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正义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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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重要使命 丁 文 发布时间:2008-10-14 10:40:32 来源:长沙市纪委     

 2007年1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山东调研时强调要“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公平正义之家。”这一重要论断应引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明确工作宗旨,牢固树立并切实履行好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一、深刻理解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

人类自进入有阶级的社会以来,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也可以说就是人民群众不断争取公平正义的历史。关于公平和正义,从古代到近现代,从西方到中国,论述这个问题的记载可以说是汗牛充栋、卷轶浩繁。如孔子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表现出追求一个公平、均等的社会秩序的强烈愿望。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同时,他把正义看作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近代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只有在实现基本制度变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适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并从中国当前发展的实际出发,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来着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念、规则和实现体系等。他指出: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同时概括了公平正义的内涵,即“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2005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在十七大报告中,“公平正义”在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的提法中随处可见,还有诸如这样的表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很明显,“公平正义”一词在原有内涵上又附加了新的义项,成为关注民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公平正义”已上升为一种深刻的社会理念和执政理念,即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

二、切实增强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性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平正义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应该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矫治各种不公正行为、提高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维护公平正义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主要履行党内“执法”和党内监督职能。按《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的宗旨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这就表明,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其实质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民主法治、确保社会安定秩序、保证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专门机关的特殊地位和承担的特殊任务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必须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维护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党内和谐。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但要认识到惩处腐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天职,还要认识到保护好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教育、挽救犯了错误的干部,同样是纪检监察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简洁地说,既要“惩恶”还要“扬善”,既要“反腐”还要“倡廉”,既要“割去腐败的肿瘤”还要“维护社会的公正”。既要对于那些自身权益受到伤害的党员干部,伸出正义的援助之手,依法依纪积极为他们主持公道,坚决维护其正当权益;还要对于那些犯有错误的同志,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使他们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从而,使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是最讲公平正义的,也是最有人情味的,使干部群众有一种归属感、安全感。一旦形成“有事找纪委,纪检很公正”的政治氛围和社会认识,必将有力促进党内和谐。

第三,维护坚持公平正义有利于彰显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了一批利用职权中饱私囊、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今后,我们通过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道德、文化和专业素质,使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具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比忠诚,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进而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形象,秉公执法、铁面无私的形象,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的形象。

三、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关注的几种社会不公正现象

结合贯彻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的2008年七大工作重点,以下几种社会不公正现象应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关注。

1、不合理的公务消费。群众意见最大的是一系列带“公”字号的职务消费,如公务用车、公费接待、公费娱乐、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群众痛斥为“一餐饭吃掉一头牛,一屁股坐掉一栋楼,一年四季公费游”。不合理的公务消费,一是导致相当数量的国家和集体资金被挥霍;二是在职务消费名义下掩盖了许多腐败,如公车私用、私客公请、公款私送;三是与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生活对比强烈,激化了干群矛盾。

2、部门与行业垄断。首当其冲的是部门垄断,最典型的是“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一些党政部门不断膨胀职能圈权,然后凭借权力竞相创收圈利,导致“三乱”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二级机构、中介组织名义上与部门脱钩,实处于部门垄断保护之下,享受特殊政策和待遇,有的甚至被赋予部分行政权,成为实质上的“二政府”。其次是行业垄断。一些从事公共服务或公益事业的行业,凭借国家特许政策和对公共资源的占有,牟取巨额垄断利润,其职工享受比一般行业高出数倍的收入。

3、干部选拔任用不公。一是条件“暗框”。有的“因人设框”,进“目标人”、“关系人”。在选用条件和范围上量身定做,设置不公平标准。二是使用倾斜。在任用上,漠视甚至扭曲民主集中制,民主推荐、个别酝酿、集体讨论等程序流于形式,精心策划按领导意图进行,或不走程序,一人拍板。三是吏治腐败。有的地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之风猖獗,不仅使“贤者处草野、庸者居庙堂”,加剧了用人不公,而且害民误国。

4、司法执行上的不公。当前司法腐败主要表现在司法审判和司法执行上的不公,突出表现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法官如果接受了当事人好处,就积极执行,甚至违法执行;如果觉得无利可图,就消极执行,甚至不予执行。有的干警得了胜诉方好处就乱扣押、乱冻结,收败诉方好处就以钱抵刑、收钱放人,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当前,群众对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不公正现象反应尤为强烈。

5、非法聚敛财富。一种是靠“变现权力”致富。一些握有经济权力的官员,在土地批租、工程承包、企业改制或物资采购中搞权钱交易;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借产权置换、企业改制之机,靠自卖自买或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为家属子女经商从业包揽工程、介绍业务,“肥水尽流自家田”。再一种是靠“收买权力”致富。一些投机分子靠金钱美色开道,大肆搞商业贿赂,在市场准入上闯“红灯”、在上交税费上捞优惠、在资源配置上占便宜,巧取豪夺,非法致富。

6、弱势群体利益受侵害。目前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还不够。弱势群体难以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却承担了大部分改革的阵痛。譬如,在农村征收征用土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对农民和居民补偿安置不到位,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一些企业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利益受侵害等等。在文化卫生利益方面,差距日益凸显,最突出的就是“上学难”、“看病难”、“就医难”、“住房难”。

这些不公正现象,破坏了公正规则,加剧了社会矛盾,产生了“示恶助恶”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道德不公平行为泛滥以及腐败文化的滋长。

四、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主要途径

从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看,哪里有腐败,哪里的公平正义就会受到扭曲,哪里的党群干群关系就比较紧张,社会矛盾就会复杂化,经济就难于发展,最终会危及社会和谐和党的执政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积极探索、创新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办法措施,从深层次消除造成社会不公的因素,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彰显。

1、以扩大民主体现公正。一方面,切实维护党员权利,解决党内不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护党员的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检举权,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和各种不公正问题。另一方面,切实保障民主权利,调和社会不公。一是要加强监督保障民主。尤其要加强对选举、决策和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强化对各种监督特别是群众监督的支持与整合,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构建票决、述廉、问责等表达民主意志的平台。二是要健全机制保障民主。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有效推进民意调查制、听证制、协商谈判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三是要推行公开保障民主。应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警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都要面向群众公开,同时,要建立对职能部门和执法机构的行风评议制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2、以权力制约促进公正。一是要靠改革来规制权力。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偷税骗税等非法致富行为;大力推行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和逐步完善党政干部从政道德准则,规范党政干部行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深化国有产权改革,加强对产权变更、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加强对高管人员尤其是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二是用权利来制约权力。比如对用人权的制约,有效的途径是让人民群众参与,适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推荐、选举的范围,实行开放式选人。对司法权的制约也应以权利制约为根本理念,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司法权的依法正当行使。三是借经济手段来约束权力。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收付、职务消费货币化等方面的改革,改变部门之间分配差距不合理状态。其二,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三,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凡官员财产与正常收入存在差距又不能提供依法所得的证据,就要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而治罪,以此预防和惩治官员非法致富行为。

3、以法规制度保障公正。一是完善竞争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当前,要通过公正、严密、合理的制度安排,逐步在建设工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形成公开、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要减少政府对垄断行业部门的管制和保护,鼓励私营企业和第三部门与公共部门展开竞争。同时要逐步完善信用规则,建立和公布行贿“黑名单”,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扼制一些不法商人的非法致富行为。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工作,使各类中介组织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领导于部及其家属从业经营、下海经商等要作出严格规定并划定禁区,对非法所得应予没收。二是强化政策监控,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当前,特别要加强对企业改革、财政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和劳动保障改革政策的监控,确保弱势群体利益不受侵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法规制度的真正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项法规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严肃查处违规者,改变“谁遵守规则谁吃亏、谁不守规则谁获利”的不公正现象。以监督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重点,推进依法行政,坚决克服部门利益驱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等现象。

4、以利益协调维护公正。一是要构建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创新信访举报方式,畅通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渠道,及时负责地答复和处理好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沟通干群关系,充分听取群众的权利诉求、民主诉求、公正诉求以及政治诉求,将群众的意愿投射到各级公共权力机关的决策过程中,使党的执政合法性和执政能力得到社会普遍认可。二是构建弱势群体利益维护机制。要注重从源头入手、从维权入手,建立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长效机制。当前,针对城镇建设和企业改制中屡屡发生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工业化方面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及环境保护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构建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盯住社会不公正现象不放松,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不手软,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在执纪办案中要带头做到公平公正,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执纪过程中不能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鞭腐挞恶护公正,激浊扬清促和谐。总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作新的贡献。

(作者系中共望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