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亡补偿大幅提高-搜狐军事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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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高军人伤亡补偿水平 烈士保险金达60万元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范炬炜 2010年08月18日08:26军人伤亡补偿大幅提高--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就军人伤亡保险制度调整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8月3日一版刊发《军人伤亡保险赔偿标准大幅提高——两名抗洪烈士家属分别领取60万元保险赔偿金》一稿后,在部队引起强烈反响。今年以来,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在抗旱、抗震、抗洪等抢险救灾行动中伤亡官兵的保险金发放标准等问题,引起全军官兵普遍关注。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对总后勤部财务部孙黄田部长进行了专访。
记者:这次对军人伤亡保险制度进行调整改革,主要考虑是什么?
孙黄田:这次调整改革,通过修订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和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采取调整保险金标准和团体购买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大幅提高了军人伤亡补偿水平。主要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胡主席、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要求,着力解决官兵伤亡保险待遇方面的实际问题。近年来,社会各行业人员伤亡补偿水平逐步提高。相比之下,原军人伤亡保险制度保障方式单一、补偿水平偏低,亟待改进。
二是充分发挥政策制度的保障作用,从制度上保障我军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使命任务。当前,全军部队战备训练、科研试验、维稳处突、抢险救灾等任务重、风险大,对军人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军人伤亡保险制度进行调整改革,可进一步充分发挥军人保险制度的激励褒扬作用,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
三是按照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要求,积极推进后勤保障方式的转变。军人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创新军人保险保障方式,拓宽军人保险保障渠道,坚持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军民融合式保障路子。
记者:新修订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与原来的规定相比,做了哪些大的调整?
孙黄田:1998年7月四总部颁发的《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是我军建立的第一项保险制度。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调整了保险金标准。依据现行政策规定,重点提高了烈士、因公牺牲和6级以上重度残疾等级的标准,适当提高了7级以下轻度残疾等级的标准,优化了标准结构,有利于促进部队伤病残人员移交安置工作。
二是完善了管理机制。结合军人保险工作实际,明确了政治机关和财务、卫生部门在军人伤亡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伤病残保险报备、保险金申请公示和给付核查制度,通过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维护政策制度的严肃性,确保官兵保险待遇有效落实。
三是规范了业务内容。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统一了保险金申请、审批与给付程序,明确了保险金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规范了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方法等,便于部队掌握和执行。
记者:军队首次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具体内容?
孙黄田:这次调整改革,在提高军人伤亡保险金标准、用足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