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不只是“会议代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12:57
人大代表不是“会议代表”
《人大研究》第4期刊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亚平的文章,对一些媒体诸如“选举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之类的表述提出质疑。
首先,从“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讲,它把“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指国家机关;后者是指会议,它有届次和会次。因此,平常讲的“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大常委会”,准确地讲应当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
其次,从“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讲,它把“人大代表”与“会议代表”画了等号。也许是由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会议”过渡而来的历史原因,因而在建国初期的法律、文献和领导讲话中常常出现诸如“选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样的表述。这导至过去,人们往往把它更多地看做是一种“荣誉称号”,与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画等号;有的还把它仅仅当作“会议代表”,“代表代表,会完就了”,忽视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的作用。但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种国家职务。其意义在于人大代表已由“荣誉称号时代”进入了“法定权利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