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新闻报道中弱势群体的尊严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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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0日 11:11:30  来源: 《新闻实践》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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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丹 董晨宇
一张“感动中国的大眼睛”的新闻照片,不仅改变了这个小女孩一生的命运,更在舆论上推动了以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为宗旨的“希望工程”。诚然,近年来新闻界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逐渐增多,也涌现了一批影响深远的新闻作品,但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媒体失范现象屡有发生。
今年2月12日,温家宝在春节团拜会上公开承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尊严”第一次以这样的含义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显然,如何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并保护弱势群体的尊严,已经成为一大新课题,反映出传媒界的基本职业素养亟待提升。
弱势群体也被称为社会脆弱人群、社会弱者群体。美国社会学家大卫·米凯尼克(David Mechanic)将社会经济地位(SES)、生活环境、种族、社会支持状况等因素作为判断弱势群体的标准①。但由于社会结构的差异,“弱势群体”在中国的所指也略有不同。
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问题,从而使得这个概念得以流行,被频频引用。但学界对弱势群体尚没有达成共识。较为流行的定义是:“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者群体”。②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概念外延,应主要包括生理性弱势人群、贫困农牧民、城市边缘人群体、失业下岗人员、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等等③。
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报道,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良性发展,自然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弱势群体往往自尊心很强,心理敏感,故在新闻报道中,更应该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尊严。
弱势群体如何被传媒“被”了
我国传媒塑造的弱势群体是怎样一种形象呢?
在一些媒体上,农民工在报道中经常与“随地吐痰”,“偷盗”等词汇相连。在2004年,燕赵都市报报道了赵某采取威胁跳楼的手段为工地上受伤的儿子讨要治疗费用,并称之为“跳楼秀”,这一说法立刻激起了广泛的指责,认为这是“媒体在报道弱势群体时缺乏最基本的人性关怀,缺乏对生命最起码的敬畏”④。具体说来,传媒报道弱势群体缺乏尊重与关怀的表现有:
1. 被受众“消费”了
在现实中,一些弱势群体的故事本来不具有新闻价值,往往经过媒体“导演”和“策划”,作为被消费的“戏剧”出现。“犀利哥”的乞丐照片,因其衣着打扮适应“潮流”而在网络上得到热捧,各大新闻媒体也随之迅速跟进,纷纷以“宁波乞丐王子秒杀网友”、“史上最牛乞丐”之类的标题对其展开报道。在“犀利哥”的娱乐风潮渐渐消退之时,媒体又联合当地救助部门“导演”了一系列“帮犀利哥寻找亲人”的新闻报道。而面对媒体镜头和频繁的闪光灯,这名乞丐“双腿紧张地颤抖,突然仰天长啸,然后沉默地流泪。”当他被自己的亲人接回家时,新闻媒体一方面欢庆自己“人道主义”的胜利,一方面又开始报道“犀利哥剃须不再犀利让网友失望”。
这种被媒体“导演”,弱势群体“参演”的“媒体戏剧”,近年来频繁地出现在新闻报道之中。痴迷某香港歌手而辍学的兰州女孩杨丽娟,被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巨大反响之后,陪同见证她追星经历的“记者团”竟多达10余人。传媒对杨丽娟的报道,非但没有把杨丽娟拉回正常的生活轨道,反而把追星的历程推向不归路,导致她父亲的自杀。杨丽娟被塑造成一个“疯狂粉丝”,依照传媒预先设计好的脚本,在传媒聚光灯前上演一幕幕的闹剧。
2. 被贴上了各种标签
我国传媒关于弱势群体新闻报道中,经常出现“贴标签”的现象,造成这个群体的被“污名化”。美国社会学家埃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受损的身份”(spoiled identity)这个概念,用于描述遭受污名化体验的人、被社会他人贬低了社会地位的人。污名化(stigmatization)的目标对象,就是由于其所拥有的“受损的身份”, 而在社会其他人眼中逐渐丧失其社会信誉和社会价值,并因此遭受到排斥性社会回应。⑤
当然,传媒报道弱势群体中的个人或群体本身,总要赋予这个人物或群体本身以一定的说法,然而如何命名,需要体现人文关怀。现在由传媒贴上的标签很多,例如“半脑少女之谜”、“独臂少年闯天涯”、“盲目流入城市的民工”等等。可能对此“命名”的当事传媒或记者并非出于歧视,是在第一时间为了追求报道效果而加上去的,但是其传播效果,却是对某人或某类人不该突出的特征加以强调,损害了这些人的尊严,因为这种“命名”将弱势群体中的人划归为社会的“异类”。
3. 被缺位的主体
弱势群体在我们的新闻报道中经常处于缺位的状态。这里所说的“缺位”有两层含义:首先,有关弱势群体的信息较少在媒体上出现。其次,有关弱势群体的新闻报道中,弱势群体自身往往没有话语权。
第一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在于传媒市场化进程中的“利益最大化”,它使弱势群体越发被边缘化,传媒转而更加关注社会主流受众与精英阶层,娱乐化信息充斥报纸和电视媒体,商业利益逐渐完成着对社会利益的“殖民”。
弱势群体的话语作为社会的非主流话语,自身的商业价值明显逊色,与弱势群体相关的信息和意见表达也就面临着断层的危险。只是由于某些报道源于政策上的调整,或者媒体遇到与弱势群体有关的耸人听闻的突发事件,才会在传媒上偶然出现或出现一阵子。弱势群体是一个外延极为丰富的概念,弱势群体的常态报道却在如今的媒体上很难见到。
第二,在已有的关于弱势群体的报道中,他们往往作为被动的报道对象出现在新闻之中,成为被言说的他者。“跳楼秀”新闻中的主人公一直被叙述,却很少得到发言的机会;即使在“下岗再就业”等与弱势群体息息相关的话题上,掌握话语权的仍旧是社会精英,弱势群体的表达权力已经被传媒悄然替代了。这样的话语权缺失,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即传播学中“知沟理论”的假设说,信息闭塞的弱势群体在接触媒体和使用媒体方面与社会主流群体越差越远,两极分化亦会愈加严重。
让弱势群体获得应有的尊严
弱势群体话语权的丧失,实际上是一个“传媒接近权”的问题。这一概念的核心即要求媒体担负起社会职责,免于让媒体的声音完全被精英群体遮蔽。按照美国传媒法学家欧文·费斯(Owen M. Fiss)的说法,即“给那些公共广场中声音弱小的人分配公共资源——分发扩音器——使他们的声音能够被听见。国家甚至不得不压制一些人的声音,为了能够听到另一些人的声音。”⑥对于人数众多却声音微小的弱势社会群体,传媒应该担负起这样的责任。
综上所述,媒体在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中仍有很多失范之处。概括来讲,这主要源于媒体的精英主义意识、媒体的商业利益追逐、专业主义素养的缺乏等原因。新闻报道应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弱势群体在报道中保持尊严。具体来说,媒体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改善对弱势群体的新闻报道:
首先,新闻媒体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应当常态化,对弱势群体的新闻报道不能取决于政策调整和戏剧性突发事件的推动。媒体不能打着帮扶弱势群体的名义,为自身谋取受众的注意力和经济利益。
其次,新闻媒体对于弱势群体的报道应避免将弱势群体标签化。这一方面要求记者在报道弱势群体的新闻时,不要为了追求耸人听闻的效果而制造过分煽情的标题;另一方面,媒体应避免将弱势群体中个人的不道德行为扩散到对整个群体的污名。
当需要受帮扶的弱势群体直接露面接受采访时,新闻媒体应该考虑他们的自尊,不要公开他们的形象和真实姓名。南方周末的记者曾表示过相似的看法,当他们采访受到助学贷款的贫困大学生的时候,被采访者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被帮扶的事实,在采访中也不愿露脸。媒体在处理这样报道的时候应该格外谨慎,并适时地询问被采访者的感受。
最后,关注弱势群体的尊严,还应包括传媒为弱势群体预留一片表达空间,使得他们有机会和可能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广州日报开办的“欠薪追讨”热线,较为实在地保障了外来务工人员利益。在这个栏目的一系列报道中,记者走近这些打工者的生活,用平视的眼光,而非以居高临下的“社会精英”自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了解他们的疾苦。在报道中记者还使用了化名、“马赛克”等手段保护这些打工者的隐私,使新闻报道起到了正面的效果。
媒体在协调社会各群体的表达权、促进社会多样化发展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诸如农村频道、农村版,都是这一理念的具体落实。问题在于,这样的频道和版面处于以单纯收视率、阅读率为标准的淘汰制度之下,我们该何去何从?
根据一般的新闻工作经验,如果仅仅出于同情或是完成上级交办的报道弱势群体的任务,所报道的新闻虽然形式上可以做得不错,时间或版面都有保障,例如那些“扶贫新闻”,一个县一个专版,策划当地的脱贫故事,讲述“当地人民战天斗地的英雄气概和精神风貌”等等,但是这类节目或报道,收视率和读者的阅读情况确实都不好,在传媒经济利益颇为重要的当下,免不了被淘汰的命运。
弱势群体报道同样有新闻价值标准
在关于弱势群体的新闻事实中,发现既有社会意义、又具有新闻价值的传播亮点,是保障这类新闻得以持续发展的专业主义前提。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现在确实太少了。
媒体报道中维护弱势群体的尊严,本质上是通过具有人文关怀的新闻报道对弱势群体进行的一种社会支持(social support)。这种支持应该通过符合新闻价值的事实报道来实现。新闻不是一般传播者的政治宣传,而有自身选择事实和报道事实的专业标准。现在的问题在于,传媒和记者只把关于弱势群体的事实与一般事实同等看待,采用一般的选择标准,而懒得深入挖掘关于弱势群体事实中有新闻价值的部分,只是凭感性对那些涉及性、腥、暴力等内容感兴趣,这种情形下,当然不可能谈得上尊重弱势群体的尊严。
异常就一定是坏事吗?我们报道过的弱势群体的事实中,不是有过影响全国的正面事实吗?这类事实符合人情味这个新闻价值的选择标准,然而被关注得很不够。还有符合人们地理接近、心理接近的很多新闻,都与弱势群体相关,但是我们的报道中常常忽略了他们。
我们常讲深度报道,然而关于弱势群体的事实中,很多需要深度报道的东西被表面的追求猎奇遮蔽了。我们的传媒关心的是什么?仅仅是故事的跌宕起伏,例如关于“犀利哥”的新闻,他的“传奇”经历叙说得颇为详尽,却没有媒体追问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缺陷,这才是更有意义的关于弱势群体的新闻啊!检讨一下各种涉及弱势群体的新闻框架,就会发现,说什么等于不说什么——关注耸人听闻的故事,被忽略的是这类事实背后的社会问题。
那些被报道的贫困县为什么贫困,仅仅是自然条件差吗?如果从体制和当地的领导层切入,肯定可以做出很有新闻价值的新闻来。我们报道贫困县的记者真的深入到村屯里去了吗?有谁与那里的贫困人民共同生活,哪怕几天?如果没有,就不要说贫困县没有新闻。发现新闻需要眼光,同时也需要艰苦的调查和体验。
新闻媒体的功能主要在于环境监测、社会协调、文化遗产传承,它不是慈善机构,单纯要求“新闻扶助弱势群体”本身,是违反新闻传播的规律的。然而如果有心,从关于弱势群体的事实中挖掘有新闻价值的亮点,在遵循新闻价值标准的基础上,我们是能够做出既好看又有社会意义的关于弱势群体的新闻的,并非只有妖魔化弱势群体一条报道之路。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尊重弱势群体的要求,就不再显得让人为难和苛刻了。
注释:
①Mechanic and Tanner (2007). Vulnerable People, Groups, and Populations: Soeietal View. Health Affairs, 26, No.5: 1220-1230
②郑杭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及中国社会转型.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③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长春:长春出版社.2003
④李天轮.:媒体报道弱势群体的缺陷.青年记者.2004.12,49
⑤李建新、丁立军:“污名化”的流动人口问题.社会科学.2009:9,56-64
⑥欧文·费斯《言论自由的反讽》第3-4页,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