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重长期治理措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33:23
防治“小金库”应注重长期治理措施 [ 2010-07-06 ] 黄兴年      “小金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严重影响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和收入公平透明的重大问题,由于“小金库”形成的路径极为复杂与隐秘,在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的同时,更需要分阶段、有规划地从长计议,注重长期治理措施的应用。
   一是完善市场公平公开交易与资源要素定价的法律体系,消除“小金库”生存的机制性环境。要制定统一的公平交易阳光法。“小金库”的症结就在于公有产权的模糊性给控制、管理相应资源与公共权力的机构、个人谋取小集团利益提供了机制性便利,主要是利用暗箱操作方式将公有或国有资源变相地转移为小集团或个人的收益。自然,斩断这一利益输送路径的根本性办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任何资源的交易都必须以市场公平、公开的方式展开,并让交易结果接受整个社会的公开监督。同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只要能够指出或证明资源的交易结果存在舞弊或不公开、公平问题,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而对于存在交易舞弊或不公开、公平的责任者必须受到经济、行政与刑事处罚,从而给任何机构以暗箱操作形式获取“小金库”资金的行为设立机制性红线。要完善刑事惩罚法律,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刑事责任,增加此类行为的成本,降低犯罪者从中牟利的机会与可能。
   二是明晰公有资源产权,增强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与透明。只有明晰资源的产权,才能真正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以公平竞争挤压“小金库”的生存空间。同时,明确规定公有资金的划拨、使用与结果的操作程序,并规定这些资金运用全过程必须接受专业机构的审计和监督。
   三是让监察机构专业与独立地查处“小金库”。目前,一些专业监察机构治理“小金库”的职能行为一方面会受到政府拨款数量的限制,另一方面会受到来自行政权力的影响,甚至是直接干预,致使一些专业监察机构难以完全独立地开展查处“小金库”工作。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措施,应该是将政府以及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监察机构进行整合,选聘优秀专业人才组成新型的专业监察机构,让决策、管理与执行权同监督权分离,摆脱不必要的干扰,独立地、专业化地查处“小金库”与其他资金违规违法活动,彻底铲除“小金库”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作者系济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