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郭德纲作品于法无据- 中国法院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18:47

    “郭德纲徒弟李鹤彪打伤记者”引发的连锁反应仍在发酵:北京广电拟撤下郭德纲所有节目;郭德纲书籍及光盘7日在北京全部下架;天津、辽宁卫视已停录郭德纲主持的节目。(8月8日新京报)

    封杀郭德纲作品的理由估计有二:一是李鹤彪打伤记者,他非但不严加管教,反说徒弟是“民族英雄”,并为其张罗加场演出;二是说一手捧红他的北京电视台是“很龌龊的一个单位”,甚至破口大骂暗访的记者“还不如妓女……”

    早两天,央视在新闻直播间节目中,不点名地猛批郭德纲,说“这位公众人物如此庸俗、低俗、媚俗的表现,是多么的丑陋”,云云。其杀伤力有多大,可想而知。

    或许,上升到逻辑层面,封杀郭德纲作品的动因,可以用央视所言的“三俗”来概括。然而事实上,即使郭德纲此番口吐狂言,公然挑战媒体,道德表现相当“庸俗”,似乎与其作品“低俗”与否关系不大。在“打人门”之前,正是一些媒体把“媚俗”说成了这位“草根相声大师”的独到之处,乃至吹得神乎其神。更何况,郭德纲的作品均由正规出版机构编辑、录制,内容都是通过了审定的。因此,从法治意义上说,北京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责令书店、商场停售郭德纲的书籍和光盘,恐怕是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的。

    说实话,在下对郭德纲并不“感冒”,一直不屑于去听他那些曾被娱记们说得天花乱坠的“草民相声”。之所以匆匆写下这点文字,无非是想表达这么一个意思: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除非有人散布有碍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言论,或者存在诽谤他人的故意,必须依法予以处置外,原则上对任何人都不能搞因言获罪那一套,不管他是红得发紫的郭德刚,还是不为人知的李德刚。毕竟,媒体热衷的“道德审判”,不能替代现行法律法规。而公民的著作权是不可以被无端剥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