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在元年代——前世文明戏,今生拆迁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46:33
内容摘要

在各大城市上世纪元年代上演文明戏及本世纪元年代上演拆迁史的对比之下,在因为恶性拆迁事件而导致旧拆迁条例废止,新拆迁条例难产而恶性拆迁事件高频发生的背景之下,对元年代的拆迁史做一番展望,对下一年代新条例出台的美好前景做一下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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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个角度来看,我们的城市似乎正在经历着一个前世今生的轮回,而今元年代所上演的一段段拆迁史,似乎相当于上个元年代所上演的一场场文明戏。

同样是伴随着国情在城市里吹起的号角,前世的文明戏是在一个“没有完整的话剧剧本,只有简单的提纲,包括动作提示,重要片段对话等,一切靠演员的现场发挥”的舞台上上演的,而今生的拆迁史也是在一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处于修缮进行时态,拆迁人员难免误读的背景下上演的;前世的文明戏“以言语、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并以之换来人们在面对满目疮痍的国土时的唏嘘和感奋,而今生的拆迁史却充斥着谎言、暴力以及最后随之而来的一片叹息声、一片瓦砾场。

同样是在世纪之初向着明天的希望前行,前世的文明戏是一种“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的同仇敌忾,而今生的拆迁史却是一种“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的同根相煎。一百年间我们的城市文明,至少在这两种姿态的对比之中,已经高下立判;同样是在那些城市,同样是在世纪初元年代,前世文明戏的搭台能“文明”,今生拆迁史的登场为何不能“文明”?

我们站在今天的瓦砾场之上,怎能不反思昨天的那“楼塌了”究竟是为了破什么旧,又是为了立什么新?我们听到今天的叹息声之后,怎能不关注明天的这“茅屋为拆迁所破歌”如何会在沉默中灭亡,抑或任它在沉默中爆发?

瓦砾场:谁动了我的房子

“谁动了我的房子?”打破沙锅问到底的必定是拆迁史上那些所谓的“钉子户”,他们的悲剧有着何其相似的结局,却又有着何其迥异的情节。

谁动的?

法律学者周大伟说:“纵观世界各国,很多东西都可以民营,但城市规模化永远是政府在管,因此征收、征用、拆迁的主体只能是政府。由于只有政府拥有对土地和城市规划的权力,所以,政府指令拆迁或授权开发商拆迁本身就是政府行为。但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有重大缺陷,条例规定的拆迁人是开发商,往往政府在下达了行政命令后,将‘拆迁人(多为房地产开发商)’推至前台,自己‘淡入’幕后,扮演着‘仲裁人’的角色。一旦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簿公堂,政府可以回避诉讼的责任和义务。”

而拆迁人也会在“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指导思想下合乎法律法规地寻找一个委托拆迁人,这样一来拆迁的棋局越摆越大,牵扯到了多方的利益博弈,加之有的拆迁公司作为委托拆迁人并不具备房屋拆迁资质,“强拆就是硬整”、“一条人命一般十几万就能搞定”的言行,使得很多暴力拆迁、强制拆迁的案例失去了原本可以坐下来平等谈判的可能性。

余秋雨在回首自己的人生路时有句感叹:“不怕围猎,只怕举弓之手竟是狼爪。”这种关乎人文的恐怖讽喻,放在而今拆迁史中也未尝不可:不怕拆迁,只怕指挥之手竟是狼爪。

于是,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然强调拆迁人义务的偏向之下,在作为上位法的《物权法》成为一纸“无权法”的尴尬之下,修缮这些法律法规之时,便应该给弱势的“人”赋予更多的权利,而给强势的“狼”设置更多的禁区。

《南方都市报》之《请让拆迁协商在阳光下进行》一文配图

怎么动的?

北京那推土机前老人手持的《宪法》,重庆那孤岛上摇动的国旗,南京那王府餐厅上18000枚铁钉,成都那自焚抗拆的汽油,上海那构成了“伤害罪”的燃烧瓶,郑州那撞向拆迁人员的厢式货车,武汉那农民自制的土炮,一百年前的世纪初,文明戏大多是在这些城市里举手投足;而一百年后的世纪初,拆迁史渐渐地在这些城市里狼烟滚滚。

白岩松在一次电视节目中说:“其实所有人都希望拆迁所引发的冲突是最后已经没有办法的办法,谁都不愿意看这样戏剧性的场面,但是这几年这样的事情越出越多,我觉得导致可以不让这样的事情出现的时候,就是双方心平气和的时候在做什么?为什么没有这样的相关的机制去保障?”

实际情况是,不管是公益性还是私益性的拆迁,牵动着的都是一条“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利益链,在政府制定并参与的博弈规则之下,拆迁人的成本和被拆迁人的补偿,不得不为这种盘根错节的关系有所付出,而博弈各方又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于是,在利益链中处于高端的“黄雀”和“螳螂”难免联合起来,通过谎言、暴力等手段来实现对通常扮演“蝉”这一角色的被拆迁人的利益侵害。长此以往,“蝉”虽然是春生秋死,却能把万物生长的夏天搅扰得很不宁静;被拆迁人虽然是螳臂当车,却能把城市生长的节奏搅扰得很不和谐。

为什么动?

答曰“城市绿化”,答曰“旧城改造”,答曰“公益事业”。但是现实中的城市拆迁,实在只有少数才真正是从所谓的“公共利益”出发,即便如此,也会因为种种法律法规的模糊和社会观念的成见等,对个人合法合理权利的平等保护这一“公共利益”视而不见了。

于是,政府和开发商在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动之时,还可以将服务“公共利益”这一光环揽到自己的头上;而被拆迁人在需要为死守自己的底线而动之时,还免不了会被加上妨害“公共利益”这一似乎莫须有的罪名而被称为“钉子户”。

不能不承认的是现在已经过了“再一次相信名词”的年代,即使再弱势的被拆迁人,也会为自己的合法合理权利不惜与“公共利益”分庭抗礼,而不会轻易地“放下古代的锄头”,放下自己做为“一个女人的孩子,许多孩子的父亲”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给与的希望。君不见2010年1月6日发生在广西的那场农民为抗议政府强租土地违建学校而进行的“煮”锄头、“吃”泥土的行为艺术。

所以诸如速效政绩、高额利润等等心思,其实已然鸵鸟的屁股一般,藏是藏不住的,也不需要再藏了,反而还要开诚布公,好好考虑一下白岩松的建议:“政府及相关企业作为博弈的这一方,今后是不是所有的拆迁都应该非常清晰地公布你的成本,你的预算和你所有的这种潜在收益,到底你花多少钱,因为媒体已经一次又一次的报道出来。”

动了怎么办?

“拆迁”爱纷奢,人亦念其家。奈何“用”之尽锱铢,“取”之如泥沙。当城市生态日益冲击着中国人的乡土观念,当“家”的概念日益趋近于商品,那些坚守的“钉子户”不可逾越的底线已不是从前所谓的“安土重迁”,而是当下不得不算计的“赔本买卖”。

不过“钉子户”在当下多方博弈的拆迁棋局中,“弱势”是明显的,“平等”是微妙的,凭借如此的财力、智力、实力乃至地位,很难与政府和拆迁人进行完全公平的交涉。即使被拆迁人有再多的“合纵”之策,政府和拆迁人也有更多的“连横”之略。只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本不是暴秦与六国的那种敌对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一致性,所需要的就是公平的规则、公正的程序和公道的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了很大进步,对“公共利益”作了更具体的界定,规定了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条例行为的举报权,对补偿形式也进行了充分的整合,对那些放弃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个人住宅被征收人,政府应当“提供适当房源”,而且“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评估机构也“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如此,将政府的公权力和公信力 “从商业拆迁剥离出来”,而投入到了公平的规则、公正的程序和公道的价格中去了。只是5个月过去了,这股将把“拆迁”吹成“征收”,吹成“搬迁”的东风,还迟迟没有正式来临。

叹息声:信念广场和重庆孤岛

法国学者卢梭曾说:“一切重大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铭记在公民们的心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尚未被 “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两座带有法律象征意义的建筑物已被“铭记在公民们的心中”了。

“我喜欢原来的老巴拉德,而那个新巴拉德,你们自己留着吧。”

100多年的小屋,价值8000美元,附带的土地价值12万美元;80多岁的老太太梅斯菲尔德,无儿无女,孤身一人住在西雅图巴拉德地区西北第46街,几十年来这里一直是一片老式住宅区。就是这样的小屋,这样的老太太,却在2009年给饱诟拆迁之病的国人带来了五个似乎久违的童话和难以相信的梦境。

开发商在政府拒绝帮忙的情况下,给出了数倍于其价值的100万美元都买不下老人的小屋,无奈之下修改了设计图纸,绕着老人的小屋建造了一座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此其一;

老人拒绝的第一条理由便是她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了,在这里送走了她的母亲,在这里拥有很多回忆,她希望自己也像母亲一样在这座小屋,自己的家里去世,此其二;

项目建筑总监马丁竟然与老人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从2006年一开工到2008年老人在小屋里去世都由他无微不至地照顾,老人在遗嘱中将房子赠给了他,留传了一段类似“狼爱上羊”的传奇,此其三;

2009年5月底北美上映的动画片《飞屋环游记》有着与老太太和她的小屋类似的剧情,为此制片方迪斯尼公司还特意在老太太小屋的屋顶系上了彩色气球,十分有童趣,此其四;

马丁以31万美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他所认为同样懂得老太太信念的一家地产指导公司的老板格雷格皮诺,而后者准备将之改造成一个可以教人们思考自己人生的项目,名叫“信念广场”。把小屋抬到和环绕它的商业大楼同样高,下面是两层的开放空间,作为自己的办公室,也向市民开放,人们可以“买”下一块砖,在上面刻下自己的信念和名字。“爱是温暖人心的太阳”,据说这是第一块砖的买主将要刻下的信念,此其五。

于是,老太太被抬高的小屋真正地升华为“上层建筑”,而地产指导公司老板格雷格皮诺居于其下的办公室仿佛支持它的“经济基础”一般,老太太的小屋被永远留下,“信念广场”深入人心,许多粉丝都将梅斯菲尔德的名字和小屋刻画在自己的臂膀上,把“爱是温暖人心的太阳”放在自己的心里。

“重庆的第二解放碑将形成,或许应该叫它室内的物权碑。”

同样是拿太阳来打比方,“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0年温家宝总理的这一名言,仿佛一束等候已久的阳光照亮我们的拆迁史,如果这一句著名的“上层建筑”,再能有与之般配的“经济基础”该多好。

本来并不是没有机会。

早在梅斯菲尔德小屋化作“信念广场”再如飞屋般环游世界之前,重庆“最牛钉子户”那耸立在十米绝壁宛如孤岛之上的房子,那招摇在房子之上的国旗,已经彷佛以某种“受苦的人”的形象,成为了媒体舆论、人们心中形似更神似的丰碑。

2007年3月底,有位网友在天涯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一个建筑设计师关于重庆“钉子户”问题的解决办法》,建议开发商修改原大型商场的设计方案,保留做过必要装修的“钉子户”的二层小楼作为商场中庭的中心,交由“钉子户”自主经营,使之形成一处具有巨大而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独立建筑,并在而今“房地产热潮”中给政府、开发商以及商场都能带来明智公益的形象和香远益清的美名。

“物权中庭”的构思与2009年横空出世的“信念广场”何其相似,而且就如“信念广场”切实的注脚是“爱是温暖人心的太阳”一样,如果“物权中庭”得以实现,“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毫无疑问可以作为“物权中庭”的注脚,无独有偶,这位网友为之所拟的另外一个名字便是“阳光中庭”。

可惜这个童话没能圆满,这个梦境没能成真。这座因为存在了4年之久而被重庆官员视为法治拆迁之标志的房子,终于在它的主人拿到了满意的补偿后被连夜拆除了。虽然它似乎作为全国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试验田,也一度吸引了众多国内外媒体的关注,也算具有了些法治的意义,但显然没有达到“物权中庭”那般的多赢和“信念广场”那般的文明,即使许多人宣称重庆孤岛是自己心中永远不倒的丰碑。

                      

   信念广场                 重庆孤岛

拆迁史的终章,“文明”戏的开篇

重庆孤岛可以看做世纪初争议性拆迁史的缩影,有四年不渝的抗争,有停水停电的暴力,也有新闻媒体的参与,有最终补偿的满意。人们对于重庆孤岛最终达成拆迁的结局所给的“沦陷”评价,其实是对整个世纪初拆迁史的评价。

血泪一洒再洒,法规一改再改,人们似乎对拆迁史中包括“多赢拆迁”在内的任何正面名词都不太相信了。

2010年3月,从湖北省武汉市传出一个洪山区马湖新村方建5年的别墅遭遇拆迁复建的消息,在当地官员“改造城中村,实现了村民利益、地方经济和商业开发等方面的多赢”的表态下,却引发了舆论又一次地围攻起了“多赢拆迁”的现实性:

“如果不考虑拆迁居民的‘精神损失’,这样的拆迁看起来还真是没有输家。拆迁户获得的补偿远高于现有的‘联排别墅’的市场价值,村民就业、社保、医保、收入都解决了。政府多了一项土地出让收益;房地产开发商也从中狠赚一笔,还为当地的拆迁公司、建筑业创造了数以千计的就业岗位,地方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制造出更高的GDP数据。从这个视界看,这样的拆迁确属官员嘴中所谓的‘皆大欢喜’,利润和口碑都盆满钵满。

“另一个问题也产生了,如果‘短命’小区真的可以创造多赢,那是不是要鼓励无休止拆拆建建呢?经济学的原理告诉人们,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样‘多赢的折腾’总归要人买单!在这样的拆建中,地方政府、开发商、城乡居民看似都收获了各种效益,但是实际上‘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最直接的结果是,推高开发成本,抬升房价,让购房者为上述的多重收益买单,为GDP增长买单。部分群体的‘多赢’,伤害的是社会公义,损失的是社会财富。”(《苏州日报》)

《长江商报》上为“马湖新村”的短视规划和资源浪费而作的时事漫画

诚哉斯言,马湖新村的这种“多赢”模式作为个例值得肯定,但并不能够如同洪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副主任程霖口中所说的“武汉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作为经验在很多城市里推广”,它更大的意义在于反映出了基于一些“唯GDP主义”的人为因素,我们的城市正害着并不算轻的“富贵病”这一现状。城市GDP与高楼一般节节升高,但有多少沉淀在了这高楼脚下从前的瓦砾场上,有多少消失在了运送着全世界40%的建筑垃圾的渣土车上;“城中村”改造的脚步迈出了一百步,城市公租房的建设却只跟上了五十步,少数的城中村村民的居住条件得以改善,广大的外来人口却该如何地望“城”兴叹!拆迁史是城市化不可或缺的篇章,但如果我们书写的一直是“物的城市化”,是“‘把人赶出去’的城市化”,物的浪费和人的流失之中,我们如何能拥有真正一流的城市,文明的城市。

加之现在又处于新旧拆迁条例青黄不接之际,而且据《南方周末》统计,在这段持续了5月之久的真空时期,有全国影响的恶性拆迁事件又发生了13例,所以城市决策者要明了人们在信念上有几许悲观,在情感上有几许不满,要有意于治病救“城”的注意,反思昨天,憧憬明天:

若我们再多一些爱和公平正义,屹立的血肉之躯会让钢铁怪兽望而怯步,潘蓉和刘大孬的惨剧岂能在人间上演,而涌向重庆孤岛的人潮,将不为声援却为欢呼而来;

若我们再多一些市场化和公共利益,拆迁的补赔偿价格将不再“取”之如泥沙,至少能给出与黄金地段具有可比性的“玉石”价格;

若我们再多一些长远目光和换位思考,就会避免“张书记开河,李书记填河”的资源浪费,避免更多的马湖新村“未老先衰”,同时还会明白城中村的改造不仅仅要“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如此村民才能变身为市民之后能够有尊严的活下去。

这些在2005年青岛的麦岛拆迁中大约都做了,至少在当时都做了。拆迁过程中政府不沾一分钱,完全是市场化运作;尽可能地提高了补偿标准,并采用灵活的补偿方式,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可以选择货币性补偿,也可以二者兼选;开发建设保证安置区优先,并相应减免了物业管理费;如此种种,麦岛拆迁终于真正实现了青岛市崂山区的“四点一线”景观区的布局构思,拆迁出麦岛片区的经济活力的同时,更拆迁出了政府和城市的新形象。

若我们都能“言必信,行必果”地做到这些,“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想必将实现。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期盼城市的经营者们能直面我们在城市建设上害着“富贵病”的惨淡处,期盼新条例的决策者们能正视我们在城市文明上业已“沦陷”的拆迁史,期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能在21世纪元年代末到来,并借此东风,期盼着瓦砾场上拆迁史的终章,期盼着叹息声后“文明”戏的开篇,而不仅仅是一回将“拆迁”换成“搬迁”的文字游戏。

前世文明戏,今生拆迁史,城市的生长不仅仅是物质文明建设上的破旧立新,还要有精神文明建设上的善始克终,要让城市在“眼看他楼塌了”的同时,不再有痛断肝肠的人们去“诌一曲《哀江南》”或者打一通叫做《被拆迁的人们》的京韵大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