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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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15日,中共政协筹备会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毛泽东致辞。最后他呼了三个口号。其中一个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但后来,中国的国名却变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二字被去掉了,这中间还有一段渊源。    在中共政协筹委会组织条例中,曾提到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在历时五天的会议中,没有人对国名提出不同看法。直到最后一天讨论最后一份文件时,张奚若提出质疑。
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字太长,他们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词Democracy来自希腊字,原意与人民相同。去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
黄炎培和会议主席张志让二人的意见则被整理成书面报告,打印了三十份,抄送新政协筹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组长:
中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他们认为,民主和共和无并列之必要。汉语使用的共和国一词纯系翻译西文列坡勃立克,这个词与共和二字在中国经典上的原意并无关系。西文一字当初并非不可译为民主国。因为西文的德谟克拉西与列坡勃立克的字面含义原无根本区别。不过前者指民主的政治体制,而后者指民主的国家。
这个意见与张奚若先生的意见大同小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的发明权属于谁
据2007年第3期《党的文献》刊登的潘焕昭的文章记载,董必武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谈及国家名称时又提到:过去许多人撰文或演讲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张奚若则以为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还有论者说,1949年6月,为了确定国家的名称,毛泽东在中南海召开座谈会,会上提出,中央意见拟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但与会的张治中表示了不同意见:“‘共和’这个词的本身就包含了‘民主’的意思,何必重复?不如干脆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听了觉得有道理,建议大家采纳。
有些论者借此认定是民主人士提出了国名。然而,从上述事实看,中共领导人提出并使用这一国名的时间显然早于他们。民主人士只是就已有的、出现频率较高的国家名称作了比较和选择,并得到了政协会议的认可。
也就是说,对于国家名称,中共领导人心里早有了大致的几种方案可供选择。由于需要经过民主讨论,这件大事才没有确定下来,而是提交政协会议讨论。直到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才真正完成了新中国国名确认的法律程序。
国家名称为何没有“民主”二字
“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人民民主共和国”一度几乎替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争论的关键就在于要不要加入“民主”一词。
说起“民主”,中共历史上曾经有过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建立“中华民主共和国”等类似用语,都曾提到“民主”,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对“民主”的提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时,东欧国家被统称为实行“人民民主制度”的“人民民主国家”;欧洲九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的机关报以《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为名。可以想见,这种国际大环境,势必对中共的领导层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而,最后没有加入“民主”二字,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兼及“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能够最大程度地表达社会主义的国家属性。而“民主”,在中国是与“专政”相对而论的。也就是说,既要“民主”又要“专政”,只提“民主”而忽略“专政”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人民”二字在民主主义中国又有确定的解释,特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从而“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
于是,正如周恩来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体现了“我们的国家是属于四个民主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
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