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4】第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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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税局、市局各直属财税(税务)分局、市检查大队: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反映,目前实行承包(租)经营的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相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须作出具体规定。经我们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一)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

国税发【1994】第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国税发【1994】第179号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4】第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国税发〔1994〕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第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第2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第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第6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2006】第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87号 国税函【2007】第1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第1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1999】第178号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第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税函【2008】第2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第5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第5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第482号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9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5】第9号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