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概述 老鼠仓是如何运行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4 00:45:09
 老鼠仓,英文为“Rat Trading”

  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当然,最后亏损的是公家资金。

  有人称中国股市的特色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利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量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结果就是券商亏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

  为了能顺利实现坐庄,市场中的一些主力庄家在临拉升股票前,往往会提前将一些消息通知相关的个人和机构,也有部分操盘手会将消息透露给亲朋好友,使他们在第二天早上集合竞价时,于极低的价格或跌停板处填买单,然后在竞价时或盘中瞬间把股价打下去,使预埋的买单得以成交。这个过程持续时间很短,为了避免被其他人低价成交,往往以散户来不及反应的速度迅速把股价恢复到正常的交易通道里。表现在k线形态上是留下一根长长的下影线,有时候也会在开盘的时候就出现大幅跳低开盘的现象,然后在盘中形成大阳线走势形态。对于这类不属于机构本身的,是通过一定关系来实现低价位成交的仓位,俗称:“老鼠仓”,投资者短线及时跟进往往会有一段快速的利润空间。

  其实,老鼠仓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是券商中某些人花公家资金为私人资金的一种方式,本质上与贪污、盗窃没有区别。著名的垃圾股也是著名的庄股东方电子和银广夏,不知道使多少老鼠仓神奇地变成了百万、千万、亿万富翁,那他们的钱从哪儿来得呢?看看中经开最后亏损累累、资不抵债的下场大家就明白了。中经开把从中小散户那里骗取来的钱、融来的钱、客户保证金再加上自己的老本,一股脑的全转到了老鼠仓的帐上。

  建“老鼠仓”违背职业经理人的一般诚信原则,是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并涉嫌犯罪。证券交易员的亲友预先低价买入股票,然后公司再建仓拉升该股票,故" 老鼠仓"不但没有风险,而且还能获得高额回报,但它损害了公司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甚至有可能导致所服务的机构严重亏损。德隆事件就存在严重的“老鼠仓” 问题。据说,当初参与“老鼠仓”的某证券公司高管亲属获利近千万,全部套现,而德隆系股票崩盘导致至少两家证券公司倒闭和多家银行等机构损失数百亿元。

  建'老鼠仓'最核心的动机是利益驱动,所以对基金经理建立更有竞争性的薪酬分配制度非常重要。再辅助以严刑峻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鼠仓'问题。" 曾任职于监管部门的某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告诉记者。目前,为防止基金经理人建"老鼠仓",有关部门控制其亲戚和家人的股票投资账户的方法实际上难以奏效。因为其关联人可能用其他亲友的账户,显然防不胜防.

  刑法处罚

  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基金公司内部披露信息,获取不义之财等交易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此外个人信息被随意披露,传销中拉人头等谋利行为都在修法中有新的规定。

  刑法现行法律中对证券、期货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已经作出了刑事责任规定。而此次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入了对基金内幕交易的打击措施。基金公司的人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利用其掌握的交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都被称“老鼠仓”。

  而对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和、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个人信息被披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别作出了新的规定。

  老鼠仓技术特征

  1、以全天最低价和全天均价(个股成交额/个股成交量)相比,当最低价低于全天均价10%以上时,可以确认K线基本形态成立。
  2、这种K线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长下影线,另一种是大幅跳低开盘形成的长阳线。
  3、这种K线的出现背景是该上市公司并没有遭遇特大实质性利空,股价走势大多处于低位徘徊或温和上涨中,盘中的瞬间暴跌没有任何预兆。瞬间暴跌结束后股价迅速恢复原有走势,暴跌不会产生丝毫负面影响。
  4、“老鼠仓”的K线形态一般出现在股价即将拉升之际,而且,在这种K线形成后的一段时间里,股价会表现出良好走势。

  老鼠仓研判方法

  1、为了分清主力是否有出货的企图,可以采用当天涨幅作为筛选工具,判别主力是否急于拉升。经过测算当涨幅达到1.2%以上时最佳,这是主力急于拉升股价。
  2、为了辨别主力是否有出货的空间。使用均线系统作为判断工具,“老鼠仓”形的K线形态成立当天的最低价要比5天移动平均价低7.9%。
  3、为了判断主力是否有出货的量能,必须参考成交量。如果在上冲过程中量能放的过大过快,就要当心主力是否在出货,如果量能处于温和状态,那么,“老鼠仓”形的K线走势的最后一个技术条件也成立了。

  怎样捕获主力的老鼠仓?

  现在的中国股市真得很不规范,主力,大资金可以凭借资金信息赚钱,要害人士可凭关系获得短期暴利(真的不公平),这就产生了股市中的老鼠仓,而且并不少见,这就是我写这篇文的本意,希望股友们运用它能让这不公平的交易多付出一点代价就好了。

  先说老鼠仓形态的确立吧 1 这种K线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长下影线,另一种是大幅跳低开盘形成的长阳线 2 出现背景是该上市公司并没有遭遇特大实质性利空,股价走势大多处于低位徘徊或温和上涨中,盘中的瞬间暴跌没有任何预兆。瞬间暴跌结束后股价迅速恢复原有走势 3它 的K线形态一般出现在股价即将拉升之际,而且,在这种K线形成后的一段时间里,股价会表现出良好走势 4 以全天最低价和全天均价相比,当最低价低于全天均价10%以上时,可以确认K线基本形态成立。

  为防止主力资金为了出货而故意表现出“老鼠仓”形的K线形态,还需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分析一下:
  1 采用当天涨幅作为判断,当涨幅达到1-2%以上时
  2 用均线系统判断,老鼠仓的K线形态成立当天的最低价要比5天移动平均价低7.5%以上
  3 参考成交量,如果在上冲过程中量能放的过大过快,就要密切关注主力是否在出货,如果量能处于温和状态,90%的说明这种形态成立了。接下来的大家就都会做了吧,就是割它一块肉来吃。

  我国拟修改刑法严惩“老鼠仓”行为

  金融领域的“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但现行刑法却未对这一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

  据介绍,现行刑法只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这种“老鼠仓”行为也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4月揭露出来的一起基金“老鼠仓”案曾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据媒体报道,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唐某、王某因违法违规进行证券投资、谋取私利被查处。中国证监会对两人开出罚单并实行市场禁入。但因刑法没有针对相关行为的规定,难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鉴于此,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一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至于“老鼠仓”行为罪名如何认定,专家意见并不一致。很多专家认为应该定为背信罪。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认为,“老鼠仓”行为损害了委托人的财产权,应该是背信罪。陈科说,在研究部分国家和地区“老鼠仓”行为的有关执法案例时,发现境外执法机构较多将“老鼠仓”行为认定为背信。

  此外,专家还指出了需要明确的四个问题。一是“老鼠仓”涉及的其他非公开信息如何界定,从正面去界定还很难。二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如接受暗示或者明示的人如何处罚。三是处罚方式,如果按照违法所得的倍数进行处罚则需要认定违法所得,这比较困难。四是证明责任的分配。

  对于近日炒得沸沸扬扬的老鼠仓事件,有分析认为,老鼠仓事件将危机投资管理行业,包括基金、证券、信托甚至银行理财业务的公信力,因此应当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