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 一路同行的日志 -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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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日常生活 2009-03-26 14:55:10 阅读143 评论0 字号:大中

 明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童生(即未入学的士子)先参加州县级的考试,及格的称做“秀才”或成员,进入府州县学读书。学习成绩优秀一二等学生,被定为“科举生员”,才能参加省级的考试。乡试每三年一次,考试的称做“举人”,取得参加中央一级的会试的资格。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的举行。会试及格者,再经过一次复试,地点在皇帝的殿延,叫做廷试,亦称殿试。考中的分为三甲(等),一甲只取三名,分别叫做状元、榜眼、探花,统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当时,民间又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员”,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二、三甲第一名为(传胪)。乡试有布政使司主持,会试由礼布部主持。凡考中进士的,统统被任命为官员。一般来说,状元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考选为庶吉士,也是翰林院官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或授府推官、知县等。未考中的举人,只授小京官或外地教职。

明清两朝的科举制中进士科最为重要,科举制度边的十分严密,各种弊端也愈发严重。明清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校同科举紧密结合,进学校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明清学校有两中:国学知府、州、县学。国学为中央以及学校,称国子监,学生称监生。府、州、县、为设立的学校成为郡县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的同称生员,俗称秀才。这是仕途的起点。

明清是科举制度的最大变化,是会考内容和形式的变化。乡试和会试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应考者不能自由发挥,答题必须按照八个连续的部分进行,不得违背。这种形式的文章“叫做“八股文”。八股文按先后顺序分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破题用两句点破题目的关键意思;承题是接着破题略为延伸;起讲是议论的开始;入手是起讲后开始入题。后面四个部分是全文重点。起股相当于人的脸面;中股相当于心和背,要充分发挥论点;后股相当于脚和影子,要庄重踏实,来振奋全篇精神;束股则是简要总结概括。八股文的写作技巧复杂,形式呆板僵化。八股文这种死板的考试形式,在明初到清末的五百多年里,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使应试者都向酸腐迂拙、不学无术方向发展。科举制走向了死胡同。到1905年8月清廷废除了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