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律师代理费李庄案只是冰山一角 中国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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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律师代理费李庄案只是冰山一角
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袁 婷 2010.4.2
李庄所在的北京市司法和物价部门规定,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收费幅度在5000元-2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为6000元-30000元,审判阶段为8000元-50000元,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在5000元-5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收取。
按照这个规定,李庄代理重庆涉黑案的刑事诉讼代理费最高不过20万元,而其实际所收取的代理费150万元超标7倍多。近几年,名律师以百万元代理刑事诉讼的事例并不少见,是名律师公然违规,还是律师收费规定对高额代理留有空间?
如果北京律师李庄不是收取了委托人龚刚模亲属150万元的代理费,李庄案的发展也许会有另外的版本。因收取高额代理费而涉嫌犯罪、陷入司法调查的律师,李庄不是第一个。高额代理费对律师的影响,被北京市首家专司刑事辩护的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青松概括为:“媒体关注有钱人、名人、高官的案子,公众由此知悉该案代理律师,高额代理费使公众认为其会以不正当的方式为有权、有钱人辩护。”
全国政协委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认为,目前律师收费的标准是依据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的部门规章制定的,在没有上位法的条件下,只能寄希望于律师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
争议高额收费
准确地说,李庄并不是因为代理费问题而陷入刑事司法调查。李庄代理案件的当事人龚刚模在向公安机关举报李庄做伪证,致李庄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他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龚刚模亲属签订的《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才被曝光。这份协议透露,双方约定代理费共计150万元,李庄代理权限包括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以及法律顾问等方面。
李庄案发后,在律师界引起强烈震动,全国的律师对此事议论纷纷。无论对李庄涉案定性有怎样的争论,法律界人士都不否认,李庄涉嫌伪证罪与他收取150万元律师代理费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他收取高额代理费的消息曝光后,他在社会舆论中迅速滑向“不值得同情”的一端。
150万元代理费,使李庄案落入一个最通俗的逻辑分析中:李庄为拿到高额的代理费,在利益的驱使下,有可能不惜一切代价追求诉讼结果,一定会有一些不寻常的办法,甚至是犯罪。由此,李庄案也成为对律师高额代理费的不同观点交锋的典型案例。
“150万元算高吗?这是一个相对的问题。”上海市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张培鸿发现,公众在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数额上大做文章,实际上是走入误区。“要是在3年前,或许我会认为代理费超过10万元即为过分,那么,再过3年呢?”
张培鸿之所以说是误区,是因为公众在潜意识中将高额代理费与非正常操作和不公平处理联系在一起。在张培鸿看来,公众概念中的“高额”不是一个准确的数字,高额代理费之“高”是相对的。
在上世纪80年代,150万元很值钱,这笔钱可以买到一套别墅,而今日150万元只能买到一套六七十平方米的房子。对于不同收入的人,150万元的意义也不一样。农民工打工50年能挣到150万元,有的生意人做一笔买卖就赚到了。所以,用150万元这个数字来定义代理费过高不准确。
150万元代理费是“高”得合理,还是“高”得离谱?张培鸿认为重点在于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协商。“律师收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在协商一致后达成一定的标准和金额,数额高或者低,在信息充分和沟通顺畅的情况下,都不存在问题。”因为有这个逻辑前提,张培鸿因此分析,律师代理费无论多少,都不是问题的重点。
但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却不同意这个观点。“认为律师收费的本质是合同问题就给人一种错觉,似乎只要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同意,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就可以漫天要价。但实际据我所知,大多数国家对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
收费都有强制性规定,甚至在倡导律师合同意思自治的美国也是如此。”
地方出台律师收费规定合法吗?
律师费不能“上不封顶”,这是强烈反对高额律师费一派的观点。袁裕来是我国第一个专门承办行政案件的专职律师,作为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委,他曾经代理过一起和律师收费有关的行政诉讼。
浙江省台州市发改委认定当地一家律所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对律所做出了行政处罚,律所不服行政判决将发改委起诉。2008年12月,袁裕来担任律所的代理人赢得了诉讼,法院判令当地发改委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行政处罚。
然而,袁裕来虽然在律所涉嫌违规收费的官司中为律所据理力争,但他却不赞成律师收费标准完全取决于律师与当事人的协商。他认为:“大部分律师的收费固然是合同问题,遵循意思自治,但是刑事代理不一样。为什么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对刑事代理律师费有所限制,因为追究刑事犯罪毕竟涉及社会重大利益,律师如果因为收取过高费用铤而走险,不利于对于犯罪的追究。”
这一点击中了张培鸿等人的软肋。在李庄的案子中,虽然张培鸿力图澄清代理费不是李庄涉嫌伪证罪的关键点,但是张培鸿自己也不否认,150万元代理费已经远远超过普通刑事案件代理费的平均水平。而这笔高于平均水平的代理费,至少为李庄涉嫌伪证罪提供了充分的作案动机。
事实上,我国对于律师收费的制度建设已经在避免这种潜在的可能性。我国目前现行的律师收费规定是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严格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环节和收费程序,严格禁止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但是《管理办法》没有对收费的具体额度做出明确规定,此后一段时间,各地司法局和发改委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各自出台了律师收费的具体范围。袁裕来律师认为,这种规定本身就存在合法性问题。
律师收费属于基本工作权内容,应该由法律来规范,至少也是行政法规才有资格调整律师收费问题。但是,我国《律师法》和《价格法》都没有相应规范,而是授权给了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又将权力授予了省级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这种空白的授权和转授权,效力当然是有问题的。
“办案费用”的边界
虽然没有层级更高的法律来规范,但各地司法和物价部门毕竟为律师收费标准制定了大致范围。李庄所在的北京市司法和物价部门规定,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时,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收费幅度在5000元-2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为6000元-30000元,审判阶段为8000元-50000元,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在5000元-5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收取。
按照这个规定,李庄代理重庆涉黑案的刑事诉讼代理费最高不过20万元,150万元超标7倍多。但是近几年,名律师以百万元代理刑事诉讼的事例并不少见,是名律师公然违规,还是律师收费规定对高额代理留有空间?
北京一位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向记者透露,知名律师能够以数十万元甚至百万元代理刑事案件,是因为打了两个“擦边球”:第一,律师在代理事项中都没有仅限于刑事辩护,例如李庄就同时代理龚刚模案子中的民事部分和担任法律顾问,因此150万元代理费包括民事代理部分,适用民事代理收费的规则,以标的额计算。第二,律师收费规定中还有一条“包干制”规则,这给律师收费留下了很大空间。“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笔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这条里提到了“协商包干”,这就为律师高额的“办案费用”找到了合法出处。
律师收费的重点终于聚集到“办案费用”4个字上。“办案费用”既然可以协商,法律也没有最高限额,那么百万元的“办案费用”也就合法了。但是,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和长途电话费需要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吗?“这里面的潜台词是,办案费用中的一大块要用来权力寻租。”张培鸿一语道破,“在当下中国,高额的律师费或许就意味着当事人购买的不再是单纯的律师经验、专业知识和时间,而是购买律师背后的权力资源。”
至此,高额的“办案费用”是否合理,在公众和当事人家属看来,判断标准已经完全不同。在公众的判断中,律师收取的办案费用是否合理,重点是律师用这笔高额费用做了什么?而在当事人的标准里,高额办案费用是否合理,取决于律师能不能用这笔钱达到当事人理想的诉讼结果。
问题往往发生在当事人支付了高额的代理费,结果却不如当事人所愿的时候。张培鸿律师分析,无论律师将代理费中的大部分用于权力寻租,还是将大部分留给自己,不如意的诉讼结果都可能令当事人举报律师,前者是行贿罪,后者是诈骗罪。
 
探 究
律师收入类似的哥
高额律师代理费不一定导致律师违法犯罪,但高额律师费增加了律师的执业风险。不仅刑事诉讼,律师代理民事纠纷也是如此。据报道,原商务部法条司官员郭京毅与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张玉栋私交甚密,该律所曾一度在某些项目报批的法律服务领域中占绝对优势,法律服务费用高昂。郭京毅案发后,张玉栋因涉嫌行贿罪被追责。2009年,北京市多名律师因涉嫌向法官行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律师因此前与法院的“人脉资源”,民事代理费都高于平均水平。
“社会普遍认为律师主要是跑关系,委托人是以诉讼结果来评判律师服务的好坏,委托人给律师钱,要求律师尽一切手段把案子办好。但是,律师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所以,不能满足委托人要求或违法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律师很可能遭遇执业风险。”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说。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律师高收入”的背后,80%的律师却仍在为填饱肚子而发愁。于宁在接受采访时说:“从全国来看,律师的平均收入其实也就和出租车司机差不多一个水平。”
这个说法与全国律师论坛上的统计数字相符。
北京市律协估测,年收入在百万元以上的律师不足全市律师人数的20%,大部分律师的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上海市律师协会2008年统计,全年25-35岁的律师中,有60%的人年收入在5万元及其以下。广州市律协统计,35%的律师可支配年收入仅为3万元以下。42%的律师一年办理诉讼案件数量在10件以内,62%的律师一年办理的非诉讼案件在5件以内。重庆市律师执业报告显示,青年律师个人年收入仅3万元左右。
“争抢大案”成为大部分律师解决实际收入与个别律师高额代理费之间落差的最佳途径,于是,老百姓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无人问津。
律师界对此有共识,律师收费不是小事,它关乎律师群体的生存状态,关乎法律服务业的声誉,也关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