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副书记遭逼供承认受贿 申诉4年摆脱罪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3:17:25
http://www.huanqiu.com 2010-06-03 04:50 现代快报我要评论 人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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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茂军向记者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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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日,原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徐茂军写下了自己的供述。“我是为了早点回家。”徐茂军一边强调“这都是假的”,一边写下了自己收受3万元贿赂的“事实”。但招供之后,检察官并没有放他回家,而是将其刑事拘留后投入了看守所。2005年11月14日,徐茂军被江华县人民法院宣判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此后,原系政法委领导的他走上了上诉、申诉及上访之路。
2009年11月2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徐茂军无罪。但徐认为自己并未获得完全的清白———这位共产党员,在被判有罪后即被开除了党籍。
被关逼供
徐茂军说自己苦思一夜仍回答“我没什么经济问题”
2005年6月8日下午,徐茂军接到县委通知,晚上参加全县矿山整治工作紧急会议。
会上,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简单说了10分钟左右便宣布散会。徐茂军正想离去,被蒋米田叫住了。徐茂军回忆并引述蒋的话说,“你留一下,有群众举报你涉及重大经济问题,先到纪委去把问题讲清楚再去上班。”
身为政法委第一副书记的徐茂军意识到,自己被“双规”了。
三个纪委工作人员推门而进,分别是常委彭华林、一般工作人员邓春雷和李祝国。徐茂军回忆称,他们随后到了县邮政局的内部招待所。三位纪委工作人员说:“你自己想清楚写出来!”
“我没有什么经济问题啊!”这句话徐茂军重复了多遍。徐说,自己一直以来一心为党工作为政清廉,“不嫖娼、不贪污、不玩弄女人,组织领导怎么就怀疑我有重大经济问题?”
但争辩是无效的,徐回忆,纪委人员承诺,只要他交代问题,第二天就可以去上班了。他一夜未眠地想,最后仍回答,“我没有什么经济问题”。
逼供
徐茂军说,没想到曾经的下属会将这些手段用在自己身上
徐茂军说,不交代的后果是不允许睡觉。他将自己平时与“经济”沾边的事情几乎想个遍后,终于回忆起一些事:
2005年2月,朋友李谋秀、李谋珍到徐家拜年,由于徐不在家,两人各留了一个1800元的红包。“但那些钱已经全部退了回去。”徐说。据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李谋秀后来称这些钱徐茂军已经在当年5月份退回。
还有一次,2004年的某个深夜,有个人扔给徐一万块钱。但第二天,徐便在县政法委纪检书记的陪同下,将钱退了回去。
唯一退不回钱的一次是在2004年春节期间。一个叫唐安金的矿老板给徐茂军拜年,带来了两只土鸡,外加一个3000元的红包。徐说,由于与唐并不熟悉找不到他,所以红包没有及时退回。“这个,我是承认的。”徐说。
“就这几千块?像你这样的干部谁会(双)规你?”纪委的人并不相信。
在经过近20天“车轮战”式的审讯后,江华县检察院也开始介入徐茂军涉嫌贪腐案的调查工作。
由于主管政法战线多年,审讯徐茂军的人都是一些“熟悉面孔”。“但他们一点情面都不讲,叫你站就得站,连刷牙上厕所都要征得同意。”徐说,办案人员认为自己“态度不好”,把他转移到另外一个10来平方米的房间。
那时已是炎热的夏季。拥挤的房间内摆着三张单人床,一个被徐称之为“像柴油发电机”的旧空调整天轰鸣。“他们把窗户都关上了,拉上了黑色的窗帘,门也不开。”徐茂军回忆,“不交代问题,就不给我睡觉。搞了我两三天,脑袋嗡嗡嗡的什么都不知道了,人就开始恍惚。”
徐茂军从来没有想过,曾经的下属,会将这些手段用在自己身上。在江华县某个小黑屋被讯问了近20天后,徐茂军被转移到了永州市。在那里,坚称“自己没有问题”的他说,自己的意志彻底被击垮了。
“证人”
一个叫李有能的人站出来检举徐茂军
为了寻找徐茂军犯罪的证据,专案组甚至发动群众进行揭发检举。在一审中,检方向法院出示了一份检举材料,一位叫李有能的证人,先后向江华县纪委及县检察院检举了徐茂军。
李有能说,2004年10月份,“徐茂军的儿子结婚,我和我合伙开矿的广西老板唐安金一次性送给徐茂军15万元现金。”唐将钱交给了徐茂军的司机杨晓林。据江华县法院的材料,杨晓林供述称,徐茂军当场给了他2万元。
李有能还说,李谋秀、李谋珍等人也凑了12万元,“用几条烟壳装好送给徐茂军的”。法院的文件显示,这是江华县纪委刘元相、邓春雷负责讯问的,时间是2005年6月8日下午,这与纪委决定“双规”徐茂军为同一天。
纪委及检方取得的证据,都指向了徐茂军涉嫌犯有受贿罪。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证据几乎都是相关人士的证言及书证,由于缺少徐茂军的供述,其他人的材料始终无法形成徐构成贪腐的证据链。
2005年8月1日,带着刑拘证前来的检方人员朱龙凡走进了审讯徐茂军的房间。在房间里,徐茂军说,“只要让我出去,倾家荡产我也不愿意失去自由。”
8月2日凌晨,便发生了文章开头所述的一幕。徐说,在检方人员的口授下,自己写下了收受3万元贿赂款的供述并签字画押。
8月2日中午,江华县检察院宣布批捕徐茂军。戴着手铐的徐茂军嘶声哭求,“不要这样搞我啊!”徐回忆称,“你们这么搞我,我不服,我要反映!”
无罪
李有能表示,之前指证徐是因为受到了胁迫
2005年11月14日,江华县人民法院宣布徐茂军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法院仅支持了检方对徐茂军收受唐安金等人贿赂3.3万元(包括春节期间的3000元红包)的指控。
针对法院判决的依据,徐茂军开始以事实为自己辩护。
李有能第一次给纪委做的检举材料中称,李和矿老板唐安金因徐儿子的婚礼送了15万元。但是,徐茂军的儿子在当时只是一名17岁的高中生。后来,李有能在一份签字画押的证言上表示,之前的证言是受到了胁迫才做出的。“他们打了我”。
对于李谋秀用于佐证徐茂军涉嫌严重违纪的口供,2007年4月28日,李在写给中央、省、县纪委、签字画押的一份情况反映上称,自己被纪委羁押16天,一天一夜的轮番审讯后,在一份看不清的笔录上签了字。
司机杨晓林事后也站出来称,此前纪委和检察院关于他的陈述,是受到了刑讯逼供,“他们要我编造出来这个事情”。
得到了相关证据之后,2006年起,徐茂军开始了向市、省、中央相关部门的申冤之路。
2008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徐茂军受贿案进行再审。2009年8月,调查组赶赴广西,取得了唐安金的口供,除了前述的一个红包外,唐表示没有给徐茂军送过钱。2009年底,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茂军无罪。鉴于徐收受3000元的红包情节较轻,不予犯罪论处,由其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回避
当年侦办案件的相关人员大多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2006年,主管徐茂军案的江华县纪委副书记、被当地媒体誉为“瑶乡包青天”的刘江明获得“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称号,法办徐茂军即是一功。如今,刘已升任江华县人大常委副主任,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侦办完徐茂军案不久,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调任道县县委调研员,行政级别升至处级。江华县纪委班子由此调整,办案期间原系常委的彭华林升任纪委副书记,原来的一般工作人员邓春雷升任纪委常委。
力主起诉徐茂军的江华县检察院检察长朱跃陆,平调至祁阳县检察院任检察长。
拿着无罪判决书,徐茂军称至少去了30趟县纪委和相关部门。“我希望组织给我平反,恢复我的名誉。”他说,江华县相关部门应该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对陷害自己的人进行法办。
记者曾就该案采访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蒋称正在道县乡下搞调研,徐的事等以后再说。对于原江华县检察院检察长朱跃陆,得到的回复是“那只是办案人员的责任”。
当年办理此案的其他人,也不想就此案发表看法。
4年历程
●2005年6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徐茂军被“双规”。
●8月2日凌晨,徐写下收受3万元贿赂款的供述并签字画押。
●8月2日中午,江华县检察院宣布批捕徐茂军。
●11月14日,江华县人民法院宣布徐茂军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6年徐茂军开始了向市、省、中央相关部门的申冤之路。
●2008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徐茂军案进行再审。
●2009年11月23日,经过一年多再审调查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茂军无罪。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