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库”要用“大措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05:06
  当前,治理“小金库”工作正扎实进行。许多地方根据中央有关政策精神出台措施,对举报“小金库”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一定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严格治理“小金库”的鲜明态度。
  “小金库”是存在多年、禁而不止的“顽疾”。主要是由于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对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不重视,对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总认为预算外资金是属于单位自己的,可以自己支配。另一方面是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的利益驱动,认为把自己搞“创收”赚得的资金交到财政账上,不如留在自己手里。另外,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有威慑力的处罚机制。
  遏制“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有赖于严格实施诸如重奖举报之类的“大措施”。总的来说,要依法治理,从源头上进行预防,标本兼治,形成合力。不仅要加强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狠抓规范化财务制度的落实,把监督关口前移;还应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督检查机制。要对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各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和下属企业的财务监管;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并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央出台的治理“小金库”《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地应借此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加大群众对“小金库”的监督力度。
  当然,更重要的是,应进一步加大依纪依法查处的力度,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广州市规定,专项治理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这一从严要求,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0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