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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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成文日期:2008-10-09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九日
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2号) 国税函〔2009〕7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财税〔2008〕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国税发〔200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二 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 国税函〔2009〕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国税发〔2009〕88号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