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案处理轻描淡写 公众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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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砖窑处理离公众预期有多远?
盛大林
2007年7月18日  检察日报
近日,山西省纪委通报了“黑砖窑”事件的查处情况。共有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其中,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委书记职务;宋延林被免去县委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县长职务。同时,芮城县县长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7月16日据新华社)。
一次事件,9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一个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还要同时丢去“乌纱帽”。单就结果而论,此次处理的“规模”和“力度”不可谓不大。这样的处理,不仅在山西是罕见的,在全国也不多见。但就黑砖窑事件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而言,这样的处理结果恐怕没有达到公众的预期。
诚然,黑砖窑的主要问题和直接责任在基层,但地市级党政干部的“领导责任”呢?而且,即使是县处级官员,所受的处分也谈不上严厉。丢了“乌纱帽”,听起来比较严重,其实这根本就不是处分。党纪的五种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中没有“免职”,在政纪的六种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中也没有“免职”。其实,“免职”只意味着职务的变动。干部在退休或升迁之前,都要先“免职”。也就是说,县委书记高洪元只是受到了严重警告的处分,而县长宋延林其实没有受到任何法定的处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丢了这顶乌纱帽,还有另外的乌纱帽。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过不了多久,二人可能就要“履新”了。
责任的追究轻描淡写,问题的查处怎么样呢?众所周知,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关键是非法拘禁以及故意伤害等涉嫌触犯刑律的行为,相对而言,非法用工、无证经营等问题要轻得多。黑砖窑事件之所以“震动”全国,也主要是因为前者。然而,山西省纪委的通报,只涉及童工以及无证经营等问题,对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问题几乎只字未提——这是不是有点“避重就轻”呢?
自从山西省省长于幼军“检讨”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对黑砖窑事件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地毯式”的清查行动。其“雷霆万钧”之势使公众相信山西省下了决心、动了真格,人们期待着这场“风暴”能刮出隐藏的腐败问题,能刮出所有陷于苦海的窑奴……然而,当天的新闻发布会却没有任何关于清查和解救的信息,而且“目前还未发现腐败方面的问题”。人们不禁要问:所谓“地毯式”清查到底解救出了多少窑奴?众多黑砖窑的背后真的没有腐败吗?
山西省纪委表示,对黑砖窑背后的腐败等问题还将“继续调查”——希望这不是托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