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县原政法委书记杨华杰受贿行贿被判17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31:35

安徽临泉县原政法委书记杨华杰受贿行贿被判17年

默认分类 2010-04-14 20:57:17 阅读34 评论0 字号:大中

作者: 石中原    发布时间: 2010-04-14 09:53:26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1日,安徽省临泉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华杰受贿、行贿案,在安徽省阜阳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华杰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被告人杨华杰,男,现年45岁,安徽省界首市人,大学文化,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月至2006年8月任临泉县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2006年8月至2009年7月任临泉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9月29日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批准逮捕。

    阜阳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华杰于2004年春节前至2009年6月初,利用其所担任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其下属人员、私企公司人员等计49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2608872元、购物卡44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另为谋取职务升迁等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计304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华杰在司法机关掌握其较轻受贿行为时,如实供述全部受贿罪行,且在案发前后,已将全部赃款、赃物退出。同时主动供述行贿犯罪,依法构成自首。该案庭审期间,杨华杰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阜阳中院根据被告人杨华杰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