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津:解读中国政党政治的两大创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42:53

中国政党制度的伟大成就已经是公认的事实。但是,围绕政党政治的理论研究却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 一方面,现有的政治学无法解释中国的情况,甚至缺失一些适用于中国政党政治和制度的基本概念;另一方面,在用西方政治学做研究时,自觉不自觉地是以西方的价值观来衡量中国。因此,要建构中国的政党政治学,必须在深刻反思政党政治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真正理解中国政党政治创制的独特性。

政党概念的创制

无论现行政治学的概念定义还是实际的政党政治,政党得以成立的一个基本前提,都是执政资格的自我宣称和法定拥有。但是,在中国的9个政党中,只有共产党是宣称并具有法定执政资格的,其他8个民主党派则属于参政党。这种情况当然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但更是一种自觉的选择。显然,“主流”政治学中的政党概念无法解释中国政党政治的特殊性。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发明了一种新型的复数政党概念,即政党属性允许并包括执政和参政的法定区分。

要理解复数政党的含义,就必须看到执政党与参政党二者具有的共同属性。从特殊性来讲,两类政党都具有相同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目标;从一般性来讲,它们的成立根据和基本职能都是现代社会中国家运作所必需的政党政治。由于这个共同属性,政党概念中的执政党和参政党就具有了特定的创新含义。对于绝大多数国家来讲,由于执政资格是内含在政党概念之中的,所以“执政党”的含义是相对在野党或反对党而言的,并不用来表示某个政党的性质。然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含义,指的是某种排他性的法定地位和职能。至于参政党的含义, 并不是一般的政治参与和咨议,而是指参加政权和政府以及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这种制度安排不仅有着历史的原因,更是民主党派自身的选择以及它们同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协商的结果。因此,中国政党合作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并不在于执政和参政的区分,而在于它们共同的政治基础,即都是社会主义政党。

理解了“执政党”的含义,亦有助于我们澄清学界对革命党与执政党类比的误读。当人们说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时候,很容易误解为性质上的变化。一般说来,革命党都有一个夺取政权的任务,所以很自然地就会认为它在取得政权之后必然有一个向执政党转型的问题。但是,这种误读不仅仅是一个习惯,更在于两个判断:一是认为暴力夺取政权属于一种非法的活动,一是认为处于夺权过程中的政党不可能执政或者不算是执政党。事实在于,中国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就一直在自己控制的地方建立政权并有效地执政,而革命的成功就是革命政权逐步掏空并最终瓦解敌对政权的过程,军事行动只是做到这个掏空和瓦解的武力支撑。因此,表面上看,对“执政党”概念创制的误读是把执政形态当成了不同政党的性质或职能区别,而实际上则是要否定政党在执政同时又保留其革命品格的合法性。事实上,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制度(或法定)安排不仅不和共产党延续其革命性质相悖,而且还包含着对其革命性质的不断创制。

政党执政的体系形态创制

政党概念的新含义不仅是理论上的创制,更是由具体实践支撑的,而这个实践的主要内容,就是执政的体系形态。作为基本的政治制度,这种形态就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有一个与世界上几乎所有政党制度都不同的地方,就是一个政党体系中不同政党的领导与合作关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一大创制。但是,由于现行政治学没有对这个创制作出说明,更由于这个说明超出了现行政治学的理论框架和分析能力,学术界也对中国政党制度有很多误读。因此,澄清这些误读不仅是正确认识多党合作基本关系的前提,而且就在原则上指明了正确认识的主要方面。

事实上,新型政党概念和政党执政体系的创制是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因为至少从理论上讲,不仅政党的共同属性提供了多党合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而且这种合作也从逻辑上排除了多党制的可能,或者说使多党制的选择成为不必要。上面说过,其他国家的政党之所以称其为政党的一个基本标准,在于它是一个要求执政并具有执政资格的政治团体或组织。但是,从中国的政党制度来看,这个标准并不只针对某一个政党,而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也是政党政治运作中共产党领导原则的“一”和8个民主党派参政功能的“多”的关系。显然,这是一种新型政党政治的创制,政党的执政职能和资格是针对整个复数政党体系而具有真实含义的,而由领导和被领导(也就是参政)职能所构成的合作关系,指的只是这个体系的内部分工。

需要指出的是,政党体系和政党制度是有区别的。所谓政党制度,是指某个共同体(主要就是指国家)对于政党运作的基本制度,而政党体系是指一个政党自身的结构或者多个政党之间的关系。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民主程序、权力制衡、法律监督等普遍性要求对于政党制度和政党体系来讲具有不同的含义和旨向。从政党制度来讲,中国明确表示不实行多党制,但这并不等于否定上述普遍性要求;同样,中国实行的也不是一党专政,而是采取一党领导和多党参政的合作政党体系。在此意义上讲,不仅涉及普遍要求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于特定的参照,而且中国的政党制度和政党体系本身就都是一种创制。政党政治不再仅仅是现代国家运作的基本政治形式和机制,而且尤其包括政党自身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制。因此,对于政党体系形态创制的理解,不仅需要研究各种政党政治,尤其要注意政党政治的比较前提、参照维系以及旨向针对。

理论创新的空间

新型政党概念和政党执政体系形态创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根据,在于一种排他性的代表资格和减少政治浪费的工具理性。这个代表资格,就是与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而工具理性最突出的功能性特征,就是便于整合政治资源以及保持社会稳定。前者表明的是共产党政治品格的特殊性,后者则是普遍性价值选择与中国具体实践的结合。因此,中国政党政治创制带来了一个理论研究的新空间,即如何为代表性的确立和延续本身提供前提。具体说来,这个问题包括两个基本内容,即代表性的道义性如何成为现实以及如何建构并发展社会主义的学说和实践。

新中国成立以后,排他性代表资格的根据可以用一句话来表示,即“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不过,这个表述只是陈述了一个事实,为了使合理性与合法性取得一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由此,合理性与合法性的一致就包括两个主要含义,一个是说共产党不仅是无产阶级而且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另一个则是指“三个代表”的性质内在于党的合法性自身和共产党执政的排他性。这两者的联系就在于,由历史和现实相同一的合法性,在改革开放中转换为道义上的合理性;而在创新发展中,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主要是由其实际政绩来提供持续支持的。因此,逻辑上的疑问(包括现实中的腐败)不过是现行体制自身创新发展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而不是否定这个体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根据。

事实上,代表性的道义保证同样可以从比较的角度来理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因为,只有明确了区别才能突出社会主义的道义性,也才有可能使社会主义的政党政治得到真实的定性。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实内容更要由具体的实践来给出和充实,不过就建构的方向或出路来讲,它首先是一个理论问题。这样讲的根据一方面是指理论的指导性,另一方面则在于问题本身的特性,即排他性代表的宣称在理论上是自为自足的。简括地说,理论需要回答的问题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历史根据与发展要求的联结转换,即政党政治创制的合法性与社会主义道义的合理性的一致性,以及作为这个道义的核心内容的共同富裕如何成为符合人类文明取向的根本选择;另一个是理论逻辑和现实选择的联结转换,这种选择的直接作用不仅在于可以减少政治浪费,并且必须有利于中国的现代化竞争。(作者:孙津 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