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42:23
自由主义,在中国是被污名化过的。
一般人都能用来互相扣帽子打棍子,“你不守纪律,犯了自由主义错误”,“你说了不该说的,自由主义思想严重”;有些人似乎考虑得多些,“自由主义,就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某人滥用自由,就会侵害别人甚至整体的自由”;还有些人这样理解,自由主义就是无政府主义,不要政府,奉行丛林规则,弱肉强食。
须知,以上所举的例子中,“自由主义”并非真正意义的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被污名化的原因,不外乎两种:
1、望文生义。自由?那不是任何一个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吗?这还了得?他想抢劫就抢劫,他想杀人就杀人,自由主义还认为他是对的、那是他的自由?
2、有意歪曲。信奉“一切坏事都是个人干的、一切好事都是政府干的”,这样的人便把自由主义等同于无政府主义。
所以,在中国,反自由主义者,所反的内容均不是真正自由主义,只是名称上恰巧叫做自由主义而已。
那么,真正自由主义是什么?
这要从主义二字辩起。
主义,是一个宗教用语,指在众多的宗教教义或教条中,突出其中一条或少数几条,将之做为主要的、最重要的教义或教条、其他教条可从其推导出来,其他教条若与之冲突则可废止。
主义,引申意义则是,一个信仰系统或理论系统的出发点和归宿。
自由主义,一定是以自由为其出发点和归宿的信仰系统或理论系统。
什么是自由主义的问题,就可以转化成“自由主义所定义的自由是指什么”这样的问题。
哈耶克先生,为自由主义所言的自由,下了最为确切定义的第一人。
在自由宪章的第一章,哈耶克言道:个人自由,乃是这样一种状态,个人不受来自他人武断意志的强制。否则,为不自由。
第一,“个人”,泛指每一个成人;
第二,“自由”,涉及至少两个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自由,不涉及人同自然的关系;
第四,自由,不涉及“思想自由”、“心灵自由”。
总之,自由还是不自由,仅仅是通过观察每一个个人在社会中同他人的关系来判定的。
自由还是不自由,仅仅是通过观察每一个个人在社会中同他人的关系来判定的。
观察判定的问题暂时先放一放,先看另一个重要问题: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规律。
苏格兰的休谟,是准确描述这个问题的第一人。
人性论下编中,休谟说(俺凭记忆):与人的欲望相对而言,自然赋予人的能力是很不相称的。当单个人孤立地为满足自己而生产时,他或她要面对三种困境:1、他的力量不足,比如单个人无法搬动巨石;2、相对多种生产,他的技艺不精,比如又种田、又养殖、又纺线做衣服、又盖房子修理房子、又赶集、又带孩子。。。。一个人做的种类愈多,每种工作的生产率必然都很低下;3、个人难以抵御环境施加的风险,狩猎怕遇猛兽、种田靠天吃饭、畜牧怕暴风雪、捕鱼经常不能回岸。
这几样都是毁灭性的。但人及人类续存下来了,并且对其它动物取得了优势。这是怎么回事呢?
休谟说:组成社会,具体说,1、通过合作,力量增强;2、通过分工,每项技艺都精良了,品种也增加了;3、通过互助,增加了安全度,减少了风险。
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规律可以描述了,就是,任何个人都需参与社会合作、分工和互助而生存下来,并随着合作、分工和互助的广度化和深度化而获得发展。
看到这,大家可能会问,这同“自由”有啥关系呢?
关系大大的,自由是决定性的。
每个人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天经地义,谋求自己的亲人、爱人的生存和发展,同样天经地义。
但是,一个非常恼人的问题出现了。人们除了通过合作、分工和互助获得生存和发展这个方式,还有一个方式,掠夺他人,也即不自由。掠夺,意味着掠夺者可以不劳(不从事生产)而获,被掠夺者,有能力和决心抗争的,要拨出很大一部分资源用于反掠夺,社会生产资源减少,产品减少,整体生活水平降低;抗争失败而臣服或不做抗争的,失去了生产的积极性,生产力仅仅维持在不被杀死的水平上(奴隶制)。谁也不会在劳动果实可能随时被剥夺的社会状态下积极努力,除非剥夺者不再剥夺而是给予相应的回报。计划经济年代的劳模们,往往就是冲着奖状和奖状背后的经济和非经济待遇去的。无利不起早,是铁律。
霍布斯最早描述人对人互相掠夺的倾向,正确地指出,掠夺有害于和平地合作、分工和互助。但是,他把问题引向了一个无解的方向——人类依约建立或以武力建立政府,通过政府的强大暴力制止个人之间的暴力,任何个人必须臣服于政府这个强大暴力,不论政府及其代理人为其自身利益残害臣民与否。为了制止人际间互相侵害建立的利维坦——海中巨兽,同样可能而且必然会侵害臣民,破坏合作、分工和互助,被霍布斯有意地忽略或掩饰了。
霍布斯之后的约翰洛克,并不掩饰这个问题,而是以自然法的角度阐明了问题。
约翰洛克对于政府的出现及可能造成的问题做了不同于霍布斯的阐述。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第二章中说道:“(人类在政府出现前的)自然状态有一种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是对“自由”这一概念的自由主义描述。这一教条得到执行,即为自由,被破坏,即为不自由。(哈耶克定义把“不得”改为“不受”,使自由概念更为精确)。
由自然法,即人类理性得出教条的前提是:“人们都是平等和独立的”,有必要说明。
洛克是宗教信徒,有他的理解:每个人都是上帝的造物,因此每个人都只能臣服于上帝,而没有互相臣服的义务,因而也就是平等的;上帝造出的不同的人,都应对自己的甘苦负责,爱自己和家人,各个人就是独立的。独立的人想要别人爱他,根据平等,他首先要爱别人;独立的人想要从别人那里得到好处,根据平等,他也要对等地给予他人好处;同样的逻辑,独立的人侵害了他人利益,根据平等,他只能等待他人的惩处,教条就这样得出: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侵害了,他人有权利制止侵害行为。
从无神论的观点看,“人们都是平等和独立的”,是不证自明的。用现实中存在的不平等、不独立来证伪,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现实中,人们或通过契约为从他人那里得到一些权益而放弃一些自己的权益,看上去好像利益不独立,却恰好说明人是独立的,比如雇佣制度,雇员在工作时间内,自己体力和智力让渡给了雇主,必须遵从雇主的意愿去发挥劳动力,得到的则是事前说好的工钱,证明了个人能力的可自由让渡、可获益的权利。同理,通过契约,人们还可以同意在一个组织中处于某一等级上,看似不平等,却恰好说明人是平等的,人们有权在认为屈才的情形下脱离一个组织到其他组织中寻求适合自己意愿的位置。另外,强迫之下形成的不平等和不独立,不能用来证明人们本来就应当是不平等和不独立的,强迫恰好破坏了自由,也就破坏了自由的前提,从反面证明“人们都是平等和独立的”,强迫这一枷锁一旦去除,事物立刻回到它的本来面目。
自然法,或理性,要求人们不得侵害他人,但偏偏就有人侵害他人,从而使社会处于不自由状态,怎么办呢?或者说,自由怎样才能得以恢复呢?洛克说:
“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遵守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使每人都有权(利)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
“谁玩忽和破坏了保障人类不受损害和暴力的约束,谁就对人类(注意:不仅仅是受害人)是危险的”。
“一个人可以毁灭向他宣战或对他的生命怀有敌意的人。他可以这样做的理由就像他可以杀死一只豺狼或狮子一样。因为这种人不受共同的理性法则的约束,除了强力和暴力的法则之外,没有其他法则,因此可以被当做猛兽看待,被当做危险和有害动物看待。。。。”(邓玉娇案,最能说明这一点。在第三方——利维坦缺位的情况下,也即自然状态下,强壮的淫棍对弱小女子实施暴力,缺乏抵抗能力的一方被激活了,行使自然法侥幸成功,制止了侵害。这是以暴制暴,恢复自由状态的具体体现。从能力角度看,受害人邓玉娇的处境是非常危险的,很可能制暴不成反被虎狼所害,现实中有很多女性就是这样的吧?许多拆迁户被迫害暗自流泪,一些拆迁户往自己身上泼洒汽油自焚,大概也是这样的吧?许多被强制堕胎、被强制结扎、被扒房牵牛的人们暗自流泪,默默承受,大概是这样的吧?被砸烂摊位,没收财产,仅仅为保护财产而被殴打的无照小贩们默默流泪,大概是这样的吧?邓玉娇案凸显了一个问题,就是利维坦如何对待民众的问题,如果利维坦不但不惩罚强暴者,反而还扶强凌弱、为自身利益还恃强凌弱,那么,所有的弱者就没有好日子过了,积累到一定程度,弱者最终就会躁动而至变成野兽,起初是零散的,杨+、崔英杰、杨利、刘大孬,扫射法院的,屠戮儿童的,因果明确的或欺凌更弱的,最后就要聚集成为兽群——完全失去理智的报复者群体,这时,再强大的利维坦也不是敌手,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每隔几百年就要来一次动物狂奔的源头——利维坦不保护人的自由而是去侵犯人的自由)
自然状态下,自然法的施行有许多不便。
第一,体力的弱势,更广义的暴力能力弱势,无法施行对强者的以暴制暴;第二,个人间、家族间的以暴制暴,有可能成为死循环,变成无原则的复仇,而不论当初是谁首先施暴。第三,还有一个效率上的理由,所有的人都进行防卫,既不符合专业化分工的原理,也没有规模经济。
洛克式的利维坦呼之欲出了。
政府论下篇第七章,洛克说道:真正的和唯一的政治社会是,在这个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以暴制暴的权利),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处理。
这个所谓政治社会,就是我们一般意义上讲的政府,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在内。政府成立的目的是代行自然法,保护公民自由。对内,就是接受申诉,追拿和惩罚罪犯;对外,就是进行反侵略战争。
参与政治社会的公民,有权向政府提出受害后的救济申请,有义务帮助政府实施公共安全和对外战争。
至此,洛克提出的利维坦同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没有什么区别。那些造谣者说,自由主义是无政府主义,可以显原形了。
但洛克不止于此,终于发出了重要的质疑:(许多人)承认,在臣民彼此之间,为了他们相互的安宁和安全,必须有措施、法律和法官;但就统治者来说,他应该是绝对的,超于这种种情况之上的;因为他有权力可以做更多的害人的事和坏事,他这样做是合法的。(这些人竟然)如此愚蠢,他们注意不受狸猫和狐狸的可能搅扰,却甘愿被狮子所吞食,并且还认为这是安全的。
洛克用理论语言复述了1688年光荣革命的事迹,虚君立宪,把狮子——英国男女国王关在白金汉宫里,其一言一行不得超越议会制定的宪法,立法、司法和行政只对英王做礼节性的臣服,世界上总理掌权的国家,总统均可以看成一个虚君,代表国家礼仪和特殊情况下的调节器。这就是自由主义的有政府论且有限政府论。
洛克的语言所描述的,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探讨、纸上谈兵,而且是英国国民的政治实践(克伦威尔的蜕变给人的警醒以及王党与议会党力量平衡)和实践留存下的传统习俗。这在我国,英国的事情如同天方夜谭,而在这里,有多少个一把手,就有多少只狮子,人们认为这还是很安全的呢,根本就想不到狐狸、狮子都是猛兽这一层。(拥重QIN派是个典型)
洛克的国家在1688年,通过多年的血雨腥风和试验尝试,终于把统治者关进了笼子:国王虚位、首相要经过选举和议会信任投票,议会下院须经拥有公民权的民众选举(这相对于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的居民而言,北爱尔兰、北美殖民地及其他殖民地,尚未获得完全的国民资格)。这不仅仅是大宪章以来自由民主理念从血腥征战中的升华,更重要的是对立各方力量对比趋于平衡和都愿意接受相互的制度制约的结果。
没有自由民主理念,革命肯定只是改朝换代而换汤不换药;但仅仅有民主理念,没有实力去抗争,去逼迫对方让步,去逼迫对方接受自由民主理念,逼迫对方接受宪政制度,则是万万不行的。
北美独立战争亦可称“美国革命”。北美殖民地的百姓,本来自认为是英国国王的臣民,但英国的议会及本土民众,不把他们当做和自己一样的国民看待,诸多立法有利于本土而不利于殖民地,在议会中,殖民地民众几乎没有自己的代表。亚当斯密曾经对英国议会的殖民地政策做了委婉的批评。
殖民地居民,一开始也并不以独立为目标,而是就事论事:无代表,不纳税。争取完全的国民待遇,废除掠夺殖民地利益的各种航海、交易的法规。这一切无所改善的情形下,总有一根导火索点燃革命,这就是波士顿茶叶事件。这是偶然的。因为类似波士顿的事情,几乎天天上演,唯独波士顿成了引信。这又是必然的,总的形势使得北美人烦躁不安,找寻出气口。
战争打响了,北美的土老帽们稀稀拉拉地跟英国军队兜圈子,凭的就是运气,最后逼迫英国投降议和。
真的是很幸运的,北美土老帽们什么都缺,唯独不缺两样东西:坚持到底的决心以及上帝的眷顾。
好了,英国不承认俺们是英国公民,那就要它承认俺是独立国家。俺们自己选代表,俺们自己给自己的国家纳税。
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国富论”的那一年,北美独立战争开始的那一年,记住它吧。美国,只有相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才称之为国家的自由人联合体,终于诞生了。
它的身上还有许多胎血,它自身还有许多罪恶等待洗涤,而且总要面对新的邪恶并加以澄清,但做为自由人联合体,它有不断吐纳更新的能力,不断弃恶从善的能力,不断吸纳各色人种并将之融于自由之炉的能力。
回到休谟,自由给美国带来了什么呢?带来了更高度、更广大的合作、分工和互助水平,更多的新事物,更多的新科学,更多的新技术,更多的新思想,更多的新问题。这一切,只需要一个背景,自由。
有人说美国人是保守的,也对也不对。美国人怎么保守其传统,必须弄清楚。内容可以是反对同性恋结婚、可以是反对堕胎,但都贯穿着一个重要的戒律:票决而不得任意强制。这就是最重要的传统:任何道德大不过自由。
中国没有自由主义派别,有的只是一小撮一个一个孤立的人。在中国,主义只有一个利维坦主义,表现为两个互相对骂互殴的派别,一个是毛左式样的利维坦主义,另一个是凳佑式样的利维坦主义。它们共同认为,只要建立一个它们心目中高高在上的利维坦,一切事情都好办了,前者搞原教旨式的计划经济,后者搞非驴非马的市场经济。
如果中国有所谓保守主义的话,毛左最保守,最传统,它们是前三十年传统的继承者。凳佑们没传统,只有摸着石头过河的诡辩术。
“一个人可以毁灭向他宣战或对他的生命怀有敌意的人。他可以这样做的理由就像他可以杀死一只豺狼或狮子一样。因为这种人不受共同的理性法则的约束,除了强力和暴力的法则之外,没有其他法则,因此可以被当做猛兽看待,被当做危险和有害动物看待。。。。”(邓玉娇案,最能说明这一点。在第三方——利维坦缺位的情况下,也即自然状态下,强壮的淫棍对弱小女子实施暴力,缺乏抵抗能力的一方被激活了,行使自然法侥幸成功,制止了侵害。这是以暴制暴,恢复自由状态的具体体现。从能力角度看,受害人邓玉娇的处境是非常危险的,很可能制暴不成反被虎狼所害,现实中有很多女性就是这样的吧?许多拆迁户被迫害暗自流泪,一些拆迁户往自己身上泼洒汽油自焚,大概也是这样的吧?许多被强制堕胎、被强制结扎、被扒房牵牛的人们暗自流泪,默默承受,大概是这样的吧?被砸烂摊位,没收财产,仅仅为保护财产而被殴打的无照小贩们默默流泪,大概是这样的吧?邓玉娇案凸显了一个问题,就是利维坦如何对待民众的问题,如果利维坦不但不惩罚强暴者,反而还扶强凌弱、为自身利益还恃强凌弱,那么,所有的弱者就没有好日子过了,积累到一定程度,弱者最终就会躁动而至变成野兽,起初是零散的,杨+、崔英杰、杨利、刘大孬,扫射法院的,屠戮儿童的,因果明确的或欺凌更弱的,最后就要聚集成为兽群——完全失去理智的报复者群体,这时,再强大的利维坦也不是敌手,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每隔几百年就要来一次动物狂奔的源头——利维坦不保护人的自由而是去侵犯人的自由)
人心中的秤没了,虽着衣冠、虽有学识,虽然对周围人面有慈祥,待人温良,被人称忠厚长者,但依然禽兽不如。这不是谩骂,而是有经验例证的。一天早上,俺听得外面喜鹊乱叫,遂出去看个究竟。原来一只猫儿上树叼了一只喜鹊,大约已经断气了,可是大约三十来只喜鹊,纷纷围在猫儿周围,或吼叫,或冲上去叨猫儿的尾巴,迫使猫儿不敢动弹,被困在树上。喜鹊尚且同类受害还能奋勇,人在同类受伤害时,心存对受害者的怜悯,对施暴者的愤恨,本来应当是一种非常正常的情感吧?连这种情感都没有了,那还叫做人吗?
但洛克不止于此,终于发出了重要的质疑:(许多人)承认,在臣民彼此之间,为了他们相互的安宁和安全,必须有措施、法律和法官;但就统治者来说,他应该是绝对的,超于这种种情况之上的;因为他有权力可以做更多的害人的事和坏事,他这样做是合法的。(这些人竟然)如此愚蠢,他们注意不受狸猫和狐狸的可能搅扰,却甘愿被狮子所吞食,并且还认为这是安全的。

1986年,一些大学生们莫名其妙地就被安上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帽子。当时俺在想,啥东西是“资产阶级自由化”?俺不由自主地认为俺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但理智告诉俺,俺必须把被扣的帽子指什么同俺到底信奉的东西又是指什么都弄清楚,否则,永远是一笔糊涂账。
经过学习,俺知道了什么是自由主义,什么是反自由主义者和伪自由主义者所说的“自由主义”。
现在回到观察现实的问题上来。
自由主义所定义的自由是:个人自由,乃是这样一种状态,个人不受来自他人武断意志的强制。
这样形成了一个两分法:人际关系,要么是自由的,要么是不自由的。
自由概念,是分析解剖现实的一把手术刀。
最简单的一种情况:山间小道,有两个路人相遇。可能出现的三种关系:
1、两个路人彼此对看,擦肩而过,谁也没侵害谁,谁也没对谁表达善意,各奔东西。
2、两个路人彼此对看,一个卖枣子的,另一个卖鱼的,有了彼此交易的意向,停下来讨价还价,最后各得其所,然后各奔东西。(如果不成交,就退化为第一种关系)。(一方向另一方表达善意,另一方暂时无以为报只是口头致谢,这只是第二种情况的特例,不能成为大社会中互助的惯例,这个问题以后展开)
3、两个路人彼此对看,其中一人是强盗,拿刀搁在对方脖子上,说:留钱不留头,留头不留钱。
你如果能够认识到这是三种不同的情况,你就可以理解什么是自由了。
前两种关系,都是自由的。不互助,就是互不相关,但都没有互相强求对方。
最后一种,就不是自由的。一人强制了另一人,或者互相强制,比如两个彼此不认识的强盗碰头了,李逵和李鬼。
推而广之,生活中一切有人强加于人的情况,就是不自由的。
“他人武断意志的强制”,有两大表现:一,暴力及以暴力相威胁;二,虚构事实以谎言相欺骗
各举两个例子:
暴力之例1、山东烟台某砖厂老板夫妇被来自潍坊的三个打工仔杀死在工厂,其目的就是劫财;这是民间互相侵害之例
2、山东各地计划生育某些人员,趁黑夜进入农民家中,抢劫财物,打砸民居,扣押拘禁“超生户”的亲戚;这是利维坦侵害民众之例(猫眼上有具体案例可查)
欺骗之例:1、各种手机信息诈骗,虚构事实,利诱或者以避害为诱饵;这是民间欺骗之例
2、利维坦的例子比较敏感,大家自己观察思考吧
为什么有人非要强加于人,对他人实行强制呢?掠夺,通过强制把他人利益变成自己的利益。
掠夺,强制,不自由,必然破坏人际之间合作、分工和互助;前者力度大于后者,整个社会生活水平就要退步,生产力的造血功能跟不上掠夺者的吸血能力,社会呈现下坡的乱象。这些现象已经被很多作者描述了,俺就不多描述了。

转熊飞骏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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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戴上“崇洋媚外”帽子的爱国志士是中国最清醒最有良知的旧式知识分子,驻英公使郭嵩涛。

  郭嵩涛最大的卖国言论如下:

  “西洋立国两千年,政治和教育,都非常修明。跟辽金崛起的情形,绝不相同。……西洋富强,固不超过矿业、轮船、火车。但它们所以富强,自有原因。……我们必须风俗敦厚,人民家给户足,作为基石,然后才可以谈到富强。岂有人民穷困不堪,而国家能富强之理。现在谈富强的人,把国家大事,看作跟人民无关。官员贪污,盗贼横行,水灾旱灾不断,上下交困,每天都在忧患祸乱。这时轻率的追求富强,只不过浪费金钱。……船坚炮利(“兵事”)是最末微的小事,政治制度才是立国的根本。……中国之大患,在于士大夫没有见识……”

  那时的中国正处于被历史学家称为“洋务运动”的第一次改革开放时期,绝大多数官僚知识分子都认定中国的“特权专制体制”是人类世界最最优越的制度;只是“器械”等物质成果不如西人,因而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保留特权专制体制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富国强兵。

  可郭嵩涛却对中华文明的根本——“特权专制体制”提出了质疑。认为学习西方物质成就的“一条腿改革”没有出路;主张学习西方的政治体制来从根本上变革中国的落后状况……

  郭嵩涛的睿智、远见和强烈民族责任心不是腐败的官僚权贵和专制洗脑下的愚民能够理解的,结果他被自己挚爱的祖国污为“崇洋媚外”和“汉奸卖国贼”。

  祖国污蔑冷落它的赤子郭嵩涛的代价是惨重的。甲午中日战争本质上是“体制战争”,先进体制+落后武器打败了落后体制+先进武器。世界第六大海军强国中华帝国被海军力量勉强屈居十二位的撮尔小国日本击败,号称东方无敌舰队的“北洋水师”在自己的家门全军覆没。“洋务运动”的经济改革成果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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