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骚怪论:法律是不是契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1:42:01
文章提交者:文中思 (作者网络名)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法律观点,无产阶级的法律观点即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辞海2002年1月第1版414页】。这是一段有关法律观点的书面解读,尽管这种法律观点是站在单一的“无产阶级”立场上作出的政治性解读,并且充满着意识形态色彩,但却完全符合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建国精神。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当今的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再是单一的“无产阶级”社会,而是一个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并分化成多种利益阶层的多元化社会。因此,既往的(历史的)法律观点是否仍旧适合如今的多元社会,势必会成为一个值得商榷的课题,否则,继续的深化改革与成功实现社会转型,就会遭遇到法律观点的障碍(如今发生的左右两派之争,某种意义上也是法律观点的碰撞),这并非是耸人听闻的牢骚怪论,而是重新构建法制社会的一种必然挑战。
构建法制社会是建设和谐社会(多元化社会)的先决条件,这是毋容质疑的。然而,由于既往的法律观点是建立在“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上的,因而就有可能与“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否“完全一致”之间产生“意志分歧”,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睦与稳定,使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最终落空。鉴于当今多元社会渐趋成型和法制意识的普遍提高,阶层诉求下的民主政治要求也变成了显性的社会问题,而既往的法律观点已经显然不能够解决多元社会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因此,这种历史背景下,在以构建法制社会为手段进而最终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愿望之间,是否缺乏了某种必要的过渡性的条件。换言之,假如缺乏多元社会认同的法律作为保证的话,建设和谐社会的“硬着陆”,有可能摔得很痛,而“软着陆”就能够做到平稳安全。这里的“硬着陆”指的是利用“既往法律观点”构建法制社会,而“软着陆”指的是面对多元阶层构建一种过渡性形态——“契约社会”。
何谓“契约社会”?就是利用多元社会中的多元意志达成“利益妥协”而形成共同遵守的崭新的法律条文。反过来说,多元社会的崭新法律条文就是一种体现多元意志的公正平等的“社会契约”,即——“法律就是契约!”是一种超越常规契约的“特殊契约”!!既然在“契约社会”中“法律就是契约”,那么,这样的“契约”就减弱了“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而融入了“多元社会各阶层的意志表现”,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意志关系完全体现在了“法律(契约)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理精神之中。
“法律就是契约”的崭新法律观点,是“契约社会”的必然反应,也为法制建设开辟了崭新的立法思维和立法视野。尽管眼下“法律就是契约”的崭新法律观点还没有进入公民社会的意识之中,但愚下相信,随着“契约社会”观念的深入人心,“法律就是契约”的崭新法律观点,迟早会被人们所认识。君不见,如今的“开门立法”,事实上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一种“契约”互动。“统治者”为了立法而向多元社会发出“开门立法”(征集社会意见)的“要约”,多元社会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应约”的表现,而最终出台的法律,事实上就是体现“人人平等”的“社会契约”。至于说“统治者”的“开门立法”结果是否能够最终体现“契约”(法律)的公正平等,不在此文的讨论范围。君不见,由“被统治者”的多元社会意志向“统治者”发出诸如《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歧视法》等等立法“要约”,尽管至今都没有得到“统治者”的“应约”表示,但却在说明“法律就是契约”的“契约社会”观念已在悄然深入人心。有意思的是,争论得非常激烈的《物权法》(草案),就是接受“法律就是契约”的观点考验的结果,未来还将接受“契约社会”的实践验证,构建和谐社会能否走出既往的法律观点束缚,都将拭目以待。
“契约社会”是一种生活方式,“社会契约”是一种多元意志的共同体现,谁也不能够随心所欲地强加于他人。如今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毫无疑问,“法律就是契约”的崭新法律观点,无疑是平息左右之争进而继续深化改革的有效观点,“社会契约”无疑是“软着陆”到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契约社会”更是实现民族团结与和平崛起的必然特征。
首发:2007-1-14     再发:2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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