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惩防体系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1:46:48
发布日期: 2009-07-09
[内容提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思路和方法原则。自《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地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累了很多新经验和新做法。但是,由于基层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别,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文章致力于对各地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并就进一步推进基层惩防体系建设提出对策。
自《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地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累了很多新经验和新做法。但是,由于基层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别,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去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惩防体系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和安排。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适应新形势、树立新思维、建立新机制,努力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从而保障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领导履职机制不健全。一是履职意识淡薄。一些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执行不力,甚至还存在“反腐倡廉就是纪检监察一家的事、单位和个人只是做好本职工作”等错误观念。二是履职手段单一。基本上处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务虚的层面,对上级的部署,不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甚至原文照抄照套,形同废纸。没有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单位部门的业务工作统一思考、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存在严重的“两张皮”现象。三是履职力度疲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安排部署,基本上处于一般性的工作强调,没有实现责任制在本单位本部门的有效内化。四是履职保障不力。一方面是配套推动措施不力。目前的保障措施仅仅局限在影响年终综合考核等浅层面,且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的运用上,也基本上是个人对个人负责,单位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影响甚微;另一方面是人员经费保障不力。各级各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职人员配置不足、经费捉襟见肘的现象。
2、廉政教育创新不深入。一是教育重点不突出,不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处于教育真空位置,出现“教育者不自律”的现象。二是教育形式不科学。实践中,往往侧重于正面宣传各类廉政典型和模范人物,而用反面典型和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却涉之甚少。这种一条腿走路的宣传模式,一方面影响了教育效果,另一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在群众中形成了“报喜不报忧”的认识倾向。三是教育内容不针对。表面化、简单化和概念化的做法多,结合实际和触及思想的少。比如在农村基层,通过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的开展,基本上做到了群众人人知道有廉政,但是作为自治的监督主体,很多村民对村支两委事务仍处于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的落后状态。四是教育手段不综合。现实的教育手段基本上还处于平面教育的初层次阶段,与现代网络媒体广泛运用的现状显得格格不入。五是机制创新不完善。特别是乡镇基层,“大宣教”的意识相当淡薄、机制尚处初创、格局仍未形成。
3、制度跟进执行不到位。一是制度设计跟进缓慢。实践中不少监督举措在实践中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但相应的制度设计却没有迅速跟进。二是制度设计缺乏预见性。不少单位部门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缺乏前瞻思考,往往都是在出现严重问题后,才引起重视,才考虑建立制度。三是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强。有不少廉政监督制度内容空乏,缺乏规范健全的配套体系、具体的惩治措施和明确的实施细则,裁量辐度过大,具体执纪执法中较难掌握尺度。四是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不强。实践中往往是见子打子,出台的制度多属应急“单方”,互不关联,甚至出现制度“打架”现象,没有形成制度整体网络体系,严重影响了制度的监督效果。五是制度执行监管不力。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行“两张皮”,另一方面是对违反制度的监督措施不配套,惩治不得力。
4、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一是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流于常规,缺乏宽范围、深层次的监督机制。比如实践中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往往局限于会议记录、干部测评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而单靠这些监督手段得出的评估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失之于软,缺乏强有力、高质量的推动机制。比如:政府采购仍然存在相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内定的情况、政府核心职能部门中掌握重大审批权力的人员交流任职的力度仍然滞后。三是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比如:在党内监督上,由于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原因,上级监督失之于空、同级监督失之于软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在行政监督上,监察部门既当监督员、又当运动员,出现监督失职、职能错位的尴尬局面。四是监督配套措施的建立和推动跟不上实际需要。比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没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收入合法性的审定比较困难,对申报的真实性也缺乏核实审定的具体措施,往往出现报小留大,掩人耳目,对约束领导干部行为作用微乎其微。
5、整体防范延伸不彻底。一是以“四项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基本上仍处于宜步宜趋的状态。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干部选拔方式有所拓展,但在民主选拔程序以及人才质量的保证上仍然缺乏科学的保障机制。在行政审批改革上:注重形式上的公开透明,但对效能低下的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追究缺乏刚性。在财政管理体制上:资金进口的管理日趋规范,但资金拨付以及拨付后的监督却未能及时跟进。特别是农村基层,乡镇对村级的资金拨付,群众基本上没有监督的有效手段,甚至无法监督。在司法体制改革上:审判全过程的监督存在较大空间,腐败的风险性依然很大。在金融体制改革上:从业人员利用公共资金参与投资的现象大量存在,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上:政府角色仍然没有实现根本性转变,现代市场交易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还需很长一段时间。二是“五公开”工作防范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实践中的“五公开”往往形式重于内容,传递给群众的只仅仅局限于公开单位的态度,而没有太多实质性内容。
6、腐败惩处效果不明显。一是缺乏拓展和畅通线索提供平台的激励保障机制,以致很多线索渠道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案件查办的重点不突出,存在应付现象。特别是乡镇,查办的案件多数是涉及农村党员的超生案件,真正查处党员干部经济责任、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少之又少,没有起到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三是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对待出现的问题,往往偏重于问题查处,忽视源头治理,只知亡羊补牢,不知未雨绸缪。
二、推进基层惩防体系建设的对策
新形势下,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做到“八个着力”,实现“八个提升”。
1、着力创新教育机制,提升廉政教育渗透力。一是要坚持廉政教育的统一性,构建规范高效的“大宣教”格局。要着力理顺廉政教育机制,建立和完善推进“大宣教”建设的规范性制度,设置相关的配套奖惩措施,硬化工作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升到全局和整体的高度来认识和思考,由党委(党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做到既有年度计划,又有长期规划。要积极探索反腐倡廉的全民教育之路,逐步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和国民教育体系,构筑抵御腐败的强大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正确把握廉政教育的层次性,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教育重点。要始终把教育的注意力和针对性放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教育“包挂”责任制,使领导干部的教育更为集中和规范。要克服泛泛而教的做法,切实针对不同层面、不同部门,因人施教,分层施教,做到既兼顾统一性,又突出层次性。三是要突出廉政教育的时代性,不断创新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坚持内容“实”、形式“活”、载体“新”的廉政文化创建思路,不断打造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微观平台。
2、着力加快制度建设,提升制度体系执行力。一是要增强制度设计的前瞻性。要紧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结合单位部门不同时期的新要求、新特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制度设计,增强制度的防范功能。对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好做法、好经验和有效措施,要及时提炼总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监控制度和约束制度。二是要增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惩防体系的各个环节,向业务工作、业务流程及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具体措施的层面推进、拓展和强化,做到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优势互补、整体推进。要坚持重点突出、纵横有序的制度设计思路,以乡镇为主体推进纵向构建,以部门为主体推进横向构建,做到条块结合,互成约束体系。三是要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以消极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为重点,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组织函询、谈话、诫勉、降职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制、重大项目保廉机制;以行业预防、个案预防和社会预防为抓手,推进职务违纪违法预防新机制的建设;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制度、规范有序的投资管理制度和竞争择优的人事管理制度。四是要增强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减少过于原则、含糊的用语,避免其主观随意性,提升制度执行的刚性度。五是要增强制度执行监管。切实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违反制度的处理机制,加强制度落实监督检查,确保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3、着力强化监督制约,提升权力行使公信力。一是要突出重点。要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围绕组织人事、项目审批,财政预算拨款、土地出租出让、建筑领域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融资信贷、法律裁判等重点领域,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要依靠制度。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谈话和诫勉制度、询问与质询制度、信访处理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等,实现上级与下级的监督互动;通过落实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强化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复议申诉制度,保障下级敢于监督、愿意监督;通过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推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健全舆论监督制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而不利监督的问题。三是要形成合力。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探索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立体监督网络,发挥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成效。
4、着力推进作风建设,提升党员干部亲合力。一是要注重作风建设的层次性。要针对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不同层面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要求和规范,使作风建设做有目标、量有尺寸。二是要注重作风建设的针对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点要突出领导科学发展、坚持群众路线、正确行使权力等方面;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的重点要突出效能提升和公务消费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要围绕“四有”领导班子创建活动,重点解决国有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要重点解决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上优亲厚友、执行国家政策上强迫命令、工作方法上简单粗暴等突出问题。三是要注重作风建设的实效性。探索建立以群众投诉情况为重要参考标准的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把领导干部及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纳入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转化运用。
5、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源头治理延伸力。要坚持把实效性作为改革成功与否的核心评价标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把民主性和科学性有机结合起来,既注重对群众广泛参与的保障,又充分考虑对群众参与不理性倾向的有效限制,形成民主选人与科学选人的双赢局面。司法体制改革要把改革视角延伸到司法过程的各个环节,全面落实警务、检务、审判、狱务和所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过硬的配套监管措施,特别要探索建立防止司法腐败的刚性惩处制度,健全司法人员司法诚信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侧重于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快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机整合。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民生为重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财政体制改革要把资金出口,特别是项目资金和农村建设资金的投放使用的监管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职责一体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金融体制改革要把从业人员利用公共资金参与商业投资的监管作为改革重点,防止资金流失和金融风险。投资体制改革要以推行廉政准入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后评价制度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制度,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国企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要以实现政府宏观管理、企业自主经营为核心目标,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和激活现代市场要素。要规范“五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科学的“五公开”实施细则,加大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6、着力拓展纠风领域,提升共享改革保障力。一是要坚持以改善和促进民生为重点,强化专项治理。要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社保基金监管、征收征用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涉及“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农惠农补贴、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涉及群众消费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注重纠改结合,加大对纠后整改的监督检查,确保纠有力度、改有成效。三是要切实强化单位部门抓纠风工作的主体意识,坚持杜绝本位主义,建立健全单位部门纠风工作责任制。四是要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管理办法,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具体措施。
7、着力加大惩处力度,提升案件查办震慑力。一是要拓展和畅通案源线索渠道,建立科学的“成案有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效能监察、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等各种有效手段,与公安、审计、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深挖案件线索,不断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二是要坚持把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经济问题案件作为重点,提升案件查办的影响力,坚决克服以“案”充案现象。三是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把查案、纠风、教育、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行“一案一整改”制度,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四是要切实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强化对纪检、检察、审判、监察、审计等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职业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策水平、职业运素养和案件突破能力。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装备水平,改进查办案件的技术手段。五是要进一步理顺纪检、检察、审判、监察、审计等机关的办案协调机制,建立规范的例会通报和协作制度,提高协作能力和办案质量。
8、着力规范领导责任,提升构建工作整合力。一是要加大履职意识教育,突出单位部门抓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地位,促使单位部门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机制和规范制度,拓展履职手段,提升履职水平。对每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法规制度都必须明确实施主体,赋予其相应的职权、手段,规定其责任、义务,以及工作目标和程序,涉及多个机构的,必须明确其协调程序。三是要强化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成果运用,真正使“一岗双责”成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刚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