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适房用地被开发商建商品房出售 监管部门装聋作哑(海峡都市报 2007-6-2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39:50
经适房用地 却建商品房出售
海峡都市报  2007-6-20

小区右边的住宅楼可以办土地证,左边的却办不了
N本报记者 张伟 文/图
核心提示
53岁的李先生没想到,自己花了毕生积蓄,于2003年买下的房子竟然无法办理土地证。他买的房子在福州闽侯县甘蔗镇的“世纪芳洲”小区,直到现在,这依然是全县城最好的楼盘之一。
“以小区门口的大道为界,右边的住户都能办(土地证),左边的都办不了。”跟李先生一样,小区1#乙、2#、3#和世纪楼内的100多户居民,正在为办理土地证而发愁,不少人戏称“世纪芳洲”小区为“两重天小区”。
不能办的理由是,这4栋楼的用地属划拨(经济适用房)用地,而当初这些居民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出售的却是商品房。
【事情缘由】
世纪芳洲小区“两重天现象”
2005年底,“世纪芳洲”小区有一做生意的居民,希望用房子抵押贷款,然而却被银行告知经济适用房必须满5年才可抵押。对此,这名业主很疑惑:“自己买的是商品房,怎么变成了经济适用房了?”之后,这件事被其他业主知道了,越来越多的业主前去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查询,这才发现了小区的“两重天现象”。
昨日上午,记者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世纪芳洲”小区用地位于甘蔗街道长江村,总面积29.55亩,2000年获批,用地方式是划拨,用途为经济适用房。2003年,由县政府决定,县国土资源局经办,其中22.07亩改为出让用地,用途改为经营性房产,剩下的7.48亩仍属划拨(经济适用房)用地。二者之间的分界线就是小区大门进去的中央大道。
“当初开发商说的就是商品房,怎么摇身一变,成了经济适用房了?”记者了解到,100多户居民的房产证上,明确写着“买受闽侯建筑工程公司”的字样,属于商品房买卖性质。
【记者调查】
销售许可证是如何拿到的
记者在位于小区门口附近的“世纪芳洲”售楼部看到,这里仍挂着两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两张许可证的批准机关均是闽侯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时间分别为2002年10月10日和2004年7月22日,上面均注明:“经审查,批准以上所列商品房屋公开销售。”其中,这两张许可证所批准销售的楼号,就包括属于划拨(经济适用房)用地的1#乙和3#。
但是,这两栋楼的土地使用方式,至今还属于划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划拨地上是不能建设商品房的。“开发商———闽侯建筑工程公司却从没将这一点告诉业主。”李先生说,自己2003年买下这套130平方米的住宅时,售价每平方米超过800元,他一直以为自己买的是商品房。
记者先后联系负责该楼盘施工的工程队的两名负责人,均被告知“人在外地”。几经曲折,该队工程部负责人方齐耀接受了采访。他说,最初批地时,小区用地确实是划拨地。2001年,开发商推出2栋经济适用房,“卖不动”。于是,开发商就向县政府申请,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于是,才有了侯政地(2003)26号文件,规定将22.07亩改为出让用地。
对于为何把属于划拨地的4栋楼作为商品房出售的问题,方齐耀没有解释。
明知4栋楼属于划拨地,闽侯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为什么还批了销售许可证?对此,该管理所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工作“疏忽”。但她表示,把划拨地用于商品房建设的现象,在闽侯县曾很普遍,这几年正在逐渐整改。
业主维权暂无结果
闽侯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的这名负责人所说的“整改”,就是让开发商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从而改变用地方式。据方齐耀介绍,2003年,公司以3万元/亩的价格,要求将“世纪芳洲”用地改变使用方式。但是,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只批了22.07亩,剩下的7.48亩,也就是前述100多户业主所住的4栋楼,仍为划拨地。
对于这些业主而言,损失是显而易见的:自己买的商品房,却变成了经济适用房,短期内不能抵押贷款,土地使用方式不变的话,将来要卖房时,还得自己补交土地出让金。
李先生和他的邻居们一直向各个部门求助。今年6月15日,他们终于得到闽侯县政府的答复。根据县政府的安排,6月18日,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商和李先生等业主进行协调。
昨日,记者陪同李先生等业主来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接待的是该局纪检组长林善淦。出人意料的是,林善淦让业主们回去,并让业主们自己去找开发商协调。记者试图询问侯政地(2003)26号文件(即允许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批文),想了解当年更改土地使用方式的原因,却被告知“不清楚,你自己去找”。
在县国土资源局给县信访局的“情况反馈”中,提到“超出的7.48亩土地内和房屋暂缓办证,待开发商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方齐耀说,他们也希望尽早将7.48亩的划拨地改为出让地,让业主尽早拿到土地证。据他了解,从去年至今,开发商已向有关部门“打了不下10次报告”,现在就等有关部门公布需要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了。
【专家说法】
开发商、房管所都违规了
“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划拨地上盖商品房,并加以出售,这样的现象曾在我省并不少见。”昨日,我省知名房地产学者王剑超如是说。这样的情况,不管是开发商一方,还是房管所一方,都属违规。
王剑超说,土地是国有资产,而个别地方政府以牺牲出让金收益为前提,把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流入商品房市场,成为开发商的牟利工具。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
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目前主要采用补交出让金的方式加以解决。即使补交出让金,对开发商而言,也是合算的。因为出让金的具体数额,是由当地政府制定的基准定价,参考地段差价,并略微上浮而成。与招标拍卖后形成的土地出让价格相比,出让金要廉价很多。
王剑超建议,应该建立严格的法规制度,对滥用土地,或私改土地使用方式的人,不管开发商还是职能部门,都要依法予以处罚,这样才能保证国有土地合理优化利用,才能让业主买房之后不再提心吊胆。
http://www.hdzxw.com/hdnews/place/200706/265061.html
福州经适房用地被开发商建商品房出售 监管部门装聋作哑(海峡都市报 2007-6-20) 福州少数开发商哄抬房价(海峡都市报 2007-9-18) 福州一批机关被通报批评(海峡都市报 2007-6-27) 到医院“调解”小车祸引争执 福州三狱警被停职(海峡都市报 2007-6-20) 福州监管网吧出狠招 一名保安盯住一个网吧(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 福州民政、城管、公安三部门街头劝乞(海峡都市报 2006/01/11) 福州禽蛋批发市场死鸡死鸭流向调查(海峡都市报 2007-6-22) 福州:古树“农转非”九死一生(海峡都市报 2007-7-11) 仅有?原生?福州云亩天朗别墅“名不副实”(海峡都市报 2007-11-23) 海峡都市报:“揭开福州沙霸‘生态链’”追踪-2005-08-20 福州驾管所路考 学员被逼“进贡”(海峡都市报 2009-4-21) 福州被指全国“四大火炉”之首?武汉退居第五(海峡都市报 2010-8-4) 云亩天朗开发商:“以卓越的产品赢得市场”(海峡都市报 2007-12-14) 福州家园--果然不出所料,通稿出来了(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福州车辆寄存将明码标价 2004-04-29 海峡都市报:“泰利”挟暴雨 福州成泽国(图) 福州三坊七巷渐去渐远(海峡都市报 2004/01/08) 福州职工平均工资两位数增(海峡都市报 2008-4-3) “5·18”期间福州的哥统一着装 内河全天冲污(海峡都市报 2007-4-8) 经适房:小的被抢光 大的买不起(海峡都市报 2007-12-13) 榕经适房公示引发质疑(海峡都市报 2007-9-20) 北京商品房预售监管新规实施 开发商加紧推盘 海峡都市报:司机反映福州红绿灯设置不科学(图) 2005-08-24 海峡都市报:想要票据就别寄车?福州东百商厦门口怪事 2002-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