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研究——制度与行为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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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研究——制度与行为途径》简介

袁伟


  在台湾的各类选举中,了解和把握影响台湾选民投票行为的主要因素,进而调整各自的竞选策略,成为朝野政党和所有候选人思考的主要问题。中国文化大学中山学术研究所法学博士、铭传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副教授张世荧的《选举研究——制度与行为途径》一书,对影响台湾选民投票行为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资料丰富,整理精致

  翻开《选举研究——制度与行为途径》,感受最深的是资料丰富、整理精致。书中图表很多,许多理论和计算公式,都由图例或表格加以补充说明,十分明确。如各国选举制度演变大事记,记录了日本、法国、美国、英国以及台湾地区的选举主要过程。其中如对英国选举在历史上的5次大的调整,时间和内容都有具体例子,让读者十分清楚这些国家和地区选举发展历史和要点。

  如关于台湾选民投票行为研究表,按照研究者及时间、题目、抽样与分析方法三大类,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收集不同阶段的民意调查结果。在1971年至1981年的台湾选举演变的“关键时期”有14次。如江炳伦在1972年2月进行,以利益抽样法2975人百分比、卡方检定方式完成的“台湾地区人民政治文化投票指向的调查研究”;胡佛、朱志宏、陈德禹在1981年2月进行,以多段分层系统抽样法、因素分析方式完成的“台北市选民投票行为之研究:1980年恢复增额‘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之分析”。在1982年至1991年的台湾选举演变的“发展时期”有15次。如胡佛在1984年4至9月进行,以多段分层系统抽样方式完成的“台湾省选民的政治参与行为结构与类型的比较分析”;以陈义彦、何思因等6人在1991年12月进行,以分层系统抽样法、回归分析、变异数分析方式完成的“台湾地区选民投票行为之研究:从第二届‘国大代表’选举探讨”。在1992年至2005年的台湾选举演变的“成熟多元时期”有54次。如徐火炎在1993年进行的,“选民的政党政治价值取向、政党认同与党派投票抉择第二届‘国大代表’选民的投票行为分析”;何思因、吴钊燮在1996年5月进行,以次数分布与百分比、交叉分析方式完成的“台湾政党体系之下政党认同的测量方法”;朱晓玉在2004年12月进行,以总体层次资料分析、个体资料分析、问券调查、变数交叉方式完成的“独立选民投票行为之研究:2000年与2004年‘总统’选举之分析与比较”等68次调查分析结果。

  如对有关独立选民研究文献及其主要成果方面,对叶铭元、庄天怜、许文宾三人的三篇论文专门进行列表解剖、归纳和总结。如资料来源,则分类为三人分别取自“政大选研中心的1989年选举面访调查资料”、“政大选研中心1989年至1998年主要选举的面访调查资料”和“‘国科会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01年台湾选举与民主化调查、2001年‘立委’选举大型民意调查研究面访资料”;如研究结论则三人分别为“独立选民偏高,占全体选民半数以上;独立选的特征是女性、低教育程度、闽南籍、年龄在35岁至50岁、自营商人、农工、家管、社会阶层低者;政治兴趣及政治知识较低;对各项政治态度上多属于‘无反应’;他们显然不是积极的公民”、“独立选民的比例有下降的趋势;他们的政治涉入较低,对候选人及政党评价亦较低;他们对议题保持中立的立场,投票时较会考量候选人条件的优劣,亦较不会依政党的界限来投票;独立选民的组成由政治知识及涉入较低的‘冷漠型独立选民’逐渐转变为政治知识及涉入较高的‘理想型独立选民’”、“独立选民特征:年龄愈长者、教育程度愈低者、缺乏宗教信仰者、居住在中部地区者,较易成为独立选民;独立选民的政治态度:政治兴趣愈低者、政治知识愈低者、认为没有任何政党符合自身理念者,较易成为独立选民;认为陈水扁施政表现不好预期或台湾未来不会有任何改变的选民,倾向成为独立选民”。

  资料丰富、充实、细致,提高了该书的价值。

  二、台湾选举制度概述

  在多元政治中,选举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要选举就要有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落实多元政治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多元民主的主要特征,对于政党政治的运作及完善,对于各政党的生存和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书中总结的选举制度如下。

  一是相对多数决定制。分为一是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也被称为“领先者当选制”。台湾行政长官选举时则采用这一办法。二是复数选区相对多数决制,一个选区中名额大于一时,即为复数选区,二至五人为中选区,六名或六名以上则为大选区,根据所选名额由得票排名决定,台湾现有民意代表即属这一类型。选民投票时又分为全额连记法(应选名额多少即可投多少票,台湾地区选举主要采取这一方法)、限制连记法(圈选名额应少于当选名额)、单记非让渡投票(选民只能投一票)三种。

  二是绝对多数决定制。一是选择投票制,亦称“偏好投票制”,即投票时选民依照自己的偏好,对候选人进行排列,在得票过半的情况下,谁获票第一谁当选。如果没有出现候选人得票过半的情况,即进行第二轮投票,目的是避免选出“少数代表”当选,而发生代表性不足问题。投票方法是对第一轮投票时前二名进行第二轮投票。这一选举方法已经引起台湾有关方面的重视,认为台湾现行的相对多数决定制,造成当选者严重缺乏民意基础的情况,如陈水扁2000年3月以39%的得票率即当选。

  三是政党比例代表制。先决定一个“当选基数”,然后跨过当选门槛的各政党所得有效票总数,除以基数,所得商整数部分为政党当选名额,余额则以比较各政党得票剩余票数依序分配。当选基数有四种计算方法。在台湾各项选举中,“当选基数”因为投票率的高低和当选席位中的多少而不同。在台湾“立委”选举中,政党比例代表制主要体现在“不分区立委”上,由政党得票数决定。“单一选区两票制”则让政党代表的产生,与政党候选人的得票率相脱勾,专门由第二张政党票决定。

  四是混合制。多数决定制和比例代表制的混合制,是近年来选举制度的改革方向,台湾第7届“立委”选举采取的“单一选区两票制”则属于这一方式。选民要投两张票,第一张票选举“分区立委”,第二张票选举“政党”,按各政党得票率来决定“不分区立委”席位的分配。在具体计算上,一是“联立制”,在“两票制”的情况下,以第二张票为基准来决定各政党应得的席次,但应先扣除于单一选区(第一张票)中已当选的席次,再来分配“比例代表”。二是“并立制”,各政党以“政党得票率”来分配预定的代表名额,此与各政党在“区域选举”中已当选的席次多少无关,台湾“立委”选举即采用此法。

  在上述四种选举制度基础上,衍生出了单一选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半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单记可让渡制、“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与比例代表制”和“复数选区单记非让渡投票制与比例代表制”等选举制度。选区规模有单一选区制、复数选区制、复数选区比例代表制、德国混合制等多种。

  (关于台湾“立委”选举办法的争论)

  台湾学者张世熒在《选举研究——制度与行为途径》书中认为,“一阶段宪改”对选举制度的改革带来的影响很大,引起朝野政党的高度关注。特别是改现行的“复数选区单记非让渡投票制”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同时“立委”席位减少一半,对选举结果和政局演变影响很大。一是有人不赞成“立委”席位减半。因为“立委”由现有的225席减为113席,减少幅度过大,小党“立委”当选的空间减少,大党的不少“立委”失去当选的机会,不仅是小党,包括国民党和民进党内也有现任“立委”和实力人士反对减半,要求增加到150至200席。二是“单一选区”对小党不利。“单一选区”即“小选区”,选举产生的“区域立委”73席分在73个选区,每个选区必须第一名才能当选。这样,小党因为力量分散,即使在台北市也要分为8个选区,很难在相应选区获得第一名,因此很少有当选的可能。三是“政党比例制”实施时采用“联立制”和“并立制”的争论。如果采用“联立制”,小党通过选择政党的“第二张票”的得票率,等同于当选“立委”的比例,可以保持在“立法院”内的影响力。如果采用“并立制”,小党只能在总数只有40席的“不分区立委”中进行分配,在“第二张票”中的得票率是多少,只能在“不分区立委”拥有相应的比例席位。

  选举制度直接影响到选举结果,围绕新的“立委”选举方法的争论高潮还未到来,小党和大党的一些“立委”已提出增加“立委”席位和采用“联立制”的方案,特别是已经成为陈水扁当局推动“法理台独”的借口之一,因而更加成为岛内各方关注的焦点。


  三、影响台湾选民投票行为的主要因素

  关于选民的投票行为研究,一直是西方政治学研究的对象之一。研究选民的投票行为,存在有从生态学方面进行研究的“芝加哥学派”,有从社会学方面进行研究的“哥伦比亚学派”,有从社会心理学方面进行研究的“密西根学派”,有从经济学方面进行研究的“理性选择学派”。《选举研究——制度与行为途径》认为,长期以来,在台湾地区的选举研究中,关于选民投票行为的研究一直是关注的重点。

  在现有的台湾地区领导人、“立委”、北高市长和议员、县市长和议员、乡镇长和市民代表、村里长选举中,决定选民投票取向的最重要、最基本、最直接的原因,是蓝绿两大阵营的对立。也就是说,蓝绿阵营的基本盘是考虑选民投票行为的基础,各自的支持者一般情况下不会投票支持对立阵营的候选人。在基本盘基本确定的情况下,争取中间选民支持,成为参选政党和候选人的主要工作,这就需要在尽量巩固基本盘的情况下,研究影响选民投票行为的因素。在台湾影响选民投票行为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是“候选人形象”,主要是指候选人的出生背景、人格特点、从政经验等。“候选人形象”是指某一候选人在选民心目中所拥有的特质和条件,也就是选民对候选人的认知和态度,而且拥有相当稳定性,“马英九现象”则是“候选人形象”对选民起作用的集中反映。《选举研究——制度与行为途径》认为,“候选人形象”由“能力、个人特质和情感”三部分所组成。在台湾,20世纪70年代以后,选民对政党认同比例有所下降,“候选人形象”在影响选民投票行为的因素中的地位上升。选民受“候选人形象”影响、尤其是在同一阵营内出现多人争夺某一职位,“候选人形象”所起的作用约占55%。选民依据对候选人的评价,投票给评价最高的候选人。

  二是“议题取向”,是指选举期间竞争性的各方,针对某一极具争议性与急迫性的问题,所提出的不同主张或政策。因此,所谓“议题投票取向”也称为“政策投票”,系指“选民的投票行为所受其个人政策偏好影响的程度”。早期研究学者认为,选民的议题立场对投票选择的影响并不大,选民对公众事务是“无知与冷漠”,多数选民对议题是“无态度”的。在台湾也是这样,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民主”程度不高,再加上选民知识、尤其是政治知识水准有限,真正根据候选人政见、文宣品诉求来投票的可能不大。直到80年代的台北市“中央民意代表”选举时,约有28.6%的选民认为政见取向是影响他们投票方向的重要因素。“宪政改革”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议题取向”即“政策投票”的影响力开始上升。受“议题取向”影响的选民大都具有年纪轻、学历高、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中产阶级”。

  三是“政党认同”。从政治学角度讲,政党认同是指导“个人将自我延伸,将自我与政党连结起来的心理历程”,基本上这是“一种心理上的认同,一种情感取向,是对团体的一种忠诚或归属感,也是影响投票决定的三项因素政党、议题及候选人中,长期而稳定的态度变数”。台湾已有较明显的政党认同,政党认同是对候选人评价的主要决定因素。选民的政党认同影响其对候选人的看法,然后再成为投票的选择。传统的政党认同的概念是一条磁铁的两端,各自拥有强烈的支持者,形成两个强有力的磁场。台湾的变化很大,在2000年后有了“五党拼博”的局面,传统的政党认同取向有了很大的量变和质变,但主要体现为蓝绿两大阵营的对立。在台湾,“政党认同”也被称为“政党偏好”、“政党好恶”或“政党支持”,台湾的选民越来越具有党派意识、政党的心理归属及认同某一政党的情形。

  四是“社会关系取向”。投票受到社会关系的影响,在台湾地区的选举中特别明显,尤其是地方性选举的选举中更显示其威力。“社会关系”是指血缘性的宗亲氏族、地缘性的同乡或地方派系、业缘性的同事同行会及学缘性的师生同学等,只要是拉得上关系的人际网络的开展都属之。从社会心理学的观点看,第一是情感关系,指家族、亲戚、挚友的第一层集团内关系,也是较具有安定且永续性的社会关系。第二是工具性的关系,是为了达成某种目的而形成的短暂性关系。第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关系。尤其是宗族关系,宗族是最强有力的社会组织,以族谱、族产为其基本构成要件。在资源的限的市场中,与生俱来的是血缘资本,可以减少社会竞争时所需要的成本。各个族群为了争夺相同资源,彼此竞争与冲突,进而诉诸政党与选举等政治手段,这是最普遍不过的事。民意代表都有“地方建设分配款”来回馈自己的选区。政治人物会以族裔来唤起族群的认同,藉以巩固自己的票源。各族群也会基于政治或象征性的利益而支持“自己人”。因此,民主政治的出现,不但未减少族裔意识,反而有增加之势。族群动员、族群投票,基本上就是宗族意识的外显化。

  五是“中间选民取向”。“中间选民”也被称为“独立选民”、“未表态选民”,即不认同或不表态属于任何政党的选民(也有人认为是在两大阵营竞争中,支持第三者当选的选民;还有人认为是指在民调时未表态的“隐性选民”或“未决定选民”)。《选举研究——制度与行为途径》引用其他学者的话认为,针对台湾政治社会的特殊环境,“中间选民”是对政党、政治人物没有特殊偏好,对统独议题、民族认同没有立场的人。“中间选民”的特征一是缺乏持续性的政党认同,二是对政治有涉入、但非对政治漠不关心的无党派认同者。“中间选民”对候选人和政党评价较低,对议题保持中立的立场,投票时比较会考虑候选人的条件优劣,较不会依政党界限投票。“中间选民”由政治知识及政治涉入较低的“冷漠型独立选民”,逐渐转变为政治知识及政治涉入较高的“理想型独立选民”。由于台湾各政党都有一定的支持群众,因此在选举中,那群不愿表示意见或没有政党认同及偏好的选民,则成为选战中各方争逐的焦点。

  《选举研究——制度与行为途径》一书,应该说有些内容的介绍和有些观点的论述,显得浅了一些,但是该书的研究架构和体系、对选举的分析和判断、资料的收集和运用,是较为成果的。对于研究和了解台湾选举的来说,是一本较好的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