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第94号补充养老保险退保担保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30:3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第94号 作者: 浏览 30 发布时间 07/05/26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5]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二、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六月二日

财税【2005】第94号补充养老保险退保担保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2007】第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第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第1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第639号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第1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0】第137号关于职工个人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红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国税函发【1996】第6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第5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第5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第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第482号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 财税【2003】第1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第13号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7】第144号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7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第4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7〕1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6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第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9】第5号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