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1:28:4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23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财税〔2008〕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24号 财税〔2003〕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33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 财税〔2009〕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3号) 财税〔2009〕1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