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里 色狼被当场擒获(海峡都市报 200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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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里 色狼被当场擒获
海峡都市报  2007-7-31

沙县凤岗派出所成了传言的焦点
N本报记者 张林 吴臻 文/图
本报讯 7月26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一则来自三明的报料,报料人称“6月30日,一名少女在沙县凤岗派出所被强奸,此事在当地已是沸沸扬扬”。
记者赶到沙县核实此事时,得到沙县公安局政治部负责人的确认:经警方初步调查,在沙县凤岗派出所,6月30日确实发生了联防队员强行猥亵未成年少女的事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记者在沙县还了解到,事件发生地———凤岗派出所原所长,在此案发生后被调离。然而,对于此案的诸多细节,沙县官方一直三缄其口,不愿透露任何信息。
沙县公安局政治部:嫌犯是联防人员,已被民警当场抓获
7月27日,该案发生近一个月后,本报记者来到三明沙县。
当地一报料人告诉记者,该少女14岁,安徽人,6月30日,她因盗窃被关押在凤岗派出所,有坊间传言:“她被民警强奸,安装在关押地点的监控探头拍下了整个作案过程。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被其他民警当场抓获。”
沙县公安局政治部罗姓负责人否认了此案系民警所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被所里的民警当场抓获。目前这案件还没定性,县公安局的刑侦部门已经着手调查此事。”该负责人说,犯罪嫌疑人并不像坊间传闻的那样是派出所的民警,而是在派出所工作的一名联防人员,据初步调查了解,该联防队员只是猥亵了少女,并没有实施强奸。
凤岗派出所现任所长:对此案不了解,因为调来没多久
记者就此事向凤岗派出所的警察求证,在派出所门口,记者遇到的警察匆匆说:“这件事我不知道,你们去问领导吧。”说完快速离去。
记者随后找到了该所的现任所长,该所长首先否认有这么一个案件。而记者随后告知,沙县公安局已承认确有此案时,该所长改口表示,他对此案不了解,因为他调来没多久。
据报料人称,凤岗派出所的几个重要房间,包括少女被猥亵的房间都有摄像头,事件全程都有录像监控。然而,这一点难以得到证实,因为派出所内通道上设置若干铁门,记者无法通过并查看。
报料人告诉记者,此事在沙县流传甚广,成为许多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许多小道消息来自于政府及公安部门。然而,记者到凤岗派出所对面随机抽取一些店面询问时,受访店老板显得很紧张,一老板回答说:“这件事都是听说的,具体细节也不太清楚,问问其他店家吧。”
案发地点是否在派出所的关押室内,以及整个案发过程是否如报料人所说的那样,被监控探头拍下,沙县公安局政治部负责人表示,案件还在调查,不便回答上述问题。
□记者手记
盖子捂不住谣言
整个采访过程持续了三天,在采访中,记者深切地感受到相关的部门对这件事的态度———不愿公开,尽量避免这件事外传。
按照沙县公安局政治部负责人的说法,是联防队员在派出所里猥亵了少女,这与坊间传言民警在派出所里强奸了少女,在事件的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如果当坊间传闻在这个面积不到2000平方公里的县城流传开时,相关部门能及时站出来说明事实,对当地公安的形象维护应该更为有利,毕竟纸是包不住火的。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温家宝总理在今年4月5日签署了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希望在《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之后,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凤岗派出所事件的传言时,能及时澄清事实,争取舆论的主动权。
http://www.hdzxw.com/hdnews/place/200707/273194.html
涉嫌猥亵强奸 巡逻队员被逮捕
海峡都市报   2007-8-1
N通讯员 宫轩  本报记者 张林
本报讯 本报昨日A12版报道了三明沙县公安局凤岗派出所里发生猥亵少女的事件。昨天,沙县公安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该案的调查处理情况:目前已基本查明案情,犯罪嫌疑人傅明毅已批捕在押,沙县公安局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猥亵强奸女嫌疑人  巡逻队员被逮捕
沙县公安局通报称,6月30日凌晨1时许,沙县公安局凤岗派出所发生了一起社区巡逻队员强奸猥亵妇女案件。值班民警在受理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女)、邱某某(女)、张某某(男)偷窃案件时,交由巡逻队员傅明毅通过派出所监控探头看管3名嫌疑人,傅明毅乘机对其中2名女孩进行猥亵,并强奸了陈某某,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7月1日涉案人傅明毅被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7日报请检察院批捕,7月14日被正式逮捕。
主办民警被清退  局长政委作检查
案件发生后,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纪承,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华,市委常委、沙县县委书记池秋娜等多次过问,要求尽快查明事实,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沙县县委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处理意见。
7月10日晚,沙县公安局再次召开党委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一是给予案件主办民警林原丰行政降级处分,清退出公安机关;二是给予带班领导中队长张道银行政撤职处分;三是将所长黄腾培调离凤岗派出所,并报请县委给予记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四是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向沙县县委、三明市公安局党委作深刻检查。
规范警务机制清理整顿巡逻队员
目前,三明市公安局与沙县公安局已采取七条措施进行整顿:一是对凤岗派出所进行一次严肃的整治;二是针对派出所运行机制问题进行改革,规范派出所警务机制;三是理顺民警职责,对现有民警进行梳理,明确相关职务对应的职责和权利,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四是对派出所现有的巡逻队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五是对派出所实施警务改革期间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对照派出所有关规范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健全制度,消除隐患;七是主动将案情通报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进行认定和处理。
http://www.hdzxw.com/hdnews/place/200708/273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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