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调任后落马现象分析:查处阻力相对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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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调任后落马现象分析:查处阻力相对更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6日17:03 民主与法制时报   “挪窝落马”的官员到新岗位任职前都有一个任职多年的实权职位,而且大多长期处于不受实质性监督的失控状态。   王华元“挪窝落马”的现象,在陈绍基、庞家钰、黄瑶等高官身上,均能找到相似的轨迹。   “挪窝”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反腐策略,采取“剥离”方式,使官员跳出原有的小圈子,离开其权力盘根错节的实权部门。一般而言,曾经的小团体成员都不会对一个离职的干部进行袒护。    挪窝落马:“剥离”式反腐    □本报记者 邓益辉   实习生 种静华   涉嫌受贿771万余元,另有895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是继广西李思潮之后,中国第二位落马的省级纪委书记王华元所面临的指控。   2010年7月14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一审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王的犯罪细节横跨其1998年至2009年担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浙江省纪委书记期间,主要集中在广东任内。   王华元从广东“挪窝”至浙江是其落马轨迹中关键的一环。事实上,王华元调任浙江后,不再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实则削权。更重要的是,他离开了10余年来苦心经营的、其权力早已盘根错节的广东政坛。   这种“挪窝落马”的现象,在陈绍基、庞家钰、黄瑶等高官身上,均能找到相似轨迹。   王华元案宣告“择期宣判”后,本报记者8月11日就此现象专访知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她认为,这是一种“剥离”的反腐方式,让贪官褪去了小团体主义保护的外衣,从而加速了腐败显形。    “挪窝”后转变姿态   王华元落马后,有人在网上斥之为“贼喊捉贼的双面贪官”。   “要根治腐败,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王华元在被“双规”前曾做客浙江在线,与网友交流互动时大谈反腐。   他还认为:“腐败的官员,首先是政治信仰动摇,第二是经济出问题,第三是生活作风出问题。”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问题随着王华元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情的曝光,在其自身得到了印证。   1995年,空军转业干部王华元进入广东省文化厅担任副厅长,并兼任纪检组组长。一年后,他调任省纪委任副书记。1998年5月,王华元被扶正,在纪检系统擎起一面高调反腐的大旗。   王华元被查处后,其被披露的涉案行为大多数发生在他任职广东期间。在他高调反腐期间,他与数位本地商界人士关系紧密。   在对王元华实施调查后,有关部门在党内通报中特别提醒,要警惕高级官员身边所谓大方、可靠,实则谋求钱权交易的私营企业主。   涉嫌向他行贿的商界人士,除长期活跃在广东被称为“公海赌王”的连卓钊外,还有张伟明、黄光苗、苏壮强、陈忠良等4名广东商人。   其来源不明的财产,指向现金、存款、房产和股票、基金等资产,以及包括名酒在内的实物。   据财新网报道,王华元对其收钱的事实指控均予以承认,但对为行贿者“谋利”持不同看法。旁听者介绍,其涉案事实多数不属于直接的“钱权交易”,主要利用他本人的地位和人脉资源,为他人介绍商机,或介绍认识权势人物,亦存在为商人“批条子”等行为,但所涉事项不在其职权管辖领域。   王华元落马后,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的评价是“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8月6日上午,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在一次报告会上的发言再次戳中王华元的痛处。他说:“中纪委领导对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等案的评价是,都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嫖娼。”   2002年3月,王元华开始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主持全省政法工作,以工作作风强硬著称。   在其主政广东省纪委期间,省纪委曾严厉查处省直机关违规发放公积金的行为。他落马后,亦有舆论指他擅用强权,在其直接支持下立案侦查的“南方都市报系列案”曾引发广泛质疑。   王华元在广东的最后一年,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任务是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全面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   2006年11月,王华元调任浙江省纪委书记。当年地方党委实行“一正两副”,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再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王华元调任浙江后实则削权。   王华元赴浙江上任后,更乐意与媒体和公众接触,表明自己的反腐决心和理念。这与其在广东的强硬和高姿态形成强烈对比。   在处理“裸官”杨湘洪事件时,王华元也少了当初办案雷厉风行的气势。他对该案的态度处处谨慎,对媒体仅说了三句话:杨湘洪出国是经过批准的,是带着经贸考察团出国的;杨湘洪滞留不归已经是事实,必须给予严肃的处罚;杨作为一个副厅级干部,后面还有什么问题纪委还要继续了解,如果有问题纪委仍要追究。   案件异地低调开审   但是,改变姿态还是未能挽救王华元的政治生命。   2009年4月12日,王华元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   之后的4月16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同一天,陈绍基也宣告落马。   有消息称,二人的案件有关联之处。王华元案中涉及的连卓钊、黄光苗、苏壮强三人均为潮汕人士,与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黄光裕、陈绍基同籍。   陈绍基素有“南粤政法王”的称号,是广东政坛的强权人物。2004年后,他连任广东省第九、第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目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华元是继李思潮后,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个被查处的省纪委书记。当年受成克杰案牵连,广西一大批从玉林地区走出来的干部落马,其中就包括了自治区纪委书记李思潮。   此后,中央纪委决定对王华元实施“双开”。   “王华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多次到境外赌博;生活腐化。王华元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华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华社稿件中如此表述。   当年7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王华元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衢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依法罢免了其浙江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今年7月14日,山东省枣庄市中院安保升级。当天,王华元案一审在此开庭。   法院和检方事先对于此案的谨慎和严格保密,使得新华社的消息发布后,一度让人觉得突然。而参与当天庭审的仅有中央专案组、当地政法系统干部、新华社记者及王华元的女儿。  政协官员落马多数属于东窗事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6日17:03 民主与法制时报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王华元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王华元还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9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王华元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王华元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简短的辩护。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挪窝落马”与“带病提拔”    实际上,“挪窝落马”的官员到新岗位任职前都有一个任职多年的实权职位,而且大多长期处于不受实质性监督的失控状态。   往往,这些高官将实权职位上强势腐败的惯性带到了新的岗位上,甚至“带病提拔”。   2009年10月,宁夏区政府副主席李堂堂落马。此前,李堂堂升任陕西省政府副省长。期间,他为了进省委常委,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方式指使、纵容8人为其进省委常委班子拉选票,受到中央纪委查处,并决定给予李堂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虽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但李堂堂仍续任陕西省副省长。2008年5月,李堂堂随后“带病上岗”,转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直至落马。   陈绍基受贿的轨迹也从公安厅长、政法委书记等实权职位,一直延续至政协主席,无法刹车。   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曾任陕西省宝鸡市市委书记10年,由于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乱搞两性关系,民愤极大,群众举报了9年也没能挡住其升迁之路。2003年1月,他从宝鸡市人大主任职务上提升为陕西省政协副主席。而举报他的人却屡屡受到威胁打压。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处以死刑。1992年到1998年,他在担任海南乐东县县委书记、东方市市委书记期间,虽然从1994年开始,就陆续有群众反映他的问题,但这些举报信大多被转到东方市,最后不了了之。他却一直被作为干部“苗子”培养,步步高升。谁知,在他刚升任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离开东方市仅20多天,就翻身落马。   与王华元任职地点“挪窝”后落马不同的是,大量“挪窝落马”案例最终发生在政协。   作为权力监督机构,却不断有官员腐败落马,政协的尴尬显而易见。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鸣根据以往发生的案件分析,政协官员落马多数属于东窗事发,真正导致他们下台的,大多与其主政政协期间无关,而是在之前领导岗位上的违法乱纪行为。   2009年10月24日,黄瑶接受组织调查时,正担任贵州省政协主席。而其被揭染指扶贫项目,却是与10年前任贵州黔西南州委书记有关。   此外,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是在任黑龙江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副书记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大量贿赂买官卖官。安徽省原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是在担任安徽省省委常委、副省长位置上成为巨贪。   政协北京市十届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广宇认为,很多官员大权在握时,因为人脉关系很深,监察部门一般难以调查。这些官员到政协任职后,其拥有的权力小了。随着问题的相继暴露,这时再调查,自然就容易得多了。   “欲擒故纵。”张鸣说。   他认为,不排除这是有关部门已发现官员有腐败迹象,但为了排除干扰调查的各种因素,才把其转任其他新的岗位当做一种权宜之计。这样,牢固的关系网也就破了,想巴结他们的人就不再巴结了,告状的也就不怕再有打击报复了,上面也就好查处了。    “剥离”,不失为一种智慧    林喆: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导。1993年起研究中国腐败问题,国内知名反腐专家。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记者:王华元是继陈绍基、郑少东后,近20天第三位接受审判的前广东高官,这是一个巧合吗?   林喆:据我的了解,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官员腐败更严重。我接到了大量来自各地的举报信,更多也是来自于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沿海地区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时,更要注意官员精神文明的建设问题。   我一直在强调官员的道德责任。为什么任用官员要以德为先?这涉及用人制度问题,用人制度是源头。我一直讲廉政建设就是两点一线,两点是用人制度和监督制度,一线是贯穿于始终的民主制度。   记者:我们注意到一个现象,王华元是被调到浙江赴任后才落马的,而类似于这种“挪窝落马”的案例也很多,其中隐藏的原因是什么?   林喆:我想原因在于“带病提拔”或者叫“带病上岗”的现象。近些年来,这种现象比较严重。   记者:中纪委也曾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这样有关部门能不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干部人员问题呢?   林喆:这首先得了解调动过程中谁来负责审查。如果属于用人失察,则要启动问责制,追查这个贪官是怎么被提拔起来的,是谁提拔的。在领导班子表决的时候,有一些班子成员对用人问题不表态,认为出了问题责任在于拍板的“一把手”,这样的情况也要追究他的责任。关键在于,问责制需要一个具体的操作部门。另外,谁监督的,也需要追究监督缺位的责任。   对于那些群众投票不及格率很高的官员,让他继续留任,有关方面应该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公示,这也是民主的表现。但我们现在只有头,没有尾。   记者:可是在事后的解释中,相关部门的理由往往是“该名贪官隐藏太深”,对此,您怎么看?   林喆:对于腐败官员的行径,普通老百姓都能觉察,何况本单位或系统内的人员呢?这是因为小团体主义思想在作祟,形成了宗派圈子、裙带关系。   我们称之为“群蛀”现象,在各种权力的层层袒护下,已有的监督制度难以发挥作用。于是,尽管有种种腐败迹象,尽管有群众的不断举报,或许多恶性劣迹甚至已成为社会的公开秘密,问题官员依旧岿然不动,甚至是“边腐边升”。“群蛀”现象再次暴露出某些管理制度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监督制度的失灵。   记者:王华元在广东和浙江两地都担任纪委书记一职,而最终恰恰是监督者出了问题,监督者又该如何被监督呢?   林喆:我在给纪委书记们上课时就讲过,党内责任追究到纪委的时候就很危险了,“疮口流脓”是有一个积蓄的过程的。   监督部门需要监督,其实也并不缺乏监督。目前我们有五大监督体系,制度是有保障的。主要包括:党内、党外、法律、媒体、群众。各种监督体系需要相互配合,产生合力。   记者:那如何使这五大监督体系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呢?   林喆:首先要特别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作用。党内监督主要包括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还有普通党员。现在在党内,普通党员发不出声音来,党委会不起作用,问题比较严重。这也就是最近的中纪委全会、中共中央全会都特别强调完善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党外监督则是民主党派进行监督。法律监督除了司法层面,人大负责任命干部也应起到监督的职责。媒体监督目前做得比较到位。目前有一半的官员落马是因为群众监督而查处的,关键在于怎么保护我们的举报人。   记者:有专家分析,“挪窝落马”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反腐策略,您认同这种观点吗?   林喆:如果“挪窝落马”是相关部门办案的一种策略,不失为一种智慧。采取“剥离”方式,使其跳出原有的小圈子,离开其权力盘根错节的实权部门。一般而言,曾经的小团体成员都不会对一个离职的干部进行袒护,纪检部门查处起来阻力也相对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