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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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



[编辑本段]基本定义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编辑本段]现象

  面对群体性事件,堵不如疏
  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另一方面,现在有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编辑本段]特征

  2000年以来由农地流转引发的个案较为突出、尖锐,群体性事件日增,社会矛盾日炽
  数量增多 规模扩大
  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 主体成分多元化
  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 维权内容不同
  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表现方式激烈 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
  组织程度高 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也插手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如果处理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编辑本段]主要特点

  群体性
  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遍及各个省(区)、市、县,涉及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多是农民、厂矿企业退休人员,现在则是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技术人员、干部等各阶层人员。
  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无理取闹是极个别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组织性
  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
  效仿性
  指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传播性。一些群体事件在开始之初,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随着事态的发展,影响力的扩大,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一旦甲地发生群体性事件,乙地、丙地便纷纷效仿,互相传染,使参与人数及区域不断增多和扩大,甚至出现互相串联,互相取经现象。例如,2002年以来,黑龙江大庆等地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全国其他省(区)、市、县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在一些整个东北、华北老工业基地和化工、煤炭、建筑、军工等多种困难行业中引起了连锁反应,接连发生群体性事件。
  破坏性
  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越来越多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为了迫使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其问题,许多群众较多地采取在政府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前聚集、静坐。少数群众情绪激烈,甚至强行冲击政府机关,打伤政府工作人员,砸坏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二是堵塞铁路、公路等交通要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2003年10月14日,山西省近五百余名企业军转干部推翻铁路防护网,强行进入太原火车站内,并在铁轨上静坐,制造铁路交通瘫痪2小时20余分钟,损失极其严重。三是极易引发暴力,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在发泄不满时,常常难以控制其情绪,往往形成大规模的械斗,或与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从而造成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反复性
  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且不同矛盾主体、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同时部分群众把政府或有关单位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一些问题,误解为群体性事件“闹”的结果,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造成事件反复不断。

[编辑本段]原因

  直接原因
  一是部分国企改制、转制未征求职工意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侵害了职工民主权利和国家利益;二是部分企业经营过程中,厂务不公开、重大经营活动未经职代会通过,职工情绪对立;三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退休金,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不落实;四是企业改制、兼并或破产后,职工下岗、职工安置、养老保险等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五是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廉洁,垮了企业,肥了自己,穷了职工;六是一些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七是市政建设拆迁,补偿争议大;八是部分企业或施工单位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
  深层原因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
  2)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3)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4)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5)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
  行政应对
  1)社会情绪掌控
  2)信息公开要领
  3)社会组织介入
  4)紧急处置措施

[编辑本段]事例

  2005年06月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1月四川达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6月广东河源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8年06月贵州瓮安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9年06月湖北石首发生群体性事件

[编辑本段]新机制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8.26”群体性事件日前已基本得到妥善处置,群众提出7个方面的诉求已有8个获得解决。以陆良事件为起点,云南省正在探索建立“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新机制。
  收录辞典
  2009年9月,中共党建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小村官、网络反腐、带病提拔、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编辑本段]观点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解决问题的力度就有多大。说到底,应对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每个部门的各个层面都不等不靠,勇于负责。只有将“第一位”的基础工作做好了,宣传部门的工作才会游刃有余,权力部门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稳定也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