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2008年政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4:07:43

《哈尔滨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凡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市民,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领取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

 

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解析此标准时表示,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统计公报,上年度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772元,70%即8940元。凡低于这一收入水平的无房或者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市民,均可在4月1日以后到所在区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申请核准表,也可到房产住宅局网站下载。目前,这一保障范围暂不覆盖呼兰、阿城两区。包括上述两区在内的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此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并颁布执行。

 

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目前,中低收入线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3000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单身需要在30岁以上。在户型限定方面,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只要主申请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经济适用房,与配偶一方户口无关。感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