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出席党的十六大代表候选人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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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出席党的十六大代表候选人

的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党委分配给我市出席党的十六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名额及结构要求。

名额总数为5名。结构要求为:市委领导干部2名,县(处)级党员干部1名,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2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名,女党员1名,55岁以下的党员不少于50%。按中央的要求,全国党代会代表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尽可能减少交叉。

二、推荐提名的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推荐提名,经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具体步骤是:1、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传达部署。2、各党支部向全体党员作传达动员。(附有选举工作宣传提纲)3、组织党员按条件和名额及构成提名,支部综合意见后确定本支部推荐的5个候选人名额。4、党委工作部汇总各支部推荐的候选人后,报厂党委确定我厂推荐的5个候选人。5、党委工作部将我厂确定的候选名单下发各支部再次征求党员意见。6、各支部对候选人名单无大的疑义后,在党委授权下由党委工作部向上级党委呈报。

三、几点要求:1、各支部的党员要求90%以上参加推荐提名活动,对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支部推荐大会的,要分别以信函、电话、电报、口信、电子邮件形式取得本人意见,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返工。2、各支部汇总上报的候选人名单,必须注明本支部党员人数,参加推荐的党员人数,计算好参加推荐党员数的百分比。同时要统计好推荐的每个候选人的有效票数和占有效票的比例。

四、时间进度要求:元月4日下午5时前,各支部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党委工作部;元月5日上午8时,党委工作部将汇总各支部的推荐名单报厂党委;12时前各支部书记到党委工作部领取反馈的讨论名单,再次征求党员意见,并于下午4时前将讨论结果反馈党委工作部,6日上午8时30分经党委审核后报市经贸委党委。

 

   党委工作部

                                     20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