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矿领导下井成空文 县委书记下井400米吓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25:44

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矿领导下井。本报记者深入矿区调查发现:大多数国有大煤矿领导下井已成常态,但对于占矿井总数90%左右的小煤矿而言,该政策或将成为一纸空文。

7月17日晚,韩城市桑树坪镇小南沟煤矿发生矿难,28名矿工遇难,遇难人员主要来自湖北、陕西、山东和河北四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等人随后赶赴现场指挥救援。

“28个人下井没带班的吗?矿长有没有下井?我看着多是外边打工的,矿长为什么不带班?”国家煤监局的一位专家问。

会场上没有人能够回答。后来,一位自称小南沟煤矿生产矿长的男子被叫过来。他说带班的最高领导就是班长,已经遇难。

而在10天前,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矿领导下井。

“带班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铜川矿务局玉华煤矿井口信息站的墙壁上挂着一块制式玻璃框,标题为《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该权利的第一、二项分别为“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该矿宣传部部长王银平说,“带班人员”主要是指副矿长和矿长。铜川矿务局下属的8大煤矿,领导下井已被执行多年,不仅煤矿领导要下井,矿务局领导每月也有“下井任务”。

在国有大矿,井下工作分三班,真正从事采煤的只有一班,另外两班的主要工作是辅助做安全检修和井下设施维护。每班下井时,按照领导下井带值表,由一名副矿长以上领导带班,下井的各小组、分队也有对应的不同负责人带队,一起下井。

按照作业流程,每天先期两班的任务是做安全检修和井下设施维护。第一班人马下井主要是“找问题”,找到问题后交由第二班下井整改维护。确信前两班的工作顺利完成后,负责井下煤炭采掘的第三班工人才下井作业。第三班8小时作业结束后,第一班继续下井“找问题”。

玉华煤矿有矿长1名,副矿长、总工程师6名。按照每天每班必须有一人带队下井的安排,该矿领导几乎每隔一天就要带班下一次井,且每次下井都必须保证4小时以上的井下时间。若每月下井次数未达到规定,少一次罚款500元。

该矿总工程师袁存保说,下井已成为他们日常工作中最基本的一项事情。

该矿多名矿工表示,他们从没觉得领导带队下井有什么稀罕,因为每班都可以见到矿领导的身影。玉华煤矿一份相关文件显示,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8次,副职及驻矿安监处长则每月不少于12次。

更重要的是工人的监督

铜川矿务局从矿务局局长到各处处长,每人都有一个“领导干部下井登记本”,下井时随身携带。平时,该本子由矿务局组织部保管并负责考核。

应记者要求,工作人员随手抽取了一本登记本,记录的是党委副书记李志科2008年度的下井情况。

该本记录显示,李志科2008年第一次下井是在陈家山煤矿421工作面,时间是当年的1月15日,当天下井共发现3个问题,其中包括“工作面有杂物,回收设备不及时”等。上面有他签署的处理意见,“要求当天处理”。

据悉,铜川矿务局领导下井制度上世纪90年代就已施行。2004年,该局正式出台《关于领导干部下井的管理规定(暂行)》。明确要求,矿务局局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局主管生产、安全、技术工作的副局级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副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3次;矿务局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而自领导带队下井制度施行以来,安全效果明显,许多安全隐患都得到了及时处置。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国有煤矿该制度之所以执行得好,首先是计划经济时代对安全重视的传统,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人命关天,出了事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还有政治责任。而企业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官员”,不会为了一时的经济效益自毁前程。

其实,更重要的是工人的自觉监督。矿工都是企业的固定工人,一旦矿领导在这方面执行得不到位,矿工就会马上反映甚至向矿务局投诉。记者注意到,悬挂在铜川矿务局各矿井口的《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其制定单位为陕西省煤业集团公司和陕西省煤业集团公司工会。

玉华徐家沟煤矿一位不愿具名的矿工说,领导带班下井,井下安全因素肯定会加强。“并不是说领导的命就值钱,而是这会让领导更重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