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群体性事件需要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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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群体性事件需要新思维
作者: 笑蜀
2008-09-10  来源:南方周末
多方面迹象显示,处理群体性事件正在酝酿新思维。已经过去两个多月的贵州 “瓮安事件”,仍在持续发酵,新华社主办的《瞭望》新闻周刊最新推出的一组规模宏大的专题,就将 “瓮安事件”当作“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深度解剖。中央电视台也同时聚焦群体性事件,它选择的标本则是发生于7月19日的云南“孟连事件”。主流媒体如此高调地公开报道群体性事件,这不是偶然的。它首先宣示着一种态度,给群体性事件“脱敏”的态度。决不遮遮掩掩,决不讳疾忌医,而是大大方方地正视群体性事件,把它们还原为公共话题,让天下评说。这种勇气,这种决心无疑值得称许。同样值得称许的,是它们对于基本事实的还原。《瞭望》周刊坦承,尽管当地“玉山帮”相当部分成员确实不同程度地卷入了“瓮安事件”,但迄今为止,“尚未有足够证据说明,黑恶势力是这场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央视也披露了孟连胶农与橡胶公司之间严重的利益失衡,认为这才是引爆孟连事件的深层原因,而非像孟连当局当初宣称的那样,属于所谓“农村恶势力挑战政府公信”。这实际上意味着,无论“瓮安事件”还是孟连事件,都是单纯的利益冲突,都是民众基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正常宣泄和正当满足,都是民众长期积怨的集中爆发,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集中表现,不存在什么隐秘的政治图谋。对于基本事实的还原,同时意味着对于科学逻辑的还原。既然只是单纯的利益冲突,就不应该将事件泛政治化。群体性事件高发是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如何应对、处置,各个国家早已经摸索出一整套的原则和策略,早已经成为专门的学问。而我们过去以国家暴力作支撑的粗放的政治斗争逻辑,事实上早已经过时了。拿捏有度才能进退自如。要妥善应对群体性事件,就必须了解群体性事件的一般规律,就必须服从科学研究的一般逻辑,报道中因此有了专家的视角,科学的声音。从技术和管理的细节把脉群体性事件,而不仅是政治立场的抽象宣示。处理群体性事件正走向专业化,这或许可以发展成为社会治理秩序精密化的发端?特别难能可贵的是,这些新思维不是媒体的一厢情愿。云南省委省政府正以“孟连事件”为主题,集中全省地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研讨,同时还将举办一期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专题研讨班。不失时机,举一反三,力求最大限度地突破惯性思维和惯性模式,创造群体性事件软着陆的有效机制,以尽可能减轻其社会政治成本;来自体制内高层的这种艰难尝试跟媒体的大胆推动正在形成合力,这或许代表了后奥运时代,中国迈向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的路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惯性思维和惯性模式非一日之寒,尽人皆知。而千惯性,万惯性,起决定作用的显然只是传统利益格局的惯性。《瞭望》称:“瓮安事件”的演变轨迹显示,某些地方官员和地方政府已经成为“只对自己负责”的特殊利益群体。群体性事件处置之所以长期不能正常化,之所以长期处于舆论的暗箱和法治的死角,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个“只对自己负责”的特殊利益群体的百般阻挠。最新事态表明,体制内的理性力量正试图与这个“只对自己负责”的特殊利益群体实现快速切割,不再让整个国家机器被他们绑架。这是对传统利益格局的革命。考虑到中国正跨入矛盾多发期,历史原因和未来社会经济形势的复杂演变正在交相汇聚,注定了我们必须预做安排,强化体制弹性和风险承受能力,这种对传统利益格局的革命就尤其刻不容缓。在群体性事件处置问题上必须拨乱反正,通过拨乱反正才能达到拨乱反治,这已经可以说是基本的社会共识。或许正是基于这个共识,最新一个令人鼓舞的动向是,近日深圳宝安区绿的司机停运,得到地方政府善意对待。地方政府同意其两天内选择停运,企业免除两天租金;同时立即着手处理相关利益纠纷。政府的善意很快得到回报,整个事态发展平稳,没有发生任何暴力冲突,与“瓮安事件”及“孟连事件”形成强烈对比。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新思维在实践中或已崭露头角,不禁令人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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