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不是“大人代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0:22:53
人大代表不是“大人代表”
钟垂林
某市市场旁悬挂着一条宣传人大代表选举的横幅,把“人大代表”印成“大人代表”。此横幅一出,民众呼声四起。有人说,这种低级错误亵渎了人大代表的光辉形象。有人说,无意的疏忽反映了人大代表的真实作为。有个网友甚至用诙谐的语言评论:官就是官,拉的横幅也有官相。
我们不必追究该横幅错误的原因,但是此横幅确实给我们发出了一个问号:人大代表尽职了吗?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体现国家主人地位的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代表组成,因此代表履行职务的质量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度。
人大代表不是“大人”。官本位思想麻痹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人大代表的“大人”情节也是官本位思想的衍生物。人大代表拥有人民赋予的神圣职权不是一种没有负担的权利,也不是一种权力,更不是一种特权,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一种使命,一种职责,一种义务。人大代表的的工作热情和履行职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并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的满意程度。人大代表的权利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不是个人权利,人民代表的权利是人民为了行使国家权力而赋予的。与其说是权利,不如说是代表人民实现管理国家的义务。所以,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不是“大人代表”。人大代表始终应该站在人民的立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实世界错综复杂,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前人没有遇过的难题,每一个难题都关系到人民的具体利益。人大代表不仅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维护人民的具体利益。人民代表通过联系群众,可以了解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难题和矛盾,并且将之向国家机关反映。此时,人大代表就成为解决具体矛盾的重要渠道。特殊情况下,代表不仅不是“大人”,而是国家机关的“对手”,对国家机关的权力有制横的作用。对国家机关的决定和行为,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并答复。
当下,很多代表尸位素餐,光占着茅坑不拉屎。这种“不作为”的代表玷污了人大代表的神圣称号,伤害了人民的感情,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效率。群众遇到难题时,不闻不问。群众向他反映问题,或者拿出一副官腔官调,大话连篇,“忽悠”了事;或者高高在上,理所当然的把自己居于巍巍高堂,对群众颐指气使。这种“大人代表”让群众和代表产生了距离感,群众在心里上就觉得代表是带乌纱帽的官员,群众在代表面前只能低声下气,否则别说解决问题,就连反映问题的机会也没有。这种高贵的的“大人代表” 根本没办法代百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代表的使命和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站在代表个人的角度,代表是人民的一份子,理所当然的应该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站在广大人民的角度,代表是微不足道的,代表就是一名“服务生”,哪里有需要,代表就应该出现在哪里。代表也许不能把难题和矛盾解决,但是没有代表的反映渠道,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将会更加困难。本来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代表,经过官本位思想的毒害,变成了带着乌纱帽的官员,变得不堪入目。
作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在“其位”应该某“其政”。首先,代表应该走近群众。代表联系群众,深入群众是其履行义务的基本前提。没有贴近群众,没有与群众形成有效的沟通是没办法了解群众之所需,没办法了解群众之所求,更没办法代表群众解决问题、处理矛盾。其次,及时有效的反映问题。很多矛盾具有时间线性,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关注和解决,一般的矛盾有可能回变成大难题。生活在基层的代表对一般对基层的具体问题都比较敏感,此时,如何将具体问题向上反映,并且得到上层的肯定是代表的义务。再次,代表之间也要形成有效的沟通和团结。《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联名,乡级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如果代表之间只是没有联系的个体,缺乏有效的沟通,那么很多议案就没办法呈现。代表之间的有效沟通是达成达成共识前提,是开创性的想法付诸实践的温床。代表之间沟通的截断和冷漠是代表展现智慧的杀手,是人民代表大会发挥作用的障碍。最后,代表也应该有自己的任职计划。代表应该结合自己任职的本地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制定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引导自己开展工作。代表也可以几个人组成一个小组,订立一个小组工作目标和计划,以团队的形式开展工作。
代表的“大人”意识只是代表中存在的其中一个问题,更直面的问题是国家代表的结构问题,这包括职务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地区结构等等。要解决有关代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引入代表竞争机制。改进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逐步引进代表竞选机制。老百姓对代表的了解只是停留在“口碑”中,代表并没有获得广大群众当面考验和交流,在这种“无知”情况下选择的代表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我们可以学习西方的选举方式,酿造适合中国国情的代表人选举制度,让代表候选人通过发表竞选演说、当场回答选民询问。把候选人当成一件商品,摆设在选民的面前,充分展示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激发选民或代表的参选热情,保证选民选出最佳的代表。
人大制度是也是一种优越的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佳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障。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不得不重申什么是代表的本位意识。人大代表的本位意识不是“大人”意识,不是“高官”意识,而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