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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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既重视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又重视实践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思想、新观点,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开辟了一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新路子,积累了丰富经验。认真总结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经验,深入学习和研究十六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的基本理论
1、紧紧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的理论实质和精神内涵。深刻揭示了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并站在时代的高度对反腐倡廉的重要性作出了新的阐释。在2003年2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二次会议上,胡锦涛指出:党风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这是我们党深刻观察历史和现实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在2005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全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战略高度来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郑重告诫全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殷切期望。把反腐倡廉建设置于党和国家重要工作来思考,置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来认识,置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全局中来部署,是胡锦涛反腐倡廉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政治家在反腐倡廉问题上的宽广视野和战略眼光。
2、确立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深化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对反腐倡廉的规律性进行了积极探索。擘划一个“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并先后九次重要讲话中对这一问题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十六届四中全会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站在新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高度,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在科学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完善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三个更加注重”的提出,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新的高度。这一要求,是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惩治和预防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腐败,尽最大可能减少和消除因腐败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进一步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两手硬的基本方针和原则;进一步指明了立足从制度体制 以及思想意识等源头上消除腐败隐患和漏洞,从根本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基本工作思路和方法 、基本努力方向和目标。最近又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标志着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在法制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上迈出了新的一步。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略充分体现了“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并举”的新思想,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贡献。
3、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概念,更加突出了反腐倡廉建设地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且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起来,成为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科学内涵、目标任务和方法途径进行了阐述。这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具有重要意义。十七大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单列出来,形成了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样“一条主线、五大建设”融入一体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布局。很显然,这一总体布局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理顺了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创造性的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理论的一大创新。
4、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六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地认识到,党的执政地位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党的执政基础同样需要不断加强和巩固,党如何在执政条件下继续赢得人民群众最广泛的认同、支持和拥戴,始终是必须回答而且必须回答好的一个重大课题。一切腐败现象都是损害人民利益的,所以说,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成效的认可程度,更直观地来源于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治理成效。为此,胡锦涛多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断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早在2002年12月胡锦涛同志参观西柏坡时就曾指出,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并在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重申这一观点。同时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必须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毫无疑问,对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其全部工作只有顺应民意、为民谋利、合乎民心,才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重要的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所人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论,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唯物史观和群众观点,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执政条件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性,充分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思想境界与价值取向,进一步提升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个党的根本宗旨。
5、把反腐倡廉建设寓各项改革措施之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对于如何防治腐败,根治腐败,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进行不懈探索和实践。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五个建设”之中,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2000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2003年2月,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004年1月,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等四项改革 ,同时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纠风工作。2005年1月11日,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讲话中强调:“继续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并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家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国家政权机关的改革,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问题作了深刻论述。2005年1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纲要》将“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强调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司法体制等制度的改革,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投标招标、土地使用出让权、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的改革。2006年1月胡锦涛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提出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强调“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这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是党中央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重要举措,是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去的实际步骤。
6、依靠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途径
制度是反腐倡廉理论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廉政制度建设。依靠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途径。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领先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一个坚决,三个更加”其中提出“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并明确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地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 又相互协调的协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这是对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也为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着力点、重点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思路。依靠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将为十七以后反腐倡廉打下坚实的基础,开辟更广阔的道路。这些都体现了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鲜明特征。
7、倡导和弘扬新风正气,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十分重视在全党全社会弘扬廉政思想,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反腐倡廉建设一定要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开展工作,这是党中央根据党的思想路线提出的一个根本思路。胡锦涛总书记十分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作风。2003年在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郑重表态,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004年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中央给所有党员和干部提出了“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2007年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着重强调全党要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课题。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要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一方面,通过宣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宣传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果以激励鼓舞人;另一方面,通过对腐败思想和行为进行有力鞭挞来警示教育人。“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这是我们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借鉴和总结国内外廉政教育经验基础上,为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提出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
二、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的主要实践
1、抓大案要案查处,一批腐败高官受到惩处。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五年中,受到行政处分的有24.3万人,其中开除公职2.6万人,有765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一批腐败高官受到惩处,显示了中央对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十六大以来先后处理的省部级以上高官多达20余人。特别是中央查处了身居政治委员高位的陈良宇,不但表明了最高领导层反腐败和取信于民的坚定决心,而且显示了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正在进一步深入。
2、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抓住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涉农负担、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加大治理力度,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等制度,规范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件明显下降。解决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取得重要进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清理和规范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全国开展了企业违法排污、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徽疫苗案件、吉林松花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哈尔滨大二院“天价”药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都受到了及时的严肃查处。通过这些工作,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3、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治理商业贿赂是近两年来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为重点,在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着重查办政府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监管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惩处了违法犯罪分子。2005年8月至2007年底,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近4万件,涉案金额88.4亿元。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同时,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也开始在一些领域中进行试点。
4、着力推进各项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积极推进与反腐倡廉相关的体制、机制方面的系统与科学的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五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分两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92项,进一步改变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投资和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多数省级政府实行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中央政府部门全部实行部门预算,国务院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基本上纳入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其中,全面建立了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面实行“招拍挂”。国有产权有序交易格局和有效监管制度初步形成。政务公开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市地级以下政府政务公开普遍实施,省级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此外,还改革了公务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规范了政府机关公务接待。这些措施,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5、反腐倡廉制度和法规建设步伐加快。建立和完善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健全了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建立巡视制度。这些制度为党的十七大所肯定。2003年12月,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4年2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外,还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2004年~200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纲要》。在《公务员法》、《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2004年4月集中出台了“5+1”法规文件。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试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这些制度对于调节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领导行为,加强党风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6、坚持从严治政,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加大对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违规批土地上项目,违规建设高档楼堂馆所等突出问题,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各地共查结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3万件,4788个违规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正在进行整改。二是加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查处力度,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来严肃处理。三是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17.7万人,涉及违规资金4000多亿元。这些措施,强化了责任追究,增强了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纪政纪意识。
7、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逐步形成。2005年,中央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赃物工作的规定(试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提高了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3年12月10日,中国由监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1998年至今,中国司法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共有300多名嫌疑人携款潜逃后被缉捕回国,仅在2006年就有37名我国公安机关缉捕的外逃嫌疑人被递解回国。
三、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的主要经验
1、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保证反腐倡廉正确方向。在中国,没有任何政治力量能够代替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领导地位。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确立正确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符合国情的反腐倡廉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有利于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使反腐倡廉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此同时,我们党必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指导反腐倡廉的实践。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实践,反腐倡廉建设就能够保持正确的方向,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2、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工作。反腐倡廉工作,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工作的重要方面,必须适应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寓于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中。一方面,要更加自觉地深入市场经济领域,解决党风政纪方面妨碍改革和建设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另一方面,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通过反腐倡廉建设,惩恶扬善,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相互促进、良性发展。历史证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只有围绕中心,抓住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才能抓出实效,这也是我党反腐倡廉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
3、必须坚持执政为民、立党为公。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把让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4、必须把反腐倡廉富于各种改革和措施之中,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发生腐败问题。各类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主要是因为其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中存在漏洞和缺陷。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的核心就改革创新,把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改革和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全面推进改革。对重点部位、重点领城继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5、必须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科学体系。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经过多年的艰辛探索形成的。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贯彻这一战略方针的工作重点是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初,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最近又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6、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和艰苦奋斗教育,使他们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要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和警示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7、坚持群众路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健全完善的党内外民主监督机制。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的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党和人民的目的。与此同时,要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尤其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直接行使民主的权利。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办事公开、民主评议等重要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保证他们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健全完善的党内外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民主党派对党的监督作用,最大程度地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8、必须依纪依法从严惩治腐败,加大打击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实绩取信于民。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面对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正问题依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继续呈多发态势,极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的现状,必须始终坚持依纪依法从严惩治腐败,加大打击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以我们的实际行劝取信于民。
作者:中共福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宋建新   编辑:肖建明   审核:严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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