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举亲不避傻”,古人当叹怪也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2:24:22

古时,历代为官、“当年笏满床”的显赫家族颇多,但是像这种老子直接招录儿子的事,还真的不多。

一些手握权柄者常常“父爱”爆发,其实是企图以私欲战胜法规

广东东源县法院前院长徐周定招录自己低智的儿子徐行做工勤人员事件终于有了结果:东源县委、县政府责成县法院党组对违规招录行为进行深刻检讨并予以纠正,目前正在按程序辞退徐行。这事又再一次让人们审视回避制度。

这种“老子招录儿子”的新闻,近来时有发生,一经调查,即成丑闻。

对这一类的新闻或者丑闻,只能用“人心不古”来形容了。现在网络文学流行“穿越”题材,假如古人回到今天,目睹这“举亲不避傻”的一幕,当感叹“这世界实在看不懂”了。

“官员回避”

亲属回避是古代官员回避制度的一大重要内容。从西汉开始就有类似规定,经历代发展,到清朝时达到巅峰,清朝官员任职的亲族回避,十分细密而严格。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各级官员都因情况不同而制定相互区别的回避条例。也就是说,哪个部门需要回避哪些亲属,各有规定,不胜繁琐。

早在顺治时,就已作出亲族回避的规定:现任三品以上的京官,其子弟不得考选科道官;父子、伯叔、兄弟不得共事,官位低者回避即调离另任。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又补充规定,凡大学士之子弟,不得任内阁学士。这些规定,主要限定在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范围。乾隆时,进一步扩大应回避的人员,即外姻亲属被列入主要对象:要求在京的各部院满汉堂司各官员,有外姻亲戚关系者,如母之父与兄弟、妻之父及兄弟、本人之女婿、嫡甥等,若在同一个衙门任职,官职低者回避。个别特殊的部门,如军机处,又制定该部门的回避规则。

京官之外的地方官回避制,同样具体而严格。顺治时,首先规定:现任总督、巡抚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其子弟不准考选御史官。因为御史为监察官,专司各级官员行为风纪,如系亲属,怎好监督其老子?难免有包庇的嫌疑,故应避开。如父兄已补授或升任督抚,其子弟现任科道官员,本人应向都察院呈文,转奏皇帝,予以回避。

康熙初,进一步规定:地方官任职司法、钱谷考核、纠参等,其本族人皆令回避,不得在这些部门再任职。雍正时,又把京官回避条例引进地方官回避:外姻亲属,同在地方为官,亦令官小者回避。乾隆时,又作出新规定:道、府以上级别诸官,如有其同胞及同祖兄弟、叔侄等同在一省为官,即使不是上下统属关系,亦由督抚查明上报,考虑与邻省对调。道光又申严回避:凡祖孙、父子、胞伯叔、兄弟等,自道、府官至下尉佐杂等官,“概不准同官一省,令官小者回避”等。

古时,历代为官、“当年笏满床”的显赫家族颇多,但是像这种老子直接招录儿子的事,还真的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