当公职官员因处理公众事务遭受批评和指责,致使其个人名誉受到可能的损害时,不能动辄以诽谤罪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除非公职官员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种指责是出于“确实恶意”。
《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是世界法律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此案的最终判决在学理上厘清了新闻舆论监督和官员名誉权的关系。新闻舆论监督体现着公民权利对于公共权力的制约,其内蕴着公民自由表达的天然权利;而官员由于获得了公共权力,其私权利必须受到相应缩减。就重要性而言,官员的私权必然低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因此,新闻舆论监督重于官员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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