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题讲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0:08:39
专题一 劳动合同法  一、案例分析题考点  1、劳动关系的建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  (1)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解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解释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解释2】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解释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带薪年休假  (1)年休假的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加班费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解释】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解释】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等于1个月。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7、服务期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则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服务期内,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保密期  (1)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2)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医疗期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解释】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作医疗的期间则称为停工留薪期。  (2)医疗期期间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①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②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③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④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⑤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⑥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解释】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9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日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4)医疗期内的待遇  ①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②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③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10、规章制度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解释】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11、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2、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而且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释】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解释】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没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释】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享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待遇;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那么劳动者可要求获得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4)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释1】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解释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4、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⑥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如果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释】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释】劳动者应“提前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试用期满后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释】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④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⑦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①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③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④20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照新规定执行,两段合并计算。  ⑤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而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08年1月1日前后,补偿基数的计算略有不同:2008年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2008年1月1日后,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⑥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解释】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首先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合法,且符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同时没有支付的,可以责令其支付;如果仍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16、劳动仲裁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解释1】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解释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4)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典型例题  【案例1】  某市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09年2月1日,甲公司在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工作证押金的名义向王某收取200元,至今尚未退还王某。  (2)张某自2009年4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3000元。直到2009年7月1日,甲公司才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3)孙某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3000元。直到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一直未与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月2日,孙某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4)2009年8月1日,甲公司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已在甲公司连续工作12年的周某提出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5)2009年9月1日,甲公司与曹某的2年期劳动合同到期。曹某提出,由于自己与甲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订立日期分别为2005年9月1日、2007年9月1日),而且自己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不良表现,因此,甲公司应当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甲公司将200元押金限期退还给王某本人  B、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甲公司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C、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甲公司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D、因甲公司的违法行为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甲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自2009年4月1日起甲公司即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  B、甲公司应当在2009年5月1日前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甲公司2009年4月份应向张某支付3000元工资,5月份、6月份应向张某分别支付6000元工资  D、2009年7月1日,当甲公司书面通知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张某不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甲公司无需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视为甲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已经与孙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立即与孙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B、2009年1月份,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3000元的工资  C、2009年2月份至12月份,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6000元的工资  D、2010年1月份,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3000元的工资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由于周某在甲公司已连续工作满10年,除周某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公司应当与周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C、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D、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甲公司应当与曹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甲公司可以不与曹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C、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D、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1答案】  1、【答案】C  【解析】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答案】ABC  【解析】(1)选项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无关;(2)选项B: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选项C: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3、【答案】ABCD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答案】B  【解析】(1)选项A: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选项BC: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3)选项D: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5、【答案】AD  【解析】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在本题中,曹某与甲公司连续2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曹某据此要求甲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不成立。【案例2】  2010年4月,某市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有8年工作年限的张某提出年休假5天,甲公司认为,由于张某2009年请病假累计已达40天,拒绝了张某的请求。  (2)2009年国庆节,甲公司安排王某(日工资标准为200元)加班,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600元的加班费,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3)2009年4月1日,甲公司与孙某订立了1年期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满月工资为1200元。甲公司所在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00元。  (4)2008年1月1日,甲公司出资30万元送赵某到国外参加技术培训2个月,双方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2009年11月1日,赵某发现甲公司未为自己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以赵某未完成约定的服务期为由,要求赵某支付赔偿金。  (5)2009年6月1日,实际工作年限为8年、在甲公司已经工作4年的杨某因病请长假休息。杨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病休期间,甲公司向杨某支付的病假工资为6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2009年8月1日,甲公司与杨某于3年前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张某享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  B、张某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C、由于张某在2009年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D、由于张某在2009年请病假累计未达到2个月,仍可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甲公司安排王某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王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给王某工资  B、甲公司安排王某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王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给王某工资  C、如果甲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D、如果甲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100%以上2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B、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C、孙某在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960元  D、在试用期内,如孙某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甲公司向孙某说明理由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以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B、如果甲公司单方面声称已对赵某出资培训,但不能提供相应支付凭证的,因其缺乏证据,不能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C、如果赵某严重违反甲公司的规章制度,甲公司可以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关系,但无权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  D、如果甲公司未为赵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有权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杨某有权享受的医疗期为3个月  B、杨某在医疗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C、在医疗期内,甲公司不得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  D、医疗期满后,如杨某不能从事原工作,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  【案例2答案】  1、【答案】C  【解析】(1)选项A: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选项B: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3)选项CD: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在本题中,累计工作8年的张某在2009年请病假累计未达到2个月,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  2、【答案】BC  【解析】(1)选项AB: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选项CD: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答案】A  【解析】(1)选项A: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2)选项B: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3)选项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本题中,孙某在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4)选项D: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只有“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4、【答案】ABD  【解析】(1)选项C:劳动者因重大过错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选项D: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5、【答案】AC  【解析】(1)选项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2)选项B: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3)选项C: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4)选项D: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只有在“劳动者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案例3】  2010年4月,某市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09年9月1日,张某发现甲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张某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2)2009年4月10日,王某发现甲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当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自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王某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3)2009年8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李某向甲公司提出维持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李某自2004年8月1日起在甲公司工作,李某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  (4)2009年11月11日,谢某因严重违反甲公司的规章制度,甲公司当日通知谢某解除劳动合同。谢某提出,由于甲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额外支付其1个月的工资,并要求甲公司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5)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书面通知正在哺乳期的郑某解除尚未到期劳动合同。郑某自2004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工作,郑某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  已知:上述所有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因甲公司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B、如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无需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如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1年1月1日起算  D、如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1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因甲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王某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王某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B、如王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C、如王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D、如果甲公司未依照规定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200%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如果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甲公司提出维持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李某不同意续订的,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B、如果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甲公司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的,甲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4年8月1日开始计算  C、如果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甲公司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的,甲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D、如果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甲公司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的,甲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12000元的经济补偿金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甲公司有权随时通知谢某解除合同  B、甲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谢某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谢某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甲公司无需向谢某支付经济补偿  D、甲公司应当向谢某支付经济补偿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甲公司不得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合同  B、如果郑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公司应当履行  C、如果郑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公司应当向郑某支付36000元的赔偿金  D、如果甲公司向郑某支付了赔偿金后,可以不再向郑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3答案】  1、【答案】AD  【解析】(1)选项A: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B: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选项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而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4)选项D: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在本题中,补偿年限为2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10000元(2个月×月工资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2、【答案】C  【解析】(1)选项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BC: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①2008年1月1日以前,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在本题中,王某2008年1月1日之前应补偿5个月的工资);②2008年1月1日之后,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本题中,王某2008年1月1日之后应补偿1.5个月的工资);③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6000元(6.5个月×月工资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3)选项D:如果甲公司未依照规定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3、【答案】ACD  【解析】(1)选项A: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选项BC: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3)选项D:从2008年1月1日起,李某的补偿年限为2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甲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12000元(2个月×月工资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4、【答案】BD  【解析】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B: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3)选项CD: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在本题中,补偿年限为6年,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18000元(6个月×月工资3000元),甲公司应当向郑某支付36000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