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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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从此,“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正式建立。

简介

    

上海合作组织([俄]Шанхай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 [英]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SCO)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并在次日,6国元首举行首次会晤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同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六国总理在会晤中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  中亚五国中除了土库曼斯坦外,均加入了上海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近3018.9万平方公里,占亚欧大陆面积的五分之三;人口15亿,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上海合作组织是致力于经济的政府间区域性国际组织。

起源和建立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上海五国”机制。而“上海五国”机制发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以中国为一方和以俄、哈、吉、塔四国为另一方的关于加强边境地区信任和裁军的谈判进程的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它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列表: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观察员国家有:蒙古国、伊朗、巴基斯坦和印度。对话伙伴国:白俄罗斯和斯里兰卡。

成立宣言(全文)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高度评价“上海五国”成立五年在促进并深化各成员国之间睦  

  

邻互信与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一致认为“上海五国”的建立和发展顺应了冷战结束后人类要求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展示了不同文明背景、传统文化各异的国家通过互尊互信实现和睦共处、团结合作的巨大潜力;特别指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五国元首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以及在阿拉木图(1998年)、比什凯克(1999年)、杜尚别(2000年)会晤期间签署的总结性文件,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大大丰富了当代外交和地区合作的实践,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确信在二十一世纪政治多极化、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将“上海五国”机制提升到更高的合作层次,有利于各成员国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机遇和应对新的挑战与威胁;兹郑重宣布  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建立“上海合作组织”。  二、“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三、“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为扩大和加强各领域合作,除业已形成的相应部门领导人会晤机制外,可视情组建新的会晤机制,并建立常设和临时专家工作组研究进一步开展合作的方案和建议。  四、“上海五国”进程中形成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 “上海精神”,是本地区国家几年来合作中积累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发扬光大,使之成为新世纪“上海合作组织” 成员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  五、“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谋求在相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  六、“上海合作组织”是在1996年和1997年分别于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两个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合作现已扩大到政治、经贸、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上述协定所体现的原则确定“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相互关系的基础。  七、“上海合作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吸收认同该组织框架内合作宗旨和任务、本宣言第六条阐述的原则及其他各项条款,其加入能促进实现这一合作的国家为该组织新成员。  八、“上海合作组织”尤其重视并尽一切必要努力保障地区安全。各成员国将为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而紧密协作,包括在比什凯克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中心”。此外,为遏制非法贩卖武器、毒品、非法移民和其它犯罪活动,将制定相应的多边合作文件。  九、“上海合作组织”将利用各成员国之间在经贸领域互利合作的巨大潜力和广泛机遇,努力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双边和多边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合作的多元化。为此,将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谈判进程,制定长期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并签署有关文件。  十、“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协调行动,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相互支持和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和巩固本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十一、为协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的合作并组织其相互协作,兹建立该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并由外长批准该理事会暂行条例来规范其活动。  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在本宣言和“上海五国”元首已签署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定《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其中要明确阐明“上海合作组织”未来合作的宗旨、目标、任务,吸收新成员的原则和程序,作出决定的法律效力和与其他国际组织相互协作的方式等规定,供2002年元首会晤时签署。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各国元首坚信,“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各成员国合作进程开始迈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符合当今时代潮流,符合本地区的现实,符合各成员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阿卡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拉基米尔·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卡里莫夫  2001年6月15日于上海 会晤,并宣布成立上海合作组织。  冷战结束后,国际和地区形势发生很大变化。中、俄、哈、吉、塔五国为加强睦邻互信与友好合作关系,加紧就边界地区信任和裁军问题举行谈判。1996年4月26日和1997年4月24日,五国元首先后在上海和莫斯科举行会晤,分别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这是亚太地区首份多国双边政治军事文件,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此后,五国元首年度会晤形式被固定下来,轮流在各国举行。从1998年至2000 年,先后在阿拉木图、比什凯克、杜尚别召开五国峰会。杜尚别会晤时,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应邀以客人身份与会。会晤内容也由加强边境地区信任逐步扩大到探讨在政治、安全、外交、经贸、人文等各个领域开展全面互利合作。由于首次会晤在上海举行,该机制被贯以“上海五国”称谓。  进入21世纪,面对全球化趋势,世界各国都在加快区域合作步伐,以更有效地把握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机遇,抵御各种风险与挑战。与此同时,冷战结束后,本地区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威胁各国安全与稳定。中、俄、哈、吉、塔、乌六国都面临发展自身经济、实现民族振兴的艰巨任务,也有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的共同愿望和迫切需要。  在此背景下,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成员国元首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在上海举行会晤,签署联合声明,吸收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上海五国”机制。15日,六国元首共同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布在“上海五国”机制基础上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正式宣告诞生。

历史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六国元首举行首次会议,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此次峰会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在上海正式成立。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二次首脑会晤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会上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三个文件。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三次首脑会晤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本组织首任秘书长。  2003年8月6日上海合作组织举行首次多国联合军事演习。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举行成立仪式。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乌兹别克首都塔什干举行。会上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发表《加强务实合作共谋和平发展》的重要讲话,各国亦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同日,设在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正式启动。蒙古国获接纳为观察员。  2005年7月4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的首脑会议上,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呼吁美国等制定撤离驻中亚军事基地的期限。伊朗、巴基斯坦和印度获接纳为观察员。白俄罗斯正在争取加入。  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理事会会议在中国城市上海举办,主要议题是关于加强当代信息安全,通过合作加大各国保障信息安全的力度。  2007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组织元首理事会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维护上海合作组织范围内的安全与稳定将成为本次会议各方关注的焦点。鉴于国际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本次峰会将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    

  

2008年8月28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八次会议28日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出席会议。胡锦涛在峰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等重要文件,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这次峰会在塔吉克斯坦国宾馆索莫尼宫举行。当天上午,胡锦涛同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元首先后抵达索莫尼宫,受到峰会主席国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的迎接。  随后,6个成员国元首举行会谈,就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当地时间11时45分左右,6个成员国元首、观察员国领导人或代表和主席国客人开始举行会谈。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致辞后,请其他成员国元首、观察员国领导人或代表和主席国客人发言。  胡锦涛在会上作了题为《携手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的重要讲话。他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立7年来,努力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使本地区的政治生态、安全环境、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比什凯克峰会以来,本组织自身建设和务实合作取得积极成果,继续向团结更加巩固、合作更加紧密、行动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的目标迈进。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成就有目共睹。  国家主席胡锦涛28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宗旨和原则

  2001年6月15日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2002年6月7日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任务主要是:  1、加强成员国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  2、维护和加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毒品走私、非法贩运武器和其它跨国犯罪;  3、开展经贸、环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成员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4、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5、上海合作组织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6、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7、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8、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  9、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  10、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及对外开放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集中体现在“上海精神”上,即“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上海精神”已写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机构设置

  上海合作组织迄今已基本完成机制建设任务,建立起涵盖不同层次、涉及众多领域的较完善的机构体系,为自身发挥职能和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目前已建立国家元首、总理、总检察长、安全会议秘书、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经贸部长、文化部长、交通部长、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国家协调员等会议机制。每个会议机制的运作,均有相应的文件予以规范。国家元首理事会是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确定上海合作组织合作与活动的战略、优先领域和基本方向,通过重要文件。元首例行会议每年举行一次,通常由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办。举行例行会议的国家为本组织主席国。上海合作组织迄今共举行了10次元首会议,分别于2001年6月在上海、2002年6月在圣彼得堡、2003年5月在莫斯科、2004年6月在塔什干、2005年7月在阿斯塔纳、2006年6月在上海、2007年8月在比什凯克、2008年8月在杜尚别、2009年6月在叶卡捷琳堡、2010年6月在塔什干举行。  (二)上海合作组织目前设有两个常设机构——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设在北京,2004年1月正式启动。秘书处是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为组织框架内的活动提供行政、技术和信息保障。主要职能包括:协助举行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制定组织的文件草案;协助落实组织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文件;保管组织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传播组织活动的信息;编制和执行组织常设机构的预算;代表组织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展交往。秘书处编制30人。秘书长由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3年。现任秘书长为博拉特·努尔加利耶夫(哈萨克斯坦籍)。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打击“三股势力”等领域开展安全合作的常设机构。  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规定在比什凯克设立地区反恐怖机构。2002年6月圣彼得堡峰会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2003年莫斯科峰会决定地区反恐怖机构所在地由比什凯克改到塔什干。2004年1月地区反恐怖机构正式启动。  地区反恐怖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准备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建议和意见;协助成员国打击“三股势力”;收集、分析并向成员国提供有关“三股势力”的信息;建立关于“三股势力”组织、成员、活动等信息的资料库;协助准备和举行反恐演习;协助对“三股势力”活动进行侦查并对相关嫌疑人员采取措施;参与准备与打击“三股势力”有关的法律文件;协助培训反恐专家及相关人员;开展反恐学术交流;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反恐合作。  地区反恐怖机构下设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理事会是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商决策机关,由成员国反恐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关,编制30人。最高行政官员为执委会主任,任期3年。现任执委会主任为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