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起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神圣使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2:03:56
作者:王学军    来源:中组部党建研究网    添加时间: 2009-11-11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听取群众意见、体察群众疾苦、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做好信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在创新发展中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构建了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
中央反复强调要建立健全与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全国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使信访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6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针对信访突出问题集中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事要解决”。信访部门一手抓信访事项的受理和督查督办,着力推动解决问题,一手抓协调指导,推动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整体工作实现了由对来信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出决策建议转移,由对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向督导检查并推动问题解决转移,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指导化解转移,充分发挥了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参谋助手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认真办理信访事项,切实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并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协调联动,以此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发挥了共同做好信访工作的合力效应。
二、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建立了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中央把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1951年6月,政务院颁发《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196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为新中国信访制度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82年4月,中办、国办下发《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1995年10月,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2005年1月,国务院修订并颁布新的《信访条例》,新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借鉴国内外最新成果和有益做法,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精神,实现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的立法目的。2007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组织领导等。2008年6月、7月,中央纪委等部门出台《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问题作出专门规定。2009年1月,中办、国办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和《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以上这些,从整体上构成了与现阶段形势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法规和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信访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使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也标志着我国信访制度日臻完善,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迈出了重要步伐。
三、推动问题解决的力度不断加大,积极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按政策及时妥善处理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坚持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各地顺应时代发展,在畅通已有信访渠道的基础上,开辟“网上信访”、“专线电话”,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构建起高效便捷的反映民意、受理民诉、纾解民困的新平台。坚持认真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力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群众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推动解决和化解。特别是2004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加大“事要解决”的力度,使大量信访诉求都可在当年得到妥善解决。国家信访局从2005年以来,筛选出近5万件重要信访事项进行交办督办,办结率达90%以上。2008年下半年,全国组织开展了县委书记大接访、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下访活动,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走上一线,接待来访群众87.9万批次、387.4万人次,解决信访问题53.7万件,既集中化解了一批长期积累的信访问题,又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取得了“一举数得”的效果。各级各部门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办法,着力破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2004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共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6万余件。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化解重信重访事项15万余件。通过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增强,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
各级党委、政府十分注意发挥信访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做好信访工作的成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各地各部门“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问题,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广大基层干部坚持站在一线,及时就地解决了大量问题,化解了大量矛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近年来坚持在全国进行系统的安排部署,每年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万件,绝大多数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各级信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综合分析和反映群众信访反映的情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近年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水库移民、环境保护等问题,适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推动出台了一批政策规定,集中处理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信访近500万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信访问题发生。许多地方还建立了信访评估制度,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实施重大项目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将决策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政策宣传,通过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并依法处置少数违法行为,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五、信访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
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支持信访部门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信访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1949年4月,成立了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这是我们党历史上最早的信访工作机构。之后信访工作机构逐步建立和健全。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县普遍建立起了完善的信访工作体系,信访工作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地各部门加强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建设,建起了温馨人文的“群众之家”,建成了全国信访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统一规范的联动机制,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把信访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信访部门的干部把“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要求转化为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行动,在实践中磨练意志、拓展思路、增长才干,创造了“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骄人业绩,涌现出了以吴天祥、张云泉、潘作良等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信访干部。
60年信访工作丰富而生动的实践,给我们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经验: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访工作取得的一切成绩,都是中央坚强领导、英明决策的结果。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要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不断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真正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使各职能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形成信访工作大格局。
第二,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要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使信访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以全新的思维和理念,跳出信访看信访,自觉把信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要准确把握信访工作与中央总体部署的结合点,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优势、衡量成效,不断推动工作开创新局面。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心系群众、为民解难。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用真心解决群众困难,用真情温暖群众心灵,用真诚赢得群众信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好信访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强化固本强基思想,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信访工作新事多、难题多,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创新发展。要以新理念开创新思路,以新机制应对新变化,以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使信访工作的定位、体制、机制、法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目标任务相适应;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取得实效;要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努力探索规律,破解难题,使信访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第五,必须始终坚持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加强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是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法治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着力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程序;要使信访活动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规范运行,不断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访秩序,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为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 )
主办单位: 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杂志社 电      话: (010)58586946
地      址: 北京市西长安街80号 邮政编码: 100815
网      址: http://www.djyj.com.cn 电子邮箱: postmaster@zgdjy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