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万余贪官挟赃款6500余亿出逃 学者探讨编织全球追逃网_满天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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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万余贪官挟赃款6500余亿出逃 学者探讨编织全球追逃网2009-02-24 15:05 中国编织全球追逃网缉捕贪官:外逃人数仍未知
顶顶华闻提供 于 2009-2-23 11:27:9 (北京时间: 2009-2-24 0:27:9)
文章作者: 邓喻静 郭婧 李学梅   来源: 《环球》杂志
  在国内热议完善官员监管机制和遏制官员出逃的对策之余,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对于那些一跑了之的外逃人员,如何迅速将其缉返回国?

中国编织海外追逃网络

贪腐官员远遁海外的案例近几年并不少见,每逢肃贪风声一紧,便有人闻风而逃往国外,利用中国与他国法律不对接的空子,就此逍遥法外。日前,北京大学廉政 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

外逃人员:一个黑数

在逃官员名录中,许多名字现在为人们耳熟能详: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在这些外逃贪官之中,还有一些“官小事大”的,而在他们外围,不乏在逃的刑事犯罪分子。

“真实外逃的人数,无从计量,”原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司级巡视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在接受《环球》杂志记者采 访时举了一个例子,“在职务犯罪查处率居全国前列的一个省份,近两百名负案在逃的人员中,只有不到十名案犯在海关出境时留下了记录,其余的全部下落不明。 ”

“到底是不是用了假身份证、假护照逃到了境外,还是潜伏在国内,我们没有证据,不好说。”黄风说,有些人长达十几年杳无消息,线索全断。

至于具体多少这样的情况,黄风用了四个字:一个黑数。

在外逃人员中,金融系统、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占据了一定比例。与那些惊弓之鸟般被迫出逃的刑事罪犯相比,这些人携款外逃的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和计划性。

那些涉案金额相对较少、级别低一些的外逃人员,往往首先选择逃往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和俄罗斯等周边国家,这样,他们的逃亡和生活成本都不会太 高;而逃往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外逃人员往往会隐姓埋名,靠赃款过着深居简出的生活,因为那里的一些国家正处于转型期,有的国家法制不很健全;而对于一些大贪 官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移民国家,是他们的“逃亡天堂”,如美国、加拿大和荷兰等。“尽管这些人是国家重点要求引渡遣返的对象,但那些国家的法律能为 他们提供保护伞,”黄风说。

司法遣返的现实选择

为缉拿这些逍遥法外的外逃人员,与各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借各国之力联合缉逃,成为中国的一个现实选择。

在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文奇看来,这些人利用的就是中国与他国法律衔接上的空子和漏洞。

“根据国际法原则,只有签订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才有强制力要求对方予以引渡。否则,只能靠双方友好协商,视谈判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外逃 人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而能否遣返成功,则还要看对方国家是否给你‘面子’。”朱文奇在接受《环球》杂志记者采访时说,引渡问题一直都是国 际司法协助中的难点之一,涉及到法律理念和双边关系等多重复杂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协调的难度非常大。

朱文奇告诉记者,近年中国有好几起外逃美国的案子,都已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了红色通缉令,却由于中美双方没有引渡条约,通缉令至今石沉大海。

来自有关部门的消息说,迄今与中国缔结了引渡协议的国家有43个,其中绝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而美国、加拿大以及西欧等容留中国外逃人员最多的国家,除了法国之外,其他都在建立引渡协议方面进展困难。

曾多年致力于国际间司法协助、引渡等方面具体谈判工作的黄风感叹,在国际司法合作谈判时,一些国家往往会以此为政治筹码,人为设置障碍,使我们的海外追 逃难上加难。“西方国家不和我们谈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是死刑问题,同时他们对我们的法治状况,尤其是证据、刑讯方面,存在误解、偏见、不信任。”

而在那些引渡条约权限内的追逃合作中,高昂的成本也成为追逃的一大瓶颈。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安部首次公布了“追逃成本”:国内的普通追逃在 万元左右,最高达上百万元,而国际追逃代价更大,赃款追回的比例却不一定能保证。仅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的主犯之一余振东一案, 中美双方谈判就长达3年,期间公务往返、查证取证,成本难计,最后才采用引渡替代措施将其遣返回国。

“一些外逃贪官或经济刑事犯罪分子实施资产转移过程,都是在几个国家间的银行账户和相关利益人中来回倒腾,攻守同盟严、取证难度大。”黄风说,“面对当前引渡谈判艰难的情况,中国需要有探索更现实的合作智慧。”

编织全球追逃网

司法引渡难以发力并不意味着对外逃人员无计可施,在现有的司法合作框架下,引渡之外的“变通”常常在谈判桌上被提及。

2008年8月底,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的另两名主犯“二许”在美国被定罪。“这是中美缉逃合作的一次重大胜利,创造了引渡之 外的另一个替代措施。”朱文奇说,“实际上,‘二许’的案件,我们采取的是在境外进行刑事行为诉讼,改变逃犯的法律地位,然后让他们在国外定罪,最终被判 刑,这在一定意义上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在追逃过程中,像“二许”这个案件,在境外进行刑事诉讼作为替代措施的时候,需要两国执法机 关密切合作。美方对“二许”定罪,中国方面提供的证据资料和执法合作中提供的相关犯罪信息和证据,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如美国联邦法庭对他们定罪所依据的 大约500件物证等证据,许多是由中国方面协助提供的。

“今后,外逃犯罪分子即便不能被遣返,只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也可以让你在国外 被定罪,”朱文奇表示,“甚至可以说,在美国被判刑的模式比起遣返模式,对仍在逃的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如果外逃者足够聪明,认罪并接受遣返,就会接受宽 大处理,否则就会面临跟二许一样的下场。”

就藏匿了过半数中方外逃人员的美国而言,尽管中美两国在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上一直存有分歧, 但美国方面也在尝试通过多种方式协助中国惩治外逃人员。根据美国当地媒体报道,中美两国警方就打击逃美贪官达成了一些协议,包括如有中国贪官在入境时没有 向移民局和海关如实填写申报单、偷税漏税以及非法接受海外赃款,他们将遭到指控;美国联邦国税局还悬赏一定的奖金,鼓励民众揭发外逃贪官。

另一个中国外逃人员的目的国加拿大也在收紧天网。2008年9月,加拿大位于多伦多的边境服务处将逃到加拿大的中国经济诈骗嫌犯邓心志移交给中方,这是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国经济案件嫌犯归国。

“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我们就得去寻求一些其他的措施,如像对‘二许’在境外进行刑事诉讼和通过移民法遣返邓心志都是可行的。同时还在摸索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说劝返,劝他本人回国接受审判。”朱文奇说。

在2008年,中国与法国、澳大利亚、葡萄牙的引渡条约相继生效。“这些说明中国海外追逃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也不断被压缩。”朱文 奇表示,可以预见的是,由于欧盟25个成员国都废除了死刑、全坚持“死刑犯不引渡”的原则,在西班牙、法国和葡萄牙陆续与中国达成引渡协议之后,多米诺骨 牌或许就此推倒,“今后与中国进行追逃合作的国家将会更多,合作的方式也会不断创新,以在全球范围内编织一个法网恢恢的外逃人员追捕网。”

跨国追赃的亚非拉典型案例

怎样追回外逃贪官卷走的腐败资产?这是国民关心的问题,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目前中国在跨国腐败资产追回方面实践经验尚不多,而其他国家一些比较成功的追赃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经验。

尼日利亚“阿巴查”案

军人出身的阿巴查于1993年至1998年统治尼日利亚期间,大肆搜刮国家财富,侵吞数十亿美元(据估计在20至40亿之间),并将赃款秘密转入海外, 被透明国际列为全球第四大贪腐分子。1998年6月,阿巴查突发心脏病身亡。阿布巴卡尔组建的过渡政府和以奥巴桑乔为总统的民选政府上台后,开始在全球范 围内启动追回被阿巴查窃取的巨额国家财产。经过不懈努力,尼政府已从瑞士、卢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国等处追回共计12亿美元的腐败资产,其余部分资产仍在 追缴中。

尼日利亚是如何追回阿巴查腐败资产的?

第一步,查找腐败资金下落,设立专案组。尼新政府 上台后颁布53号法令,对主动投案、交待阿巴查侵吞资产下落以及退缴腐败资产的官员予以赦免。这一举措促使阿巴查儿子穆罕默德·阿巴查交待出6.7亿美元 的下落,这些资金主要存于瑞士的银行账户。尼新政府还设立名为“特别侦查小组”的专案组,专门负责调查阿巴查的贪腐案。

第二步,尼政府向资产流入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由于涉案腐败资金数额巨大、分布范围广,尼日利亚政府自1999年起,先后向瑞士、卢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国、德国、美国多次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要求协助调查取证和冻结有关涉案银行账户。

作为对司法协助请求的回应,瑞士司法机关于1999年启动了针对阿巴查家人涉嫌洗钱、欺诈、伪造文书以及参与犯罪集团的刑事调查,并下令冻结 6.7亿美元资金。瑞士司法机关的举动产生示范效应,卢森堡和列支敦士登随后也采取类似行动,冻结了7亿美元涉案资金。6年后即2005年2月,瑞士联邦 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下令将这笔资金返还尼日利亚。另有4000万美元资金也循同样途径返还给尼日利亚。

第三步,通过与腐败财产持 有人达成和解追回资产。由于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追回资产历时漫长、程序繁琐、费用昂贵,而且自始至终受到阿巴查一方百般阻挠和干扰,2001年,尼政府决定 与阿巴查家人达成庭外和解,以尽速实现资产追回。2002年4月,和解协议正式公布。根据该协议,阿巴查家族将主动退出在瑞士、卢森堡和列支敦士登被冻结 的14亿美元,作为交换,阿巴查家族将被允许保留1亿美元资产。9月,穆罕默德·阿巴查拒绝接受和解,协议归于无效。尼政府被迫继续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追索 资产。

第四步,通过民事程序追回资产。为追回伦敦某银行一笔约1.66亿英镑的资金,尼政府以穆罕默德·阿巴查等人为被告,向英国商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确认尼政府对这笔资金的所有权。2001年底,英国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下令将1.1亿英镑返还尼日利亚。

菲律宾“马科斯”案

1965年,马科斯当选菲律宾独立后第六任总统,从此开始其长达20年的统治。1986年,反对党领袖阿基诺被杀身亡,菲律宾爆发革命,颠覆了马科斯政权,马科斯夫妇出逃。菲律宾政府由此开始漫长的资产追回过程。

这一过程不仅旷日持久,遭遇马科斯家族的抵制和阻挠,而且由于其中交织了有关人权受害者的求偿诉讼变得更加复杂,其结果是菲律宾政府花费17年时间才追回6亿多美元资产,这起案例充分反映出外逃资产追回进程的艰难。

马科斯案资产追回的主要环节大致包括:

首先,成立总统廉政委员会,专责清查案件和追回资产。1986年,菲律宾新政府成立后,总统阿基诺夫人发布1号总统令,设立总统廉政委员会,负责清查该案,追回马科斯外逃资产。紧接着,阿基诺夫人又发布2号总统令,下令冻结马科斯及其亲友在菲律宾的全部财产。

其次,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追回资产。1986年4月,菲政府向瑞士正式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瑞士据此共冻结6亿多美元存款。直到1997年,瑞士联邦最高法 院判决将冻结资产连本带息共6.58亿美元转入菲律宾国家银行委托账户。菲律宾则保证按照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程序,实施财产扣押和补 偿相关权利人。2003年8月,经菲反腐败法院判决,这笔资产正式转交给菲律宾政府。

资产追回过程中,由马科斯统治时期曾遭受酷刑或者虐待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成立的“被拘押者争取自由和赦免协会”组织(SELDA)对马科斯外逃资产积极主张权利,为菲律宾政府追回资产进程增加了复杂因素。

为尽早完成资产返还程序,菲律宾政府曾试图与马科斯家族、SELDA等和解,但最终大多以失败告终。

秘鲁“蒙特西诺斯”案

蒙特西诺斯是1990年至2000年藤森统治时期秘鲁的国家情报顾问,掌握情报、军队系统,在秘鲁享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被称为“藤森身后的黑 影子”。2000年,一盘记录蒙特西诺斯贿选的录像带播出后,引发秘鲁政坛危机,蒙特西诺斯被迫流亡巴拿马。追缴蒙特西诺斯海外非法财产随之展开。

瑞士是蒙特西诺斯及其同伙外逃资产的集中地,应秘鲁的司法协助请求共冻结1.1亿美元资产,迄今返还7000多万美元资金。

早在2000年10月瑞士发现蒙特西诺斯第一个嫌疑账户时,就对其洗钱行为进行刑事立案。11月,瑞士向秘鲁发出外交照会,通知其已冻结属于蒙特西诺斯 的4800万美元存款,要求秘方调查资金来源。瑞士还主动邀请秘鲁当局发出司法协助请求。此后,瑞士当局向秘鲁当局多次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 另外,瑞士还请求卢森堡冻结蒙特西诺斯1000万瑞士法郎账户资金。

随后,秘鲁共向瑞士提出五份司法协助请求,导致瑞士方面冻结1.1亿美元资金,其中7000万直接隶属蒙特西诺斯本人。此后,秘鲁又陆续提出协助调取有关银行文件、返还剩余3000万美元资金等司法协助请求。

2002年6月,苏黎世法院决定在秘鲁满足两项条件的前提下,将4000万涉案资金返还秘鲁。这两项条件要求秘鲁:第一,出具针对瑞士银行账户持有人的 最终判决;第二出具证明资金来源的证据。但后来瑞士法院放弃了提供生效判决的条件,因为法院认定这笔资金明显出于犯罪行为。8月,瑞士将7700 万资金转入美国花旗银行秘鲁国家银行账下。返还速度之快,出人意料。

追赃之路任重道远

以上三起案例,分别来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外逃资产数额巨大,资产追回过程长、范围广、环节多、程序复杂,在发展中国家追回腐败资产的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在追回外逃腐败资产实践中,中国也有一些成功经验。例如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美方将没 收的300万美元赃款全部归还中方。中国银行也在案发后,分别在香港特区、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地提起民事诉讼,并实际追回了大部分资产。

结合上述案例及中国的跨国追赃经验,不难得出以下几点启示:一是中国若对贪腐大案启动资产追回,应立足于案件及所涉国家的实际情况,应有打持久战的准 备;二要加大境外追赃工作力度,加强人员配备和机构建设。增加对境外追赃工作的投入,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就专案设立追赃机制;三要综合运用多种追赃途径,争 取成果最大化。可考虑采用民刑并举、多管齐下的办法,结合具体案件的特点,因地制宜地打“组合拳”,争取最大成效;四要充分运用司法协助途径;五可协助资 产流入国启动有关刑事程序,为返还资产创造有利条件;六要重视研究和利用民事程序。

红色通缉令:跨国逃犯的绞索

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国际刑警组织的战绩令人瞩目:在北京奥运会上,它协助中国警方排除来自恐怖分子的威胁;在恋童癖罪犯将魔掌伸向无辜的儿童时, 它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布下天罗地网,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在“梁上君子”们窃得宝物、准备脱手转卖大发横财的时候,它再度出现,及时将赃物物归原主……

“通缉令”天涯追逃

国际刑警组织总部银灰色的立方体玻璃大厦静静地伫立在法国中部城市里昂的罗纳河畔,它远离市区,花草成荫,环境十分优雅,很难想像这就是那个令全球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机构所在地。

在正门的入口处INTERPOL(国际刑警组织的外文缩写)的下方,可以清楚地看到威严的会徽:一把利剑直插入地球,下方还有一杆天平,整个图案周围有橄榄枝包围,代表着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安全之意。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国际刑警组织简直就是一支可以凌驾于各国警察机构之上的快速反应部队,刑警们个个身怀绝技、英武神勇,可以随时上天入地追击逃犯。但 事实上,国际刑警组织更多的是一种合作机制,它之所以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凭借的是发达的信息系统、通讯网络、庞大的数据库以及与186个成员之间快速的 信息交流。

在日常的执法合作中,国际刑警组织通常会发出“国际通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国际通缉令”。国际通报按照其左上角国际刑 警徽的颜色分为红色、蓝色、绿色、黄色和黑色五种。这其中要以“红色通缉令”最为著名。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 在逃犯,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都应该布置人力进行追捕,如发现嫌疑人的下落,就应当将其缉拿归案。

通常情况下,“红色 通缉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等; 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

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家或地区的中心局一般会在内部网络上输入这些通缉信息,然后将其导入内部执法网络,有的则将信息归入口岸管理部门。一旦嫌疑犯在这些口岸出现,执法部门的信息系统就会发出警报,从而当场把犯罪嫌疑人抓获。

“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后如果仍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

2008年3月初,一名涉嫌向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提供武装的嫌犯在逃。在美国政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其186个成员国发布红色通缉令的当天,这个名叫维克托·布特的嫌犯即在曼谷一家宾馆中被泰国警方逮捕。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统计资料,2007年其总秘书处共发布了5153张通缉令,其中红色通缉令为3131张。各种通缉令发挥了巨大效力。 2007年有5234名登上通缉令的嫌疑犯被逮捕。2000年以来被逮捕的通缉犯共达21950名。2007年底,国际刑警组织共有21488张有效通缉 令。

“多国行动”联手阻逃

除了协调各国警方的行动,刑警组织还拥有遍及世界各地的通讯网络和强大的数据库作为保障:有关信息源源不断地从各国各地汇总到总部,总部储存到数据库中、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再反馈回各地。正是这张无形的“大网”帮助国际刑警组织成为了“千里眼”和“顺风耳”。

在国际刑警组织建立的多个庞大的数据库中,其最重要的记名数据库中保存有17.8万份资料,涉及国际罪犯、失踪人员、尸体等信息;通缉令数据库用来提醒 各国警方注意危险逃犯、恐怖分子和失踪人员等;国际刑警组织还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儿童性犯罪数据库,各成员可在此查阅52万幅图片。该数据库利用图像识别技 术找出图像之间的关联,迄今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协助确认了680名受害者的信息。此外,还有证件丢失、车辆被盗、艺术品失窃、DNA资料、伪造银行卡等资 料库,大大方便了各国警方的调查取证。

在国际刑警组织官方网站的通缉令查询系统上,《环球》杂志记者查询到113名中国通缉犯,这个 数字包括港澳地区的通缉犯。在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每一张通缉令上,都包含嫌犯的各种信息,例如照片、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时间和地点、所操语言、身高体 重、眼睛和头发的颜色、所犯罪行种类、通缉方,有些甚至还有受害人信息,可以方便进行查询。

有了快捷高效的信息系统,国际刑警组织在 跨国追击犯罪分子的行动中可谓战绩辉煌,如在阿根廷抓捕激进组织“爱尔兰共和军”的重要成员本尼迪克· 格林,后者曾在美国和爱尔兰作案,犯下了重大的凶杀案件;还有从美国监狱逃脱的大毒枭厄尔多甘·库拉,为了抓住此人,国际刑警组织先后向3个国家发出“红 色通缉令”,最终在土耳其将其逮捕归案;而在美国诈骗银行钱财的汤姆·比耳曼也于5年后在巴黎落入法网,这些都离不开刑警组织的跨国“作业”。

在近期所办的大案当中,最让人拍手称快的,莫过于2008年5月在美国成功缉拿在逃两年的恋童癖罪犯。

涉案罪犯名叫韦恩·纳尔逊·科利斯,他对多名东南亚儿童实施性侵犯,并在互联网上传播相关照片。在接到挪威警方的报告后,国际刑警组织立即将照片散发给有关专家,以辨认罪犯的的身份,并同时发布了国际追捕令。

然而案件的进展决非一帆风顺,由于罪犯将自己的影像进行了处理,办案人员始终无法确定他的身份。两年的时间在一分分钟流逝,不少家长为此担惊受怕,谁也不知道罪犯的魔爪又会伸向哪个孩子。

最终,刑警组织决定另辟蹊径,他们将罪犯的照片在网站上公布,试图发动全球网民的力量缉拿这条狡猾的“大鱼”。网站在24小时内即被点击25万次,全球 民众都通过邮件提供有关嫌疑人的信息。很快,3名生活在美国的网民通过互联网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供的重要信息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罪犯被绳之以法后,国 际刑警组织秘书长罗纳德·诺布尔对这次成功的跨国追捕行动赞不绝口,他对媒体表示,“在21世纪,只要地方、国内和国际上的警察机构通过跨越地理界限和数 字世界的密切合作,我们的孩子们就不会受到性侵犯。”

国际刑警组织的另一次成功追捕剑指亚洲多国的非法赌球活动,从2008年5月1 日到6月30日开展的一项代号为SOGAII的行动中,北京、香港、澳门等地,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国的国际刑警机构联合参与,共搜查了 1088处地下赌场,其中很大一部分受到有组织团伙的操纵,涉赌金额超过15亿美元。行动中共逮捕了1300多人。

如今,国际刑警组织的主要打击对象涉及腐败、毒品和有组织犯罪、金融和高科技犯罪、追缉逃犯、公共安全和反恐以及贩卖人口等犯罪领域,其建立了全天24小时运行的指挥和协调中心,协助所有成员应对危机和交换信息。

关注反腐败行动

在很多中国人的印象中,国际刑警组织最令人津津乐道的战绩莫过于它曾经帮助中国将数名逃往海外的巨贪绳之以法。如出逃美国长达两年半之久的前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许超凡的继任者),他之所以能够被遣送回国,国际刑警组织功不可没。

2001年“广东开平支行案”案发后,中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并通过国际执法合作,迅速冻结了涉案三人在香港、美国和加拿大的资产。此外,曾经在温州不可一世的大贪官杨秀珠也是在国际刑警组织的追捕下,最终在荷兰落入法网。

国际刑警组织在1998年创建了腐败问题专家组(IGEC),并着手组建国际刑警组织反腐败局和反腐败学院。这些机构的设立有力支持了国际反腐败斗争,一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政策和标准,另一方面也组织了研究、培训、调查以及追回资产等工作。

为帮助各国各地警方调查反腐败事件,国际刑警组织编纂了相关的行动方法汇编,涉及反腐败的战略方法、渗入调查、保护证人、反腐败法规、预防和培训等。 2002年,国际刑警组织确立了“警察部门内部反腐败斗争普遍标准”,推进警方提高自身的清廉水平,并对各成员警方的廉洁度进行研究。国际刑警组织创建了 名为“国家接触点”的一套国际化系统,各国执法部门可以借此迅速建立反腐败斗争的合作。
来源: 《环球》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