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4 07:32:27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我校科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中国药科大学科级机构设置、科级干部聘任管理的暂行规定》,并报校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药科大学科级机构设置、科级干部聘任管理的暂行规定
2、科级干部聘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OO三年十
附1:
中国药科大学科级机构设置、科级干部聘任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我校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参照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科级机构设置、科级干部聘任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 科级机构设置
第二条 科级机构设置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2、坚持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运转协调、强化竞争的原则。
第三条 科级机构设置程序
1、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及有关规定与设岗部门共同提出设立科级机构名称、人员配备、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并报学校审批。
2、公布新设科级机构名称与职责条件以及科级机构调整、更名情况等。
第四条 科级机构设置标准
1、党政群团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编制在6人及以上的处(部、室)可设科级机构。
2、教学单位及教育教学辅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办公室,不另设其他科级机构,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中心、编辑部、期刊部等不挂靠行政职级。
第三章 科级干部聘任
第五条 科级干部聘任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个人志愿,个人自荐与组织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动态平衡与岗位交流相结合的原则。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6年的正、副科级干部,或在同一单位正、副科级岗位任职时间满10年的干部,根据工作性质可在单位内外实行职务轮岗。
第六条 科级干部聘任范围
1、本办法所指的科级干部为学校党政群团及教学单位、教育教学辅助单位中的科级管理人员。
2、学生年级主任实行专兼结合。学校设立一定的科级年级主任岗位,其聘任有关事项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年级主任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条 科级干部聘任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能廉洁自律,吃苦耐劳,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申报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新提任的正、副科长,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业务性较强的科级岗位,可适当提高对拟聘任人员的学历要求。
5、目前从事党政管理工作,身体健康,近3年年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有1次考核等级为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次,表现突出者。
拟聘任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6、拟聘任正科级管理干部者,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且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7、拟聘任副科级管理干部者,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硕士毕业1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3年以上或专科毕业5年以上者,表现突出;
第八条 科级干部聘任程序
1、学校布置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
2、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评议,并形成聘任意向,行政干部拟聘人选上报人事处,党务干部拟任人选上报组织部。
3、学校成立科级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上报的拟聘任人选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学校审批。
4、拟聘任人选经学校批准后,进行任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任手续,一个聘(任)期一般为2年。
第四章 科级干部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科级干部的理论学习与管理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使科级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十条 进一步完善科级干部考核评估体系,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年终考核对科级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 对工作中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科级干部要予以警示,对考核基本合格的科级干部不予续聘,对考核不合格的科级干部报学校批准后予以解聘。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二条 对于接近退休年龄(男58周岁,女53周岁)的正、副科长,原则上不在担任实职,改任为正、副主任科员,占部门编制。
第十三条 科级干部聘任中,高职低聘人员其基本工资保持不变,岗位津贴等待遇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后勤集团、科技实业(集团)公司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可参照本规定进行,并报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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