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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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汇编
中共全椒县纪委
全椒县监察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建立和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这本《规章制度汇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只是第一步,关键在狠抓落实。只有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工作中去,才能真正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每一位同志应该认真学习并且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建设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总之,要以制度建设促进机关内部管理,从而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许光友
目 录
一、职责篇…………………………………………………………………1
1、办公室职责…………………………………………………………………1
2、监察综合室职责……………………………………………………………1
3、信访室职责…………………………………………………………………2
4、纪检监察室职责……………………………………………………………2
5、案件审理室职责……………………………………………………………2
6、党风廉政建设室工作职责…………………………………………………3
7、宣教法规调研室职责………………………………………………………3
8、执法监察室职责……………………………………………………………4
9、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职责…………………………………………………4
10、县效能办公室职责………………………………………………………5
二、管理篇…………………………………………………………………6
11、办公制度…………………………………………………………………6
12、中共全椒县纪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7
13、县纪委常委分工联系工作制度…………………………………………10
14、会议制度…………………………………………………………………12
15、机关集中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13
16、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14
17、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5
18、财务管理制度……………………………………………………………17
19、公物购置及管理制度……………………………………………………18
20、小车管理制度……………………………………………………………19
21、单位印章管理制度………………………………………………………20
22、单位介绍信管理制度……………………………………………………20
23、档案室管理制度…………………………………………………………21
24、档案利用制度……………………………………………………………21
25、保密工作制度……………………………………………………………21
26、保密密码管理制度………………………………………………………22
27、密码机房管理制度………………………………………………………23
28、国家公务员保密规定……………………………………………………24
29、案件工作奖励办法(试行)……………………………………………25
30、信息和通讯报道工作奖励办法(试行)………………………………28
三、纪律篇…………………………………………………………………29
3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9
32、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要………………………………………………30
33、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30
34、四大纪律八项要求………………………………………………………31
35、八荣八耻 ………………………………………………………………31
36、五个不许 ………………………………………………………………32
37、全椒县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十不准 ……………………………………32
38、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 …………………………………………33
39、县纪委监察局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加强案件移送工作的
办法……………………………………………………………………33
40、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加强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规定……………………………………………36
41、案管室及案件管理制度…………………………………………………38
42、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纪律……………………………………………39
四、效能篇…………………………………………………………………40
43、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40
44、公开办事制度……………………………………………………………41
45、首问负责制度……………………………………………………………42
46、失职追究制度……………………………………………………………43
五、建设篇…………………………………………………………………44
47、工作情况反映和报告制度………………………………………………44
48、干部培训和教育制度……………………………………………………45
49、干部培养、交流和力量集中使用制度…………………………………46
50、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例会制度……………………………………………47
51、述职考核和奖惩制度……………………………………………………48
52、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暂行规定……………………………52
53、基层组织“六有一规范”要求…………………………………………54
54、“两员”工作制度………………………………………………………55
55、“两员”学习制度………………………………………………………56
56、“两员”例会制度………………………………………………………57
六、综合篇…………………………………………………………………58
57、党支部工作职责…………………………………………………………58
58、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59
59、发展党员工作制度………………………………………………………59
60、党费管理制度……………………………………………………………60
61、工会职责…………………………………………………………………61
62、工会财务管理制度………………………………………………………62
63、文明创建管理制度………………………………………………………62
6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64
6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任务……………………………………………64
66、招商引资有关规定………………………………………………………65
一、职责篇
办公室职责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干部工作;负责案件管理工作;承办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监察综合室职责
负责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下发文件的拟稿;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
信访室职责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调查了解群众来访反映突出的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重要信息;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纪检监察室职责
主要负责上级组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及县纪委、监察局直接受理的检举、控告信访的调查;协助和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并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工作进行业务辅导。
案件审理室职责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负责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落实和督查;负责和有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工作;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和复核案件;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职责
(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其中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上级纠风办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导全县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纠风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
宣教法规调研室职责
主要负责对党员干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组织拟订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规定和行政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订党内规定和行政规定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皖东党风》等纪检监察刊物的组稿和《全椒纪检监察》编撰工作。
执法监察室职责
(县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县侨资台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县个体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
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侨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对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情况综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影响投资环境情况和有关问题。
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职责
一、对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处理省、市效能投诉转办件。
三、组织督查、协调处理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全椒县机关及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办法》规定及《全椒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行为等问题。
四、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机关效能投诉问题。
五、负责县机关效能监督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效能办公室职责
一、按照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及要求,组织协调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二、对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各乡镇、县直机关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三、组织机关效能监督员开展工作,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作用。
四、组织协调机关效能建设宣传工作,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围绕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全局性、综合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六、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管理篇
办公制度
一、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工作中反对拖拉疲沓和敷衍塞责。
二、严格遵守工作秩序,工作时间要保持机关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互串办公室聊天,不得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对来本委联系工作或反映情况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属职责范围并能及时办理的事,要及时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积极办理;不属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工作电话或其他电话要做到传呼及时,文明用语。不得用办公电话聊天交友等。
四、注意维护和保持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所有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整洁,待人接物、言谈举止要大方、得体,在工作中和对外交往中遵守有关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努力做到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清正廉洁。
五、本委全体人员要加强团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工作中注意加强联系和沟通,要互尊互谅,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反对互相推诿扯皮;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坚持民主集中,反对各行其是。
中共全椒县纪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县纪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对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的重要会议、文件、部署、批示精神研究提出意见。
(二)对应由县纪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三)对组织实施县纪委全委会决议中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四)对上级交办、自办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作出立案、撤案及给予党政纪处理的决定或建议。
(五)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六)对乡镇和县直纪检组(监察室)请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七)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以县纪委的名义向市纪委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纪检监察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纪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八)对必须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事制度
(一)县纪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县纪委常委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县纪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县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县纪委常委会议的议题,由县纪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县纪委书记委托其他副书记确定。没有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不予讨论。
常委会召开前,一般应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县纪委常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到县纪委常委。
(三)凡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事先组织常委或责成有关室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
(四)县纪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县纪委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案件处理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县纪委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县纪委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县纪委常委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县纪委常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加以考虑。
(六)县纪委常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县纪委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县纪委常委会议向县委推荐、提名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研究给予违纪处分的,应逐个表决。
县纪委常委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县纪委常委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后再议。
(七)县纪委常委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县纪委常委根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常委必须执行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并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八)县纪委常委个人对县纪委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在决策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和发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如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在县纪委常委会议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九)常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保管,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县纪委书记签发。
(十)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县纪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材料,由县纪委书记签发。
(十一)县纪委常委对应保密的县纪委常委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县纪委常委分工联系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落实分工负责制,加强调查研究,常委会成员实行分工联系工作制度。
二、除书记因参加县委分工外,其余常委、副书记均参加分工联系工作。
三、对乡镇按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对县直机关按工作系统,由常委、副书记分别联系,作为相对固定的工作联系点。
四、分工联系工作主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案件工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县纪委中心工作及临时性突击工作;党内民主生活会;报刊订阅;其他。
五、参加分工的常委、副书记要切实做好分工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并搞好工作督促与指导。
六、分工联系工作情况或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反映和报告,以便主要领导掌握。
附:县纪委常委分工联系单位一览表
县纪委常委分工联系单位一览表
姓名
协助工作室名称
联系县直单位名称
联系乡镇名称
刘宝安
综合室
审理室
县委办、信访局、档案局、人武部、组织部、县直工委、工会、团县委、妇联、人事局、老干局、科协、党校
襄河镇
吕祖本
纪检室
执法室
人大办、政协办、统战部、工商联、民委、人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县联社
古河镇、
章辉镇、
大墅镇
王中明
办公室
宣传部、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计生委、文联、新华书店、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
二郎口镇、六镇镇、
程家市乡
冯启平
党风室
纠风办
政府办、接待处、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土房管局、残联、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商业协会、粮食局、供销社、外贸协会、盐务局、招商局
马厂镇、西王镇、周岗乡、复兴乡、管坝乡
金力祥
信访室
计划委、物价局、建设局、劳保局、环保局、统计局、药管局、物资协会、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烟草局、人保公司、寿保公司
武岗镇、
草庵乡
杨新文
宣教室
经贸委、交通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公路分局、技术监督局、二轻协会、农委、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气象局、乡镇企业局
陈浅乡、
十字乡、
石沛镇
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由书记主持。
二、纪委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必要时可扩大到室主任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三、监察局长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由监察局长主持。
四、纪委全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纪委常委会主持。
五、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
六、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2次,由纪委常委会主持。
七、纪委机关全体成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八、各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室主任主持。
九、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有准备之会,特别是涉及全局性的会议,会前要作好调研,并向与会人员拟发会议议题,力求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十、各种会议要求有专门记录、专人记录,年终整理归档。
机关集中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端正学风,改进学习方法,加强工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整合学习资源,将委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机关党支部学习和机关周末学习进行合并,统一安排集中举行(以下简称集中学习),学习时间、内容和质量不减。
二、集中学习一般每月两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安排在奇数周的周五下午举行(特殊情况例外)。
三、集中学习由分管副书记负责,中心组学习秘书会同机关党支部、宣教室具体安排实施。
四、加强学习的计划性,精心准备学习内容,实行中心组成员、党支部委员和室主任轮流领学,学习内容一般以领学人员准备为主,注重学习心得交流和互动。
五、集中学习之后召开委局机关工作例会,工作例会与集中学习一般同步进行,每月两次,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
六、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和通报前两周的工作情况,研究和部署后两周的主要工作。
七、工作例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一)常委、副局长及室主任报告两周内本人分管负责的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后两周工作打算;
(二)副书记就分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书记讲话。
八、集中学习和工作例会内容必要时可以《全椒纪检监察》简报形式下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阅。
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临时性外出向室负责人或有关领导打招呼。一般干部公务外出,由室主任向办公室负责考勤同志说明去向和事由,室主任以上干部公务外出,由本人向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说明事由,并向办公室负责考勤同志说明去向。上下班由本人签到签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勤奖1元;一月之中迟到早退3次以上给予批评,全年累计8次以上不得评比先进。
二、无故不出勤,视为旷工。一月内旷工1天,扣除当月考勤奖。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三、严格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休假手续。
(一)事假
一般干部1天假由室主任批准,2天报分管书记批准;3天以上(含3天)经室主任、分管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室主任及常委1天由分管书记批准,2天以上(含2天)报书记批准;副书记请假报书记批准。
(二)病假
1、因病休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依据。
2、一般干部一周之内,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书记批准;两周及其以上的,由分管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室主任及常委病假经分管书记同意报书记批准;副书记病假报书记批准。
(三)职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委工作人员休假期间不享受出勤奖,其他有关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委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要办理有关手续,请假条经有关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考勤备案。
(六)本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每半月一公布,年终作为考核或评比依据。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一)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来人;
(二)外地纪检监察机关来人;
(三)本县乡镇来办理公务的人员;
(四)招商引资来人;
(五)其他由于工作原因,需接待的来人。
二、接待原则:
(一)来人接待本着必要、热情和节俭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二)来人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员;
(三)实行“一支笔”审批。来人接待必须经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如主要负责同志不在,须经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四)确定一个部门承办。来人接待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统一安排、统一管理,自行接待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接待程序:
(一)上下级或外地纪检监察机关来人,或其他由于工作原因需接待的,由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报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由派餐人填写《公务接待通知单》,再通知接待处或定点饭店。
(二)本县乡镇来人到有关室办事需接待的,由来人所在室先报告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报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批准,由派餐人填写《公务接待通知单》,再通知接待处或定点饭店。
四、接待管理:
(一)定点接待。本委接待就餐根据接待处或领导意见安排饭店,如自行安排不予报销。
(二)严格接待标准。凡由接待处安排就餐的,原则上执行接待处标准,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例外。本委安排接待的,原则上参照接待处标准,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例外。未经同意突破标准的,超出费用由承办人负责。
(三)凡会议用餐,一律按工作餐标准执行。
(四)工作餐标准:一般来人,5人以下每人每餐20元,5人以上每人每餐15元。
(五)严格实行工作日中餐禁酒规定,不得违反(招商引资例外)。
五、规范要求:
(一)实行“四单合一”,即接待呈批单、就餐通知单、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四单齐备,并且金额一致。
(二)实名登记。即在呈批单上经办人要登记写明被接待来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人数等。
(三)加强监督。对公务接待工作要加强民主管理,增加透明度,利用会议或其他形式每半年向本委干部职工公布一次,以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和规定,各项经费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二、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须有经手人签字,室主任证明,办公室主任核准和分管领导审批。
三、因公外出或购买公物暂借公款,回归后或购置后三天内账要结清,任何人不得乱支乱用和欠拖不结。
四、本委购买物品必须向销售商索要正式发票,不得以白纸条报销。
五、各室印刷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六、财务室不准有现金过夜,否则造成后果经管人员责任自负。
七、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日常小额开支由分管领导批准;大额支出需请求主要领导同意或经书记办公会直至常委会研究决定。
八、财会经管人员每月要按时向财政部门和委分管领导以及主要领导报告当月财务收支情况。
公物购置及管理制度
一、委局机关公用物品(含办公用品、设备、书籍等)的购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安排。
二、大宗或贵重物品购置需向县采购中心申报,并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
三、批量公用物品购置,办公室应先编造计划,报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四、其他室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购置,事前应征得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否则擅自购置不予报销。
五、公用物品购置后,办公室有专人管理,并实行登记、分发和签收。
六、固定资产性公用物品实行统一管理,办公用具、设备建立登记编号,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内部调剂。
七、公用物品平时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要注意爱护和保养,不得人为损毁。发生故障不要擅自维修,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
八、废旧公物处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他室不得擅自处理。
小车管理制度
一、机关小车主要保证领导工作、查办案件和其他公务用车,并按轻重缓急和预约顺序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二、本委机关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经领导批准予以安排(离退休老同志看病等特殊情况优先安排)。但需交纳一定费用(每公里0.3元,过道费、停车费自理)。
三、本委小车原则上不对外借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和个人自付油票和相关费用。
四、严格派车手续。小车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擅自出车费用和由此带来的其它损失,由驾驶员和用车者自负。
五、两个以上室在县内乡镇办理公务需要用车,且往同一方向或邻近乡镇的,办公室可统筹考虑,合并派车。
六、小车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驾驶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使用,办公室每月按期对小车行程进行记录,同时根据额定标准核算耗油量,超支要说明情况,节支奖励。
七、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小车修理前驾驶员应先向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经请示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联系并安排人员和驾驶员一道到场修理,各种修理发票需经办公室小车监修人员和驾驶员两人签字方可核准报销。
八、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个人有事或车子有故障要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或说明情况,一旦接到派车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
九、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清洁,确保车辆清洁美观。同时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车辆在外或入库防止发生损坏或安全事故。
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一、单位印章由专人管理,应放置安全地方妥善保管。
二、印章使用应慎重,内部使用一般情况由管理人员确定,涉及重要事项用章,管理人员应请示办公室主任直至委局领导。
三、凡外单位因公需要使用本委局印章,必须请示办公室主任直至委局领导同意,并登记备案。
四、本委其他室发文需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使用,一般情况下单位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主任直至有关领导同意。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否则造成丢失等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五、本委工作人员因私需要单位出示相关证明等用印章,要经办公室主任直至有关领导同意,否则造成后果由经办人负责。
单位介绍信管理制度
一、单位介绍信由专人管理,应放置安全地方妥善保管。
二、介绍信主要用于工作需要,个人私事不得使用单位介绍信。
三、使用介绍信一般由办公室经管人员当场填写使用者姓名、身份、去向、需要联系的事项等内容。
四、因工作需要携带空白介绍信,要经办公室主任直至有关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未用完的,要及时退给办公室。
五、填写介绍信有效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六、凡使用介绍信,均要登记备案。
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设置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库房、柜架,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二、档案室应配备空调、去湿机、温湿度计、灭火器、吸尘器等保护设备,做到门窗坚固,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工作。
三、保持库房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四、定期检查库房各种设施和档案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五、按时记录库房温湿度,并按要求适时调节。
六、档案柜架排列整齐,不同门类和保管期限的档案分别排放,科学管理。
档案利用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时,应办理调阅手续。
二、调阅超过本职范围的档案,须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批准。
三、外单位来我委调阅档案,须持单位证明,并说明其身份及查阅内容,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调阅。
四、综合档案室保管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确需借出使用,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保证按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复制。
五、调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毁或污染档案。
六、借出档案归还时要进行检查,若有损坏、缺页等情况,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七、查阅者应及时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准确登记。
八、档案人员应定期开展编研工作,编制全宗介绍,完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保密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委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委有关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有关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和协调全委保密工作。
二、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制定的保密纪律和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发生失泄密事故。
三、加强保密教育,经常组织学习上级有关保密规定,增强保密意识,对严重违反保密工作纪律和制度的人和事严肃处理。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委的文件、档案、材料和报表等确定适当的密级,并严格履行保密规定。
五、增强个人保密意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拆的信件不拆,不该传的不传,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该看的不看。
六、送领导和各室传阅的文件,阅后要及时返回办公室,不得横传。涉密文件送阅、传阅要建立登记。
七、加强保密管理,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节假日要做好安全事故防范。档案室、保密室、案管室要加强保密管理,非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出入。
保密密码管理制度
一、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坚持保守国家秘密慎之又慎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类编用、确保核心和有利保密、方便工作的原则。
二、密码工作由县纪委保密密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保密员承办,同时接受上级纪委和机要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保密人员使用核心密码卡、密码机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密码卡和密码机未经省纪委批准,不得擅自借用。
四、核心密码的系统卡、用户卡、密码机及其文件、资料、说明书等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擅自复制、抄录和保存。
五、密码机、系统卡、用户卡要分开放置保存,随用随登记,用完及时锁入保险柜。
六、递送核心密码卡、密码机,必须严密包封,注明“绝密”和“亲拆”字样,由两名保密员携带,乘专车取送。
七、保密员变更,要报告上级纪委,并由上级纪委派员当场清点密码设备,核对无误后,交接方、鉴证方三方签字生效,同时将新保密员报省市纪委备案。
八、核心密码卡、密码机发生失密或丢失等问题,要在发现的两小时内上报主管领导和省市纪委,隐瞒不报者,严肃处理。
九、密码业务文件要单独立卷归档,专柜专人保管。
十、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每旬对密码机、用户卡进行检查,并有登记。
密码机房管理制度
一、机房是机要通讯重地,非机要人员不得入内。
二、机房要保持清洁、整齐、肃静,严禁在机房内抽烟、聊天嬉闹、打牌、下棋以及打游戏,严禁在机房拍照摄像。
三、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
四、发现机器异常,要及时排除并报委领导,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上报省市纪委,不得让机器带病作业。
五、机房要落实“三铁一响”,建立防盗门、防盗窗、铁皮柜(保险柜)和报警装置。
六、离开机房前要关闭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七、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每旬以及放长假之前都要对机房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检查,以便发现和排除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国家公务员保密规定
一、不询问、阅听、记录不该知晓的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密件、密品。
三、不携带密件、密品逛市场、参观、游览或参加外事活动,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四、不在没有保密条件的家中阅办国家密件、密品。
五、不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备中传输国家秘密。
七、不擅自引带境外人员到军事禁区、国家规定的非对外开放区或涉密要害部位活动。
八、不对主管机关隐瞒自己或他人泄密行为。
九、不因工作变动、调整或到境外、国外工作而泄露在原工作单位知悉的国家秘密。
十、不在对外宣传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
案件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办案的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鼓励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推动反腐败斗争健康深入地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奖励对象
本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取得成绩、作出贡献的办案集体。
(二)奖励条件
1、所办案件从初核、立案到调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在查办案件中团结协作,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作风过硬,严格执行党纪条规和政策法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应给予奖励:
(1)查处难度大,案情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案件,并给予当事人重处分的;
(2)查处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比较好的;
(3)其它有突出成绩的。
二、奖励种类和奖励金额
(一)办案集体奖
对当年本委自办立案件根据实绩和贡献大小,分别设集体一等奖1个、集体二等奖2个、集体三等奖3个;其余为鼓励奖。具体条件为:
1、办案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政治、经济、社会效果都比较好的,给予一等奖;
2、办案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二等奖;
3、办案中取得较好成绩的,给予三等奖。
4、办案中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鼓励奖。
奖励金额: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鼓励奖300元。
(二)经济案件提成奖
对查办经济案件实行一案一奖,提成奖励给调查组的奖金标准是:当事人(含单位)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经济案件,按实际入帐金额(扣除政府调控部分后)提取奖金分别为收缴集体违纪款的2%和个人违纪款的3%;当事人(含单位)未受到纪律处分的经济案件,按实际入帐金额(扣除政府调控部分后)提取奖金分别为收缴集体违纪款的1%和个人违纪款的2%。(调查组指直接参加办案的调查人员)。
(三)“两规”、“两指”驻点办案补贴
对参与“两规”、“两指”驻点办案人员(含从外单位抽调人员),县纪委给予每人每天15元生活补贴。
三、奖励基金设立。资金来源,在查办案件中,对依法依纪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扣除政府调控部分后提取10%作为奖励基金。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一)县纪委、监察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二)奖励办案集体的申报评审工作,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三)对办案成绩突出的集体的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1、凡需要进行奖励的办案集体,由各室负责申报,经分管案件的领导同意后,填报《奖励办案有功集体申报表》(一式二份),当事人(含单位)如受处分的,同时附上处分决定,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承办)。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审,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
3、被批准获得办案集体奖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4、其他需要奖励的案件承办集体或个人,由县纪委常委会另行研究确定。
五、其他
办案先进集体受到奖励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奖励,退回奖金;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申报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1、认定主要违纪事实失实,通过复查改变处分的;
2、违反办案规定,泄露案情,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致使涉案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3、对举报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办案人员应查而不查或查而不实的。
信息和通讯报道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和通讯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媒体提供情况,反映和宣传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做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鼓励本机关人员多写稿,写好稿,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类通讯报道稿件(含理论文章)被中纪委、监察部主办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400元;被《安徽日报》、《江淮风纪》等省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滁州日报》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皖东党风》等市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
二、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类信息稿件被中纪委、监察部主办的《纪检监察信息》采用,每篇奖励400元;被省纪委、监察厅主办的《纪检监察信息》、《安徽监察情况》采用,每篇奖励200元;被省纪委信访、投诉受理等专门信息简报使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市纪委《纪检监察信息》、《信访简报》等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类通讯报道稿件(含理论文章),被中央级、省级、市级其他党报党刊采用的,参照上述相应的奖励标准执行。
四、同一篇稿件被不同媒体采用的,应重复计算奖励。
五、稿件被采用后,须持原件或复印件到本委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年终给予奖励。
三、纪律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为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思想和制度保证。
二、加强领导。成立委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常委和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委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三、明确责任。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要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到室到人,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委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室主任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
四、率先垂范。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五、健全制度。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小车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立和完善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坚决克服违纪现象。
六、实行追究。委局和各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如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查处当事人的同时还要追究室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的相关责任。
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要
一、要牢记党的宗旨,不要计较名利地位;
二、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不要因循守旧;
三、要实事求是,不要偏听偏信;
四、要秉公办案,不要徇私舞弊;
五、要刚直不阿,不要放弃原则;
六、要严守机密,不要泄露案情;
七、要精通业务,不要寡学无术;
八、要忠于职守,不要敷衍塞责;
九、要提高效率,不要拖拉疲沓;
十、要团结协作,不要互相推诿。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
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五、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六、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七、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八、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八荣八耻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二、  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三、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四、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五、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六、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七、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八、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五个不许
一、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二、“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五、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全椒县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十不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县委、县政府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联系实际,边学边改,除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外,还要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搓麻将、下棋、玩电脑游戏;
二、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走读”;
四、不准对服务对象推诿搪塞,粗暴刁难和吃、拿、卡、要、报;
五、不准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探亲访友;
六、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不准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生病住院之机收受礼金,大操大办;
九、不准公车私用和参与婚丧嫁娶活动;
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县纪委监察局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加强案件移送工作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察局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查处案件中的相互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党纪、政纪和法纪的综合效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纪发(1989)7号和皖纪发〔1998〕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央有关规定。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关于纪律检查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互相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通知》(中纪发[1989]7号)、《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高检会[1993]31号)、《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办案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6]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文件和法律法规,增强案件移送意识,自觉贯彻执行中央五部委(院)的规定,确保案件移送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按规定移送案件材料。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被调查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需由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和查处的案件,或在党纪、政纪处理之后,还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三、二审法院对触犯法律的党员、干部作出生效判决后,县法院应及时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移送给县纪委监察局。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触犯法律的党员、干部,在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定生效后,应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县纪委监察局作党纪、政纪处理。
四、确保移送案件材料质量。移送的案件材料,要求违纪违法主体的政治面貌、身份等基本情况准确,其主要违纪违法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县纪委监察局移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的违法犯罪被调查对象的案卷材料是:正在检查的案件,提供主要证据;已处理的案件,提供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材料。
县法院移送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材料是:对党员、干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
县检察院移送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材料是:对党员、
干部作出的撤案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调查报告、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材料。
县公安局移送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材料是:对党员、干部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依照新《刑法》规定管辖的案件中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的材料。
五、及时移送,认真处理。每季度末的5个工作日为案件集中移送时间,重要、特殊案件随时移送。移送案件必须填写《移送案件登记表》,正式办理移接交手续。接收方收到移送材料后,要积极受理,详细登记,及时审查处理。决定立案查处的,应在结案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移送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或函告移送单位。
六、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县法院纪检组、县检察院纪检组、县公安局纪委为案件移送的承办部门,具体经办移送案件的移接交、受理、登记、交办、督办等事宜,相互间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移送工作。对于移送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协调解决。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察局负责召集。在案件移送过程中,需要摘抄、复制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或依法要求予以协助的,相互间应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提供案件材料,妨碍案件查处工作的,主管机关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加强纪律处分
执行工作的规定
为贯彻从严治党治政方针,严格执行党政纪,维护党政纪处理的严肃性,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相关人员须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皖纪发[2002]19号)等文件、条规,自觉增强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意识,进一步加大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力度,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二、处分决定下达前,处分决定文稿须同受处分人见面,充分听取受处分人的陈述和意见。
三、典型案件的处分决定下达时,须附上审理后语,对具体案件进行个性分析,有针对性地帮助违纪人员挖掘发案原因,使其明确努力方向;同宣布处分决定一起宣读,使其他的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受到教育。
四、处分决定下达时,提供被处分人所受处分在年度考核、工资、职务等方面应受影响的文件依据,供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参照执行。
五、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或作出决定的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宣布、送达,被委托的单位须在收到委托通知十五日内将宣布、送达情况书面报告委托机关。处分决定同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和被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基层党组织。
六、处分决定的送达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进行,受处分人收到处分决定后须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交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备案存档。
七、处分决定下达后一周内向受处分人宣布,半个月内向受处分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或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宣布。处分决定宣布后填写《案件处理宣布情况回执单》报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备案存档。
八、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九、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或涉及撤销、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受处分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须在处分决定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相应的变更手续以及建议党外组织撤销或调整其党外职务手续,特殊情况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方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结束后填写《案件处理执行意见回执单》报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备案存档。
十、处分决定下达后,一周内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人组织人事档案。
十一、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由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具体事宜,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审核审批,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解决。联席会议由县纪委负责召集。
十二、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范围。对于在处分决定执行中敷衍塞责,不按规定执行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视情节对有关党组织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十三、乡镇、县直机关单位纪律处分执行工作适用本规定。
案管室及案件管理制度
一、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案管室整洁;
二、定期进行各种软硬件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微机管理,实行专人专机,严禁无证上机;
四、案管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五、案管人员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地参加与案管有关的会议和检查考评活动;
六、按时将信访、初核案件、立案案件,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及复查复议案件收集整理,并于每月24日前上报市纪委;
七、每季度进行一次案件分析,研究查处案件的动态、特点和规律,重要典型的案件要随时搞好专题分析;
八、严格遵守机关办公、学习和保密等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纪律
一、不得明知是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而与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
二、不得通过发案单位或涉案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事。
三、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馈赠和娱乐消费。
四、不得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或者涉嫌违纪的被调查单位私自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其他物品或报销各种费用。
五、不得私自改变、隐瞒、销毁或伪造证据,歪曲事实,形成错案。
六、不得采取逼供、诱供等手段获取证据,侵害党员民主权利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者拒不执行,拖延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
八、不得隐瞒与被调查人的关系而不进行回避。
九、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十、不得打听、了解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
十一、不得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的内容及领导批示,或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
十二、不得违反案件保密制度,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涉案人员及其亲友通风报信。
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效能篇
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
一、对委局机关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于每年年初由委局领导与机关职能室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委局机关职能室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根据目标管理,将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确定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保证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工作调度。委局对职能室工作半年进行考评,了解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同时通过工作调度会、例会等途径,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协调均衡发展。
四、加强考核评比。次年之初,委局对机关职能室及其工作人员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及其负责人上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一是各自通过述职(口头或书面形式),汇报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二是由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整体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三是分别通过委局机关室主任以上干部和机关全体人员对集体和个人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对委局各室及其工作人员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工作确定等次。集体的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个人的属国家公务员序列的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属工勤人员的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评情况将作为评先评优、晋级、提拔依据。连续评为优秀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惩。
公开办事制度
一、制作单位领导办公室和各职能室办公室分布示意图,置于办公区醒目位置,便于外来人员了解。
二、制作委局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牌,置于办公区醒目位置,办公室每日按照上下午工作人员工作去向及时标明,便于外来人员了解。
三、制作工作人员身份牌,标明姓名、职务,置于办公桌醒目位置,便于外来人员了解。
四、各职能室(机构)要公开本室(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便于外来人员了解。
五、各职能室(机构)要公开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必要时制作工作流程图,以便于外来人员了解。
六、根据工作需要,除涉及保密事项之外,凡能公开的事项应尽量公开,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办事公开,积极探索案件结果公开等,通过召开听证会、信息发布会等形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办事公开水平。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办理有关事项、询问相关事宜、投诉反映问题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接待办事人要主动热情、耐心倾听、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及简单生硬地对办事人的办事请求和询问予以回绝。
三、凡属于本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场答复,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如提出的事项比较复杂不能当场予以答复或办理的,应向其说明情况,并及时向室主任或分管书记汇报,无特殊情况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办事人。
四、不属于本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办事人告知相关科室并引导其到相关室;不属于本委局受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说明,尽可能告知其受理的部门。
五、首问责任人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详细,又要掌握原则,对于业务不熟悉、政策不清楚、情况不明白的问题,不得随意答复。
六、首问责任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必须委托相关工作人员代理。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范围: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发生拒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受到办事人投诉的;
(二)重大事故或重要情况未及时报告、未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
(三)因工作过失或故意泄露查办案件、信访举报等秘密的;
(四)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或致使集体财产或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在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
(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人员错误行为失察或放任自流的;
(七)其他失职行为的。
二、失职追究的处理:
(一)由委局效能办调查核实,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纪委常委会决定;
(二)根据失职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资格、书面检查、效能告诫、调离岗位、党纪政纪处分;
(三)因失职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分别承担责任或予以经济赔偿,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建设篇
工作情况反映和报告制度
为做到上下沟通,经常联系,对委局各职能室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实施有效工作指导和协调,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年初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的计划要符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切实可行。
二、每年6月和12月中旬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材料要简明扼要,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
三、重要检查、调查事项及其处理情况或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及其领导请示或报告。
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每月向县纪委监察局至少要上报一件工作信息或情况反映、通讯报道类材料。委局职能室信息工作按有关规定办。
五、对县纪委监察局以及上级机关要求上报的报表或材料等要按时上报。
干部培训和教育制度
为建设学习型队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要制定干部培训和教育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商组织部门将其纳入全县干部培训总体计划之中。
二、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三、利用有关机会或向上级争取,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县、市、省乃至全国性的干部培训、调干学习以及办案跟班实践和挂职锻炼。
四、通过集中学习、例会及以会带训、以案带训等途径,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或培训,帮助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在职参加学习,对成绩突出者,县纪委、监察局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鼓励,对经过同意参加学习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准予报销学费。
干部培养、交流和力量集中使用制度
为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不断增强战斗力,努力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组织建设,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不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理顺关系。
二、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上要爱护,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培养坚定的政治信念,优秀的思想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本领。同时帮助他们落实应该享受的政治待遇。
三、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要支持。一要严格要求他们正确履行职责;二要敢于放手,不束缚手脚,不求全责备;三要对他们开展的工作,该肯定的充分肯定,该支持的大力支持;四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对纪检监察干部在生活上关心,一是帮助落实应该享受的经济和福利待遇;二是对他们的办公条件、家庭困难等问题,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帮助。
五、做好干部交流和轮岗工作。为促进干部交流、落实有关回避制度,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或轮岗。
六、做好干部力量集中使用工作。根据培养干部和工作的需要,县纪委、监察局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可以统一调配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例会制度
为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了解基层有关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参会人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
二、例会一般安排在县城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乡镇或县直单位召开。
三、例会内容主要是:(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工作部署;(二)汇报交流工作;(三)学习业务或其他知识;(四)研究部署任务。
四、例会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也可由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主持。
述职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制订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考核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能室主任以及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县直纪检组(纪工委、纪委)组长(书记)、监察室主任思想作风及工作情况,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拼搏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二、 述职考核内容
(一)监督本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调查处理本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管辖的党员、国家公务员以及单位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三)协助党委(党组)、政府(部门)抓好辖区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勤政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四)受理对辖区和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情况;
(五)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情况;
(六)自身建设情况;
(七)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工作打算。
三、 考核时间、方法、步骤
(一)时间:每年元月份。
(二)方法、步骤:
1、撰写述职报告。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室主任以及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县直纪检组(纪工委、纪委)组长(书记)、监察室主任要在每年的元月上旬撰写出书面述职报告。按照考核内容要求,以写实手法,陈述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正职的述职报告在3000字左右,并填写述职考核登记表。
2、提交审阅。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述职报告要在党委(党组)成员、纪委委员,乡镇人大、政府正、副职和纪检监察专职干部中传阅。审阅时要在审阅标签上签署明确意见。党委(党组)根据述职报告在“述职考核登记表”上写出评审意见,文字在200字左右。
3、述职汇报。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县直纪检组(纪工委、纪委)组长(书记)、监察室主任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上报材料(具体份数另行通知)参加述职报告会,县委负责同志、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负责同志、县纪委常委和室主任听取述职报告。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室主任述职汇报,委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吸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代表参加,同时请县有关部门领导和负责人到场指导。
4、乡镇纪委副书记参照书记述职报告的要求,作书面述职,述职报告不少于2000字,并要有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署意见。
5、反馈和整改。县纪委根据述职人的述职,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述职人作出客观的评价,并向基层党委(党组)及本人进行反馈。对县纪委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基层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及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本人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县纪委,县纪委将进行跟踪考核。
6、提请复议。述职人在述职考评结果反馈后,如有异议,需在5日内向县纪委提请复议。县纪委在接到提请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四、 考核与奖惩
纪检监察干部的述职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于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县纪委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积极向县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优先提拔使用。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调离或降职处理。
五、 考核要求
(一)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述职考核是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二)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程序操作,防止走过场,认真做好述职考核的各项工作。
(三)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要以述职考核为契机,认真对照县纪委下达的考核细则,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工作,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驻在部门、单位及其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其党的组织违法违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驻在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
(三)协助驻在部门抓好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廉政勤政制度建设;
(四)指导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在部门交办的其他监督、监察事项。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检查,调查过程中,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规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检查、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其他有关情况;
(二)经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批准,可以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物品和非法所得;
(三)经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四)要求被调查部门和人员提供与检查、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五)责令被调查部门和人员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得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建议主管机关暂停有严重违法违纪嫌疑人员的公务活动或者职务。
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监督、监察和案件查处、必须严格执行纪检、监察程序,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四、派驻监察机构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况,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一)拒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决定、命令,应予以纠正的;
(二)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有适当的;
(三)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根据情况需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可以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调查结束后,应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提交、移送有关方面处理。
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的决定,有关党组织、单位和人员应当执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单位和人员如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按照管辖权限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应主动向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报告重要检查、调查事项的立项、立案和检查、调查、处理情况,自觉接受领导。
九、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县直机关纪工委联系,完成纪工委按照纪检机关的要求统一部署的工作任务。
十、本规定适用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的纪检监察机构。党政机关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旅行。
基层组织“六有一规范”要求
六有:有单独办公用房、有牌子、有专用电话、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柜、有规章制度。
一规范:各项工作规范。
“两员”工作制度
一、“两员”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职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开展工作中,具有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同样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两员”在处理好本职与兼职关系的情况下,坚持“共同战斗,以诚相待,真诚合作,全面参与,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力所能及”的原则,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二、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民主监督和参谋咨询作用。
(一)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激励人民群众树立信心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
(二)及时收集、传递人民群众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和党的组织、行政机关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纪检监察机关对他们转递的人民来信进行单独登记,落实专人办理,办结后及时答复,提高“两员”的威信和社会影响力,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
(三)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群众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和建议,每人每年不少于1条。
(四)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向群众提供咨询。
(五)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每人每年不少于2条。
三、根据需要“两员”可参加以下工作和活动:
(一)参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与宣传教育、信访与案件查处、纠风与执法监察等活动,具体事项由综合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参与讨论研究和起草与纪检监察有关的制度和规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
(三)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党风廉政考察,协助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和问题,也可单独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写出书面调研材料。
(四)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参与重大案件的调查与审理。
(五)参与纪检监察机关或政府部门组织的纠风治乱和执法监察的专项检查及行风评议活动。
四、参加或列席纪检监察机关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听取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研讨。
“两员”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文件和报刊杂志刊登的重要文章。
二、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有关法律法规,有关科技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等。
三、坚持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必要的学习时间;坚持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运用。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和工作程序,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努力提高纪检监察业务能力。
四、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要将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文件、刊物等资料及时提供给“两员”阅读。
五、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各职能室的业务培训,要邀请“两员”参加。
“两员”例会制度
一、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参加的例会。
二、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文件精神。
三、通报全县反腐倡廉和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重点。
四、征求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提供的信息、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反馈。
六、综合篇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委局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委局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有关法律、科技、文化、业务知识。
三、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改进党的活动方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四、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证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五、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六、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七、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坚持党员标准,做好经常性的组织发展工作。
八、协助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把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九、认真实行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十、领导机关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和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一、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二、党支部委员会两个月召开一次;
三、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四、党课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组织一次学习或播放电教录像片;
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六、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遵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
二、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做到手续齐备,材料齐全,要注意改善党员结构。
三、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考察教育工作,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对培养考察对象要经常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培训,按期填写考察表。
党费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党费,党员个人如遇生病或外出等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交或回单位后补交。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支部严格执行党费公布制度,要及时将党员交纳的党费,按季上缴上级党组织。
四、党员交纳党费标准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 400元)以下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 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3%。
工会职责
一、抓学习,讲政治。做好会员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会员思想信念和职业道德,加强作风纪律教育,筑牢会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抓理想,讲奉献。督促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调动会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昂扬的锐气、浩然的正气,敢打敢拼的骨气投入反腐败斗争中,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廉洁,讲正气。对会员进行深入的廉政勤政教育,严禁会员私驾公车,参与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黄、赌、毒等活动。
四、抓团结,讲协调。教育会员树立大局意识,工作中要加强配合,做到相互不拆台,相互理解不埋怨,相互协调不推诿,保证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五、抓责任,讲规矩。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会员做到知身份,重形象,明责任,懂规矩,照章办事,遵纪守法。
六、抓保障,讲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会员集体福利事业,改善会员生活和工作条件,协助支部做好离退休职工及家属的工作。
七、抓主体,讲健康。开展有益会员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讲究实效,从实际出发,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八、抓财务,讲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严格遵守工会各项财务制度。
二、制定增收节支措施,积极组织收入,组织收好会员会费,督促行政方面及时足额拔交经费。
三、及时审查凭证的正确性做好凭证装订归档工作,管好会计档案。
四、一切经费开支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合理开支经费,杜绝浪费。
五、加强财产管理,定期清查财产,保证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六、遵守财经纪律,按规定办理会计交接。
七、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查。
文明创建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委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党支部、工会负责人及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委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二、认真组织创建工作。要明确创建目标和内容,制订和落实好创建计划,加强领导和指导,要以文明创建为载体,将创建工作融于各项工作之中。以创建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要努力巩固和发展市县文明单位的成果,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三德”教育。在文明创建中突出开展“八荣八耻”、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水平和敬业精神。
四、提倡文明用语,规范行为,注意仪表,保持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五、加强卫生管理。
(一)搞好公共卫生,努力实现净化。办公场所定期打扫,各室卫生各室负责,每日一清,每周大扫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卫生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室参与。(会议室日常卫生保洁由办公室负责,有关室如召开会议,会后协助搞好卫生)。
(二)办公室办公桌椅、办公用品、文件、资料以及会议室有关设施、用品等要放置有序,保持整洁。
(三)提倡个人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公共场所不提倡吸烟),不乱倒垃圾,不乱丢废弃物品。
(四)搞好绿化、美化。办公区注意绿化、美化,努力做到常年有绿、四季有花。
(五)明确责任。各办公室实行“双包”,即对责任区包卫生、包绿化(花草浇水养护),公共区绿化由办公室负责。
(六)加强检查督促。每半年组织一次创建检查,年终总评,情况优劣将作为评先评优依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纪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消防知识,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不断提高大家的法律水平和消防意识。
二、全体工作人员各自管好自己办公室,做到随手关灯,烧电水壶要注意安全,下班关好自己的门窗,以防止盗窃。
三、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并耐心做好思想工作,不因工作问题而使矛盾激化,以致上访者出现过急行为。
四、进一步深化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如果涉及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朋友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一要及时上报,二要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五、牢固树立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思想,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努力贯彻实施“严打”方针,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任务
一、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动承担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职责。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纠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和违纪案件;通过案件的办理,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防止发生政治案件。
三、把督促履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作为一项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案件的地区、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根据其承担责任,征求或接受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治安联络员制度,明确本单位治安联络员,履行联络员职责。
五、抓好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落实普法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内部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
招商引资有关规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号召,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委局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委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委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三、积极开展驻点招商、以商招商和以友招商,注意信息收集,不断扩大招商引资信息渠道。
四、对重要项目信息要实行跟踪;对引进项目要实行全程服务,切实搞好帮办;对已落户的企业,应保持联系,经常了解其生产或经营情况,帮助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
五、建立激励机制。一是实行“压力传递”,建立风险金,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每年交纳一定的招商引资风险金,年终完成任务者退还,完不成任务者不退还。二是实行奖励制度。对提供重要招商引资信息,或实际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除按县有关规定奖励外,再分别增加20%或4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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