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韩国引进外国劳动力的规模与政策——公司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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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韩国引进外国劳动力的规模与政策
文/张春杰  孙正民
    2007年2月22日,韩国劳动部正式对外发表了“2007年度外国人力引进计划”,宣布今年韩国引进外国人力的总规模为109,600人,全部通过雇佣许可制和访问就业制引进。在此之前,2006年11月30日,韩国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再次重申了2007年废除产业研修制、实行一元化的雇佣许可制的决定。
    一、2007年韩国引进外国劳动者总规模
    2007年韩国引进外国劳动者的总规模为109,600人,比2006年的105,000人,增加了4,600人。其中,一般雇佣许可制为49,600人;特例者即访问就业制为60,000名;而2006年一般雇佣许可制仅为35,000人,特例者为38,000人。韩国政府确定这一引进规模主要是考虑到:一元化的雇佣许可制取代了产业研修制;今年3月4日开始推行针对朝鲜族的访问就业制。
    2007年韩国引进的109,600名外国劳动者,主要用于解决:因经济增长和人力不足而诱发新的劳动力需求52,200人、因合法就业者期满回国和非法滞留者出境造成的劳动力空缺57,400人。          

    二、2007年韩国允许引进外国劳动者的行业和派遣国家
    (一)允许引进外国劳动者的行业
    2007年,在一般雇佣许可制中,允许雇佣外国人的行业没有变化。主要是:制造业、建筑业、水产业和农畜业。但是,针对特例者即访问就业者的服务业,因劳动力严重不足,韩国政府在原来的基础上新批准了12个业种可以使用外国劳动者,这十二个行业是:鲜活动物批发业、新鲜农副产品批发业、家庭用品批发业、机械装备及相关产品批发业、家电家具批发业、商品零售业、无店面零售业、陆上旅客运输业、旅游及服务业、产业设施维修及服务业、两轮自动车修理业及洗染业。
    2007年,韩国政府还针对一些行业和地区申请使用外国劳动者,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从人力引进上积极支持地区经济和行业的均衡发展。
    1、明确和改进申请使用外国劳动者的行业标准。
    制造业:固定工作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资本金在80亿韩元以下的企业,可以按现有固定的韩国工人数的20%申请使用外国劳动者。
    建筑业:限于总工程额在300亿韩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租赁住宅和国民住宅基金支援的住宅建设工程;对于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工程,可以雇佣200名外国劳动者,而一般工程只能雇佣100名。
特例者可以适用于总工程额在300亿韩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并取消了建设业就业许可认证书的限制。
    2、鼓励企业优先雇佣朝鲜族同胞。
    对于实行一般雇佣许可制的制造业、建筑业、水产业和农畜业,如果企业愿意雇佣外国朝鲜族同胞,韩国政府允许其超过雇佣许可人数的2倍来使用外国朝鲜族。考虑到该政策对韩国人就业的影响,建筑业和服务业暂不实行追加雇佣国外朝鲜族的名额。
    3、积极鼓励创业,扩大国内就业。
    为积极促进国内就业,韩国政府对于投资在5亿韩元以上的创业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允许雇佣与韩国职员同等数量的外国劳动者,但总数不得超过50人。
    4、增加首都地区以外的雇佣名额,促进国家的均衡发展。
    为促进国家的均衡发展,韩国政府对于首尔、仁川和京畿道以外地区的企业,增加20%申请使用外国劳动者的名额。
    (二)2007年韩国雇用许可制的派遣国家
    为保证产业研修制取消后企业的劳动力需求能得到及时满足,2007年,韩国政府将雇用许可制的派遣国家从2006年的10个增加到了15个,即中国、泰国、越南、菲律宾、蒙古、斯里兰卡、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孟加拉国、尼泊尔、缅甸、吉尔吉斯坦和东帝汶。中国4月10日已与韩国签订了《劳动力派遣与谅解备忘录》(MOU)。
    韩国政府选拔派遣国家主要考虑以下五种因素:韩国企业的欢迎度、派遣过程的透明度、劳动者的逃跑率、劳动者回国率和外交及经济影响力。
    三、2007年韩国的外国人力引进制度
    2007年,产业研修制被取消后,为保证外国劳动力的供应不中断,韩国政府决定全面推行一元化的雇佣许可制。同时,为加大外国劳动力的补充力度,今年3月4日,韩国法务部重新修订了适用于特例者的就业管理制,推出了专门针对国外朝鲜族同胞的访问就业制。一般雇佣许可制和访问就业制将构成2007年以后韩国引进外国劳动者的基本制度。
    (一)最新修订的雇佣许可制
    韩国以引进简单技能劳动力为主的雇佣许可制,始于2004年8月17日,经过与产业研修制两年多的并行后,韩国政府于2006年12月彻底废除了产业研修制,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雇佣许可制。
雇佣许可制是指韩国企业在招收不到本国人的情况下,经过韩国政府(劳动部)批准,取得雇佣许可后,合法地引进外国劳动力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在保证本国人就业的前提下,引进外国劳动力。
    雇佣许可制的实施对象是韩国人不愿意从事的、规模在3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和3D行业;政府每年根据企业缺员情况适度确定引进外国劳动力的规模;企业在申请外国劳动力之前,必须首先在国内义务进行3~7天的广告招工。这些措施充分保证引进外国劳动力,不会影响韩国人的就业。
    2、政府和公共机构运作派遣和管理业务,提高业务的透明度。
    为防止派遣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减低派遣费用,雇佣许可制废除了产业研修制下以赢利为目的的民营机构,通过与派遣国政府之间签订《劳动力派遣与谅解备忘录》(MOU),确定由政府或公共机构负责外国劳动力的选拔、引进和管理工作,保证派遣过程的透明度。
    3、企业直接选拔符合条件的外国劳动者。
    在雇佣许可制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在韩国劳动部雇佣安定中心的求职者名单中,挑选技能水平和韩国语合格的人员。但是,为防止选拔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无论是企业,还是韩国代理机构,均不得前往派遣国对求职者进行面试,或指定招收求职者。
    4、外国劳动者与国内劳动者享有同等权利
    在雇佣许可制下,外国劳动者和韩国劳动者一样受《韩国劳动法》的保护,同工同酬,享有劳动者三权(团结权、团体交涉权、团体行为权)。外国劳动者不仅适用于产业灾保险、雇用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职金和国民年金,同时,还享受专门为其定制的期满回国保证保险和工资保证保险。
    为防止出现定居化现象,外国劳动者在韩国的工作时间为3年,合同期满回国1年后,可以重新进入韩国就业。
    毋庸置疑,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力引进制度,雇佣许可制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出现过一些问题,韩国政府一直在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它必将成为韩国今后长期稳定的劳动力引进制度。
    (二)访问就业制
    从广义上讲,针对国外朝鲜族的访问就业制也是雇佣许可制的组成部分,在《外国人劳动者雇佣许可法》中他们被称作特例者。为弥补产业研修制被取消之后韩国劳动力供给的缺口,2007年2月20日,韩国国务会议修订了《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将原来特例者实行的就业管理制改为访问就业制,适用范围和规模大大扩展。该法令2007年3月4日开始实施。
    新颁布的访问就业制不仅适用于在韩国有亲戚关系的外国朝鲜族同胞,而且适用于在韩国没有亲戚关系的朝鲜族同胞。
    1、签证类别和就业期限。
    根据新修订的《韩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韩国法务部将过去发放的单次探亲访问签证F1-4改为多次往返签证H-2,滞留期限由90天变更为5年,访问和就业同时进行。入境者在韩国就业时不再进行滞留资格的转换。在签证有效期内,访问就业者可以多次出入韩国,但每次在韩国的就业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访问就业签证的发放对象和办法
    对于在韩国有亲戚关系的外国朝鲜族同胞和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使馆可以直接发给H-2签证,不受名额的限制;对于在韩国没有亲戚关系的朝鲜族同胞,要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和法务部采取电脑抽签的办法确定发放者,每年抽签的数量受当年引进规模的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获得访问就业签证。
(1)出生时在韩国,且在韩国有户籍记录者及其子孙;
(2)获得在韩国国内居住的8寸以内直系亲属或4寸以外系亲属邀请的人;
(3)符合韩国政府规定的"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以及"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4)对韩国有特别贡献的人;
(5)以留学(D-2)资格在韩国学习的中国朝鲜族同胞,在结束了1个以上学期时,其父母或配偶;
(6)根据韩国政府自愿出国政策而出国的朝鲜族;
(7)以产业研修生身份入境,正常回国后,已超过2个月以上的朝鲜族;
(8)在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朝鲜半岛移居中国的朝鲜族,或年龄在60岁以上,出生在中国的朝鲜族。
    对于在韩国没有亲戚的朝鲜族,必须通过韩国教育课程评价院实施的“实务韩国语能力考试”(B-TOPIK)后,由韩国法务部以电脑抽签的方式进行选拔。
    上述考试由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实施;今年的考试预定日期是9月16日;应试资格为满25周岁以上的中国朝鲜族;预定10月份,韩国法务部开始进行电脑选拔;电脑抽中者,韩国使领馆发给H-2签证。
对于考试取得标准分数以上者,5年之内都可以参加法务部的抽签。与访问就业制相关的"实务韩国语能力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分为词汇+语法、写作、听力、阅读4个部分,240个题目,共计800分。
    3、韩国就业程序
    外国朝鲜族同胞取得H-2签证进入韩国后,首先,接受就业教育;然后,向劳动部职业安定中心提交求职申请,或在政府规定的行业内自己寻找工作,雇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就业实施后向劳动部职业安定中心和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所申告。如果中途变动就业场所,也须向劳动部职业安定中心和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所申告。
    四、2007年韩国引进外国劳动力政策的完善
    为解决产业研修制取消后的遗留问题,平衡各方面的矛盾,进一步完善一元化的雇佣许可制,2006年10月30日,韩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对2007年实施雇佣许可制的代行机关、职能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扩大代行机关数量,并进行必要的监督
    代行机关是指经韩国劳动部部长批准,代理原由企业和外国劳动者实行的部分业务,或受政府的委托,代理实行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政府实行的一部分业务的机构。
    在原有韩国产业人力工团的基础上,增加了原来负责产业研修制的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大韩建筑协会、农协中央会和水协中央会等研修推荐团体作为代行机关。但是,与派遣国家有关的全部业务,仍然由公共机构——韩国产业人力工团负责;后增加的代行机关只负责在外国劳动者引进和管理业务中,为企业提供协助、对外国劳动者进行入国教育和事后管理。
    企业的协助事务主要包括;招聘本国人、申请领取雇佣许可书、运送外国劳动者、申请雇佣许可延期等;外国劳动者的协助事务主要有:解决日常困难、提供翻译服务、保险金的申请和支付等。
代行机关必须将原有的民间赢利性公司排除在外,也不得向外国劳动者征收事后管理费,防止出现腐败行为和侵害人权事件。
    为确保代行机关业务运营的透明性,需要成立代行机关评价委员会,负责对代行机关进行评价、监督和管理。
    2、改进企业选择外国劳动者的方式
    为防止派遣过程中产生腐败行为,韩国劳动部规定,企业必须通过雇佣安定中心选择外国劳动者,代行机关和企业一律不得到派遣国家面试劳务人员,任何个人和企业不得介入外国劳动者的派遣业务。
在上述前提下,为使企业充分享有选择劳动者的权利,韩国政府决定实施完善的外国求职者信息资料系统。但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允许业主有限制地去当地进行面试。
    3、加强外国劳动者的就业前教育。
    目前,韩国政府指定的外国劳动者就业教育机构只有韩国产业人力工团和国际劳动财团两家。随着产业研修制的取消和一元化雇佣许可制的推行,大量外国劳动者和访问就业制的特例者蜂涌而入,外国劳动者就业教育压力很大。因此,韩国政府决定,在韩国产业人力工团总负责的前提下,允许代行机关参与外国劳动者的就业教育工作。
    五、2007年继续打击非法滞留者
    减少和取代非法滞留者是雇用许可制的重要内容。2007年韩国政府将继续打击非法滞留者,计划强行抓捕19,000人。据韩国法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12月,韩国的非法滞留者总数为186,849人,占全部滞留外国人总数的20.5%,比最高峰2002年的46%,下降了一半以上。
    在186,849名非法滞留者中,有中国人78,052名,占41.8%。韩国政府始终认为,雇用许可制的实施可以大大减少非法滞留者。在去年的186,849名非法滞留者中,以产业研修生身份入境的人员有39,000人,占21%;而一般雇佣许可制引进的外国劳动者中,只有1,800人逃跑。冬去春来,万象更新!韩国政府已经坚决地把一元化的雇佣许可制推进到了每一个细节,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为我国公民低成本进入韩国劳务市场开辟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