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7 05:51:48
发布时间:2010-8-6 17:23:24              点击次数: 175              信息来源:晋城明镜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预警防控,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效提高预防腐败能力和水平,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现提出我市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七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深入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为突破口,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把廉政风险查到点、防控机制建到岗、监督对象定到人,着力构建预防更加超前、监督更加有力、制度更加完善、干部更加廉洁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追责,形成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廉政风险防控模式,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不断创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有利于帮助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清权查险
1、清理公共权力。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对各自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项规范。重点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管、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给付、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人财物等行政事务管理和业务权责等“十项”权力,列出权力清单。对经过清理核定的行政权力,按照权力分类、权力名称等项目编制职权目录;按照工作运作程序、环节、期限等要求,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力求达到权力更加清晰,流程更加优化,监督更加到位,管理更加规范。
2、排查廉政风险。各级党员干部要针对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从“个人岗位、科室职责、单位职能”三个层面,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等多种方式,排查工作生活中各个环节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重点在民主监督与管理、招商引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经济发展环境、煤焦、工程建设、便民服务等重点领域排查风险;着重在执纪执法、政府采购、人事劳动、土地管理以及涉及民生的“五险一金”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重点部门排查风险;着力在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人、财、物管理等业务处置权的关键岗位排查风险。
3、评定风险等级。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原则上根据风险发生机率、危害损失程度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风险划分为高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高风险,是指直接行使执纪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项目审批及人、财、物管理等重要权力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一般风险,是指直接行使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人、财、物管理等重要权力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低风险,是指基本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风险等级采取个人自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核定、单位党组织审定等方式评定。各单位将风险点及其等级登记汇总,经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正。要利用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实行集中管理,为廉政风险的分析、预测、防控提供参考依据。
(二)监督防范
监督防范是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核心。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内部防范与外部防控相结合,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建立“自我预防、单位联防、社会群防”三道防线。
1、自我预防。各级党员干部要依照个人目前的岗位职责、职务安排等情况,对照履职、执行制度的实际,对查找出来的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认真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可操作的防范措施,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始终做到自警、自省、自查、自纠、自我扬弃和自我完善。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要按照防范措施,作出廉政承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单位联防。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重点围绕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行票决制、听证制、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等,对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奖励惩处等事项研究,实行实名推荐制、差额考察制、差额票决制。要根据岗位职责和行政、业务工作流程,健全完善针对具体岗位和岗位人员的防控措施,锁定履职权限、规范工作规程、固化自由裁量权,实行权力的相互制衡。要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在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一般的权力,在科室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较低的权力,由科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切实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3、社会群防。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利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民意调查、信访举报、便民服务、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述责述廉述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等监督渠道和手段,形成对廉政风险的有效监控。
(三)预警控制
预警处置是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对未严格执行防范措施,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已经出现了错误苗头、错误倾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的一种制度。预警处置实行市级和县(处)级分级预警。市级预警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象为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及市管干部;县(处)级预警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对象为各自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
1、建立预警信息收集网络。市级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由市纪委负责,建立预警信息办公室(依托在市惩防体系制度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及市属重点企业上报的各类预警信息。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及市属重点企业作为预警信息直报点,一方面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预警信息收集员,定期上报预警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及时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定期专题上报。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自的预警信息收集网络。预警信息采集按层级定期收集上报,各级各单位每季度向预警信息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本辖区预警信息分析报告。
2、建立预警信息分析制度。逐步建立预警信息民调制度、民主测评和评议制度、信访举报制度及保密制度。通过对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建立预警信息分析制度,逐步形成客观全面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系统。
3、建立预警信息反馈制度。(1)谈话提醒。对预警信息涉及的议论性、现象性、一般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谈话提醒。(2)发放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群众议论、反映较多但未经查实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预警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3)发放廉政风险预警整改通知书。对发现存在轻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及防范措施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4)内部通报。对一段时间内带有集中性、普遍性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问题,以内部通报形式进行警示。(5)媒体公开。对预警对象的问题,视情况予以媒体公开和曝光。
4、建立预警信息处置机制。根据风险等级,预警处置实行“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分级管理。一级预警指单位、个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严重但不构成违纪立案的,进行专项调查、督导整改、集体谈话、组织处理等预警处置;二级预警指单位、个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有倾向性问题且情节较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专项调查、函询整改等预警处置;三级预警指单位、个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轻微或存在群众议论较多的苗头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责令说明、纠正偏差的预警处置。
(四)考核追责
一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的质量、效果进行考核评估,重点对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三项机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建立廉政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对所辖单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预警防控工作不力、敷衍塞责、走过场,导致风险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或实行问责,对工作措施扎实、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彰。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运行评审、评估等情况,对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作进一步优化,对新出现的风险点,制定新的预警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良性循环。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和落实预警防控措施,带头做好自身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预警防控工作。
(二)稳步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紧贴实际和自身工作特点,坚持预警防控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评,增强预警防控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基层调研、督导检查,确保预警防控各项工作全面实施、有序推进。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重要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权力运行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管理有方、监督有力、制约有效。要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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