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怒数学校“九宗罪”称其欺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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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涛 发布时间:2007-08-08 10:51:06 中国法院网讯   因被招生广告所诱惑,女大学生陈某报名参加考试,到某学院就读。然而,到校后,她发现事实并非广告上所宣扬的,于是以欺诈为由将该学院告到法院。据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8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称,2005年2月22日,被告某学院在《天津日报》第17版刊登招生广告,称“该学院对外培训中心空姐、空保大专班招生”、“全军事化管理”、“订单式教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成立于1955年9月”、“学院2005年为满足各大航空公司需求,面向全国招生。面试体检后入学,新生报到后即签培养协议安置”。同时,被告在其对外培训中心简章中介绍“该院对外培训中心是该院举办的唯一面向社会的合法培训机构”,“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该院对外培训中心的管理”,“成教学院重视教学质量,有专职教师队伍,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管理严格”,“为适应航空服务领域工作岗位的要求,对学生实行严格的全封闭军事化管理。学校占地近千亩,楼房林立,绿树成荫,有气势恢宏的办公大楼、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有标准的田径、足球场、阅兵场等文化体育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大多毕业于名牌高校,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和丰富的从教经验。其中,毕业于清华大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全军优秀教师、著名教授亲自执教。学院管理队伍全部聘请于军事院校,他们长期从事军事管理教育工作,敢抓善管,为人师表,专业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
根据被告的上述宣传,原告陈某报名参加了考试与学习。但入学后发现并非如原告的承诺,完全是虚假办学、欺诈办学。在长达15页的起诉书中,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如下九方面的欺诈行为:由单独办学变为合作办学,至今原告不知道那个院校是合作方,那个院校应该对学生负责;上述各合作院校不具备合作办学的资格;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师大多为年轻的大学毕业生,部分还处在大四实习阶段,甚至讲不好普通话,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设施陈旧、简陋;关于安置工作协议书及就业费问题,学校存在欺诈学生的行为;非军事化管理、管理混乱。宿舍楼男女混住,男生可以自由出入女生宿舍,甚至可以在女生宿舍留宿;简章专业与实际录取专业不符;简章所列课程设置与实际授课情况不符,未开设相关民航专业课程;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严重。
此外,原告还认为,被告大张旗鼓地宣称“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成立于1955年9月”违背了最起码的常识。首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成立于1980年12月1日;其次,学院的成立不能由学位委员会批准。由此可见,被告完全是虚假的宣传、欺诈办学。
原告诉称,在被告神话般的宣传下,原告抱着美好的憧憬和远大的理想,报名参加考试、就读。但入学后的境地迫使原告于2007年3月19日申请退学。原告父母为使孩子实现理想,甚至不惜借款供子女读书,得到的却是上当受骗,对原告幼小心灵的伤害和扭曲是无法弥补的。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受教育权。现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学杂费2835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给付原告为处理纠纷的经济损失5000元;责令被告在《天津日报》对原告造成的伤害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