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完全有必要废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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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完全有必要废除个税

(2010-06-23 11:37:18)

编者按:社保与个税的相似之处是受约束的都是的无权无势经济势微的普通大众,个税如此,社保亦然。那些在政策保护大旗下坐收高额利益又安然自得钻税收空子的企业应将其资产和利润注入社保基金,惠泽大众。

 

我们完全有必要废除个税

一刀切的个税体制必须改革

童大焕

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中,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已接近完成,而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未有重大进展、30年来一直微调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再次被推到前台。(6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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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改革可以先做两点:第一点是改革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可以有两种规定,一是全国实行基准扣除譬如2500元,允许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上下浮动20%;二是全国定1500元~3000元扣除标准,各地在此范围内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这样既保证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能体现制度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点是改革税率。当前工资薪金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45%。45%的税率比较高,可以适当降低,如先降到40%。这样可以减低高收入人群的逃税动机;同时,应将最低一级5%税率的征税范围从目前的500元扩大至3000元,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内地个税税率世界最高,当然得改革,否则跨国公司高管们一年里183天都跑到国外去生活,不仅让我们丢失个税,而且让我们丢失更多的消费税。竹篮打水一场空啊。

而改革最低纳税额标准,更是刻不容缓。世界银行普查报告显示,考虑每人每天的营养摄入量及养育孩子的需要,在中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费用是每人每月1684元。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个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计算,每个工薪阶层平均每月扣除税费后净收入3250元才能维持基本生存。可是我们现在超过2000元就要纳税。明显的税负过重。

全国一刀切的个税体制也亟需改革,20%的上下浮动标准远不足以平衡中国内地当下的地区生活成本差别。众所周知,衣食住行为生活之必需,而如今内地生活成本的差别,最主要体现为居住和交通成本的差别,大城市的生活成本明显高于中小城市和乡村。比如,2009年全国平均房价3400多元每平方米,但是北京上海的中心城区远远超过3万元每平米,就是比较偏远的郊区,每平米房价也普遍在一万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到8倍以上。

综上,全国平均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至少在3500元以上才公平合理;而北京上海杭州等房价和交通成本高的一线大城市,则至少应该在15000元以上才公平合理。

从更宏观层面上,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低、成本高,完全应该先行废除。个税体制实际上已经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真正高收入的企业家阶层往往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避税,而“拿死工资”的中低收入阶层则逃无所逃。在低工资背景下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在进一步恶化原本就不公平不公正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之后继续下降。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政府财政收入雷打不动地突飞猛进。

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最关键和最根本的就是增加居民工资收入比重,废除个税,无疑是最容易执行的间接加薪方式。免除个税,相当于给全国工薪阶层平均加薪5%甚至更高。而个税全免,财政收入也只减少7%,且减税并不一定减收,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减税部分完全可能被应用到住房、汽车、日用品等消费当中去,这样整体上能促进国家税收收入。

(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